鉅亨網記者黃怡君/台北• 9月 6日 09/06 19:33
交通部今 (6)日續審3G管理規則,決定將爭議較大
的競價程序、聯合申請人、得標金繳納等條文留待日後
再議,至於世界全通提出得標金 30%頭期款放寬至得標
6 個月內繳納,電信總局表示台灣的規定較其他國家寬
鬆,不太可能更改規則。
根據電總規劃,得標者自交通部公告得標者名單30
日內,至少應繳交得標金的 30%,該規劃並經行政院核
定通過,而行政院主計處亦依此編列明年度3G預算為
180 億元。
世界全通針對得標金 30%頭期繳納提出意見,希望
繳交期限由30日放寬至 6個月。世界全通指出,由於台
灣法令仍規定外資投資須經過投審會審查、增資必須召
開股東會通過等規定,恐怕資金籌措不及,因此要求延
長期限。
不過,其他有意參與競價的業者包括東森寬頻電信
、台灣固網等皆表示,若從現在開始準備,應不致有來
不及的問題。
電總則表示,其他國家的規定皆是公告得標名單後
必須立即繳交,台灣給予30天的期限已經比較寬鬆。言
下之意,更改規定的可能性微乎其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