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臺中市南屯區寶文段645-14號土地(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一期產業用地)
2.事實發生日:104/4/7~104/4/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5824.17平方公尺(1761.81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參億貳仟參佰捌拾捌萬捌仟玖佰玖拾玖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非公司之關係人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交付或付款條件:
1.保證金:93,600,000元,投標時繳交。
2.尾款:230,288,999元,得標後依法院通知繳納。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重要約定事項:依法院公告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公開投標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法院公告投標底價及附近地段市場價格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因應營運成長所需,供南區營運中心使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03 年12 月25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