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收購展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展圓連鎖餐飲集團)主要營業資產之合理投資價格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展圓連鎖餐飲集團之主要營業資產2.事實發生日:106/5/18~106/5/18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24間營業處所及中央廚房(如下表一)等之對營業有重要性或價值較高之設備、動產、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等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26,500千元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展圓連鎖餐飲集團非關係人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據雙方契約書執行雙方將於近期簽訂契約書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委請之實地查核(Due Diligence)團隊查核結果決策單位:董事會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元宏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本案評價標的價值結論為NTD85,067,196.50元~NTD88,539,326.97元;若以單?價值表述?式,本案評價標的之價值結論為NTD 86,803,261.74元。鑑價金額為新台幣86,803千元11.專業估價師姓名:鄭義嚴李達晶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一○○)北市估字第000173號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將連鎖特色休閒旅宿與連鎖餐飲相互結合,擴大事業版圖,深耕台灣市場,整合更多元的觀光產品,開創台灣觀光產業新型經營模式。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6年05月18日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6年05月18日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26.其他敘明事項:一、以新台幣126,500千元為收購展圓連鎖餐飲集團主要營業資產之合理投資價格,其中包括:1.支付展圓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之併購價格新台幣85,000千元,2.撥付併購後接手之和昇餐飲機構新台幣35,000千元營運週轉金,及3.支付實地查核團隊費用新台幣6,500千元。二、授權董事長於不超過新台幣88,000千元之範圍內進行議約。<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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