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董事會為因應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決議調整費率及票價案
1.事實發生日:103/10/23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與交通部就財務改善方案之協商結果,擬調整台灣南北高速
鐵路興建營運合約附件五「高速鐵路營運費率標準、調整時機與方式」之內容,
將法定優待票價差短收納入特許公司(即本公司)自定基本費率進行交叉補貼,
同時明訂特許公司自定運價結構調整因子需覈實反應各項行銷優惠。
6.因應措施:
本案暫訂為財務改善方案協商完成且本公司與交通部簽署相關增修協議書生效後
4個月內實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案應以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
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為辦理前提。
(2)本案將併入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內於預定召開之股東臨時會中向股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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