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6/06/1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 事:蔡金土
董 事:蔡柏毅
董 事:詹乾隆
獨立董事:黃添昌
獨立董事:江向才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許可同時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
似之公司職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票決結果,
贊成權數43,365,158權,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98.89%;
棄權/未投票權數485,901權,佔出席股東表決總權數1.11%,
贊成權數超過法定數額,本案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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