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08/22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02年股東常會通過辦理現金減資,並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7月23日
金管證發字第1020028199號函核准在案;經濟部於102年8月19日以經授商字第1020116
9900號函核准本公司資本額變更登記。
二、茲訂102年9月2日為減資換股基準日。
三、全面換發股票及退還股款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本公司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7,828,819,257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78,288,192,570元整。
(二)本次減資新台幣21,920,693,92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2,192,069,392股,減資比率
為28%。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6,367,498,650元,分為5,636,749,865股,以每
股新台幣10元發行。
(三)本次減資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
退還新台幣2.8元(採無條件進位至元);每股換發0.72股。減資後未滿1股之畸零股
(取至小數第1位),股東得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5日內至本公司財務處辦理歸併
,未歸併或歸併後仍不足1股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與減資股款合併退還
。歸併後不足5,636,749,865股之部分,由台糖公司產業工會聯合會按面額悉數認購。
(四)本次換發之新股票一律採實體發行,並收回原有已發行之舊股票,新股票權利義
務與舊股票相同。新發行之股票委託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辦理簽證。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及相關事宜:
1、最後過戶日:102年8月28日。
2、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期間:102年8月29日至102年9月2日。
3、畸零股歸併期間:102年8月29日至102年9月2日。
4、減資換股基準日:102年9月2日。
5、換發新股票暨減資股款發放日:102年9月18日。
6、為配合換發股票作業,舊股票自102年9月3日起自102年9月17日止停止辦理過戶,
102年9月18日恢復辦理股票過戶。
7、自102年9月18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8、自102年9月18日起,股東持舊股票暨蓋妥原留股東印鑑之換發股票領據,至本公司
財務處辦理換領新股票。新股票於辦妥簽證後,通知股東領回或以郵件寄回。
9、換發地點:台南市東區生產路68號(電話:06-3378672-3)
(六)減資股款與畸零股款領取方式:減資應退股款依法扣繳稅、費後與畸零股款合併發
放。已提供股利匯撥帳號之股東,本公司於102年9月18日逕匯入股東銀行帳戶;未提供
帳號或應退淨額未達新台幣15元者,於發放日起6個月內憑據向土地銀行台南分行領取
,逾6個月後由本公司發放。
(七)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1類規定及財政部95年2月24日台財稅第09504509440號
函釋,本次減資退還之股款應申報所得比率為:86年度(含)以前應稅比率:47.9201%
;87年度(含)以後應稅比率:47.3906%。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本公司將於法定
日前寄發各股東。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二、換發股票及退還股款事宜,於換股基準日後發函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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