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等8大公股行庫狀告高鐵,昨(4)日獲法院裁定成案,合計 8大公股行庫將向台灣高鐵追討8.55億元甲種特別股息,股息年利率達5%,其中以兆豐銀、台銀最多,追討股息分別近2億及1.3億元,全案將在29日進入法院調解程序。
根據各家所列示的追討今年內到期,即96年度應給付的甲種特別股息金額,兆豐銀為1億9,780萬元、台銀為1億2,363萬元、合庫、一銀、華銀、土銀均為9,890萬元、台企銀為7,418萬元、彰銀為6,429萬元,至於從98年1月份至清償日止的利息,得另外再依照5%的年利來計算延遲利息。
根據統計,今年以來,向高鐵提告追討特別股息的總金額,迄今累計已超過15億元,其中絕大部分針對甲種特別股,也有部分業者是為丙種特別股,除了昨天公股行庫提告的8.55億元金額,其他金融業者提告的金額,總計約將近7億元,包括聯電、大陸工程,也在提告高鐵之列。
根據公開資訊觀測站資料顯示,同為公股背景的8大公股行庫,可說是最晚提告的高鐵特別股股東,事實上,早在今年2月起,就由開發工銀先開第一槍,狀告高鐵積欠特別股息,之後包括富邦、新光、台新、元大、國泰、遠雄、台產、全球、板信、華泰等有投資高鐵特別股的金融業者,不分大小,均陸續向高鐵提告。
8大公股行庫最後終於提出訴訟動作,最主要是由於民法賦予的股息請求權最多以5年為期,對於今年將屆滿到期的特別股,倘若5月底之前不提告來保全追討的資格,追討股息的權利就會在5月底消滅,使8大行庫不得不走法律途徑。
行庫高層指出,多家投資者與高鐵間所以針對股息發放有歧見,最主要是對所謂何時才算是營運時點的看法不同;先前約定是營運前,不分盈虧股息都必須發放,但營運後若有虧損,就可不用付股息。
投資者則認為,高鐵還缺彰化、雲林和苗栗未通車,應該視為「未開始營運」,應還股息;但高鐵認為目前已算進入營運,既然虧損,應不用付股息。<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