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收回甲種特別股股本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 訴 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上海商銀)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重上字第599號
2.事實發生日:104/12/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件係上海商銀請求本公司收回甲種特別股股本共計新臺幣200,000,000元,及自
99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以104年度重訴字第114號判決本公司敗訴後,本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
法院以104年度重上字第599號進行審理中。
4.處理過程:
上海商銀今日已向臺灣高等法院遞狀表示撤回起訴,本公司亦於今日就撤回起訴具狀
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上海商銀間之前揭訴訟終結。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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