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案試行調解
1.事實發生日:102/03/14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富邦人壽 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人壽」)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 102年4月2日上午10時40分於該法院試行調解。 (2)富邦人壽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49,452,055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富邦人壽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 止之股息。其餘部分股息之請求保留。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4月2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