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一次.買了股票就成為股東.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份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
股票賣了.就不再是股東.所有的損失與收益就此終止.而轉由接手的新股東承受.這是股票買賣的基本原則.不然.這帳還怎麼算?要不是如此.我請問.如果你把股票賣了.2年後發現有人在2年前公司掏空.難不成是要把當時持有股票的你找出來賠錢嗎? 不清楚的話.上網去查一查資訊.
既然達成和解,錢也拿了,怎麼還分初步不初步? 官司怎麼還會繼續?? 令人不解!
冤有頭,債有主! 掏空案得到利益的難道是太電公司嗎? 難不成是股東會決議進行掏空嗎? 若要由太電公司賠償,等同30萬股東負責賠償,這不就是30萬名受害人賠給2萬5千名受害人?
8億嫌不夠,那是要多少億? 30萬受害股東都跳出來求償,是不是公司解散掉,資產賣一賣全賠好?
投保中心永遠都會有人嫌賠得不夠! 官司打個十年也打不完! 太電是不是就永遠都不要恢復上市了!
對於有人指責投保中心胡亂運作!求償對象錯亂.其實投保中心哪有搞錯對象?這是自己沒搞懂相對關係.我來做個簡單說明就了解了 : 胡洪九(甲).太電公司(乙).股東(丙).甲欠了乙錢.乙欠了丙錢.丙當然是向乙索償而不是向甲索償.而乙的債務應向甲索償.這樣清楚了吧?
今年配息了.雖說少得可憐.但代表公司營運有進步有改善.這是好事.但是.債務該清就是要清.這是兩回事.香港追回的債務有108億.這是股東的權益.以太電現今的資本額是69億.你自己算一算.求償成功後分配到個股東會是多少?想清楚點.不要整條牛被人家牽走了.丟根棒棒糖給你就歡喜若狂.
還有.公司要想上市.是有一定的要求跟限制的.不是你一廂情願希望他上市就能上市的.以現在背負著糾紛不清的財務狀況.投審會會讓批准你過嗎?所以.無論是爭取香港資產求償分配或是重新上市的機會.各位都應該把關注放在投保中心上.上去申訴增加他們的力量、打個電話表達感謝都是應該的.希望增加了投保中心的動力.我們的權益可以儘早獲得公平的對待..
1.先說股東.股東是公司的所有者,以其出資份額為限對公司負有限責任,承擔風險,分享收益.股票在誰手上.誰就要按持有比例承受損失或是收益.也就是說.如果求償成功.公司就要將求償金按比例分配給持有之股東.哪有什麼2萬股東向30萬股東求償的荒謬言論.
2.(投資人保護中心)係依投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保護機構,除負責提供投資人證券及期貨相關法令之諮詢及申訴服務、買賣有價證券或期貨交易因民事爭議之調處外,亦得為投資人提起團體訴訟或仲裁求償.他是為弱勢投資大眾而設立的機構.但凡有不良公司以假帳、掏空、洗資產等不法行為損害到一般投資人(散戶)權益時.為弱勢投資人護權維利的機構.
人家在幫你.你卻抗議他幫你爭取權益.我也真是無語了!
投資人保護中心回覆如下.
有關胡洪九等人涉嫌編製及公告太平洋電線電纜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太電公司)不實財務報告,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本中心於94年4月間提起民事訴訟進行團體求償,本案現仍繫屬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中(案號:94年度金字第22號,知股)。關於太電公司追回香港資產乙事,本件將依團體訴訟判決確定結果依法進行強制執行相關程序,本案後續如有相關判決或款項分配,將另行通知投資人。
若 台端仍有不解之處,可電洽(02)27128899詢問。
投資保護中心電話:02-2712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