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太電信的前身亞太固網公司前實際負責人王又曾等被告,涉嫌掏空與利益輸送,經高等法院告發後,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楊大智承案偵辦,卻發現業已超過10年的追訴權時效,日前將全案處分不起訴。
高等法院審理力霸東森掏空等案時,查出亞太固網遭掏空277億元,被通緝的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與王金世英夫婦,及旗下聯展等6家子公司負責人王令一、王令僑、王令楣及徐君式、陳重德、董葆珍等人,涉嫌以販售「固網股條」方式籌措亞太固網(前身為東森寬頻)656.8億資本。
高院合議庭審理發現,王又曾等人拿下亞太固網經營權,卻給購買亞太固網公司股條的投資人聯展等6家子公司的股票。高院合議庭認為,這種行為業已涉及觸犯證交法第20條第1項等罪嫌,因此在今年2月6日昨向台北地檢署告發王又曾及其子女等人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
不過,北檢承案檢察官楊大智調查,亞太固網是在90年5月25日,申請股權轉讓,並將聯展、東佳、德新、東豐、宏鑫、東鴻等公司,持有亞太固網股份轉讓給自身股東,即原始投資人;而高院的告發時間,則是在今年2月6日,已經超過法定追訴權10年的時效又8月12天,因此以「時效業已完成」為由,將全案以不起訴處分。<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