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興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2022/12/23 | 拉法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研發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11/12/23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陳彥良/處長/本公司研發處處長。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味正唯/經理/本公司專案經理。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因本公司人事調整,陳彥良由本公司研發處處長晉升為副總經理;味正唯晉升為本公司研發處處長,並擔任本公司研發主管一職。7.生效日期:112/1/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經本公司111年12月2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一元素科 興 | 公告本公司111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日期 |
1.事實發生日:111/12/232.公司名稱:一元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已於111年10月24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0145號 申報生效在案,實際發行日期已於111年12月22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訂定之。(2)預定發行總數為800單位,本次發行日期為111年12月23日,發行500單位,發行價格 為59.6元,其他相關資訊請參考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關於本次發行辦法及其他資訊。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盛復工業 興 | 本公司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1/12/232.公司名稱:盛復工業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1)通過編製本公司一百一十二年度稽核計畫案。(2)通過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3)通過編製本公司一百一十二年度預算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紘通企業 興 | 董事長訂定現金增資案價格及股數等相關事項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23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20,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200,000,000元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4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0%, 計2,000,000股由員工承購。8.公開銷售股數: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額90%,計18,0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 之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5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 東、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 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 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認股期限、增資基準日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嗣後經 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如遇有變動,授權董事長另訂及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 關事宜。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經參照本公司最近期股價走勢及近年來之經營績效、 未來展望及投資股東認購意願,而訂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元折價發行 ,本次預計募集資金80,000,000元,用於充實營運資金,節省利息支出以提 高營運競爭力,及降低對銀行融資之依存度,以改善財務結構。經綜合評估及 為順利募得資金,此次採現金增資折價發行募集方式較為適宜。<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利百景 興 |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1年度現金增資延長募集期間 及變 |
公告本公司經主管機關核准111年度現金增資延長募集期間 及變更每股發行價格 1.事實發生日:111/12/232.公司名稱:利百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延長111年度現金增資募集期間暨變更發行價格乙案,業經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2月22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7145號函核准在案,同意 本公司申請延長111年度現金增資之募集期間至112年04月26日,並同意本公司變更 每股發行價格為新臺幣31元整。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說明,確保投資人權益。7.其他應敘明事項: 承諾書 利百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利百景)111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6,58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5,800,000元,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38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1年10月27日金管證發字第1110360433號函申報生效在案。考量現行 市場投資人接受度、未來市場發展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與投資人最大權益,為提高投資人之認購意願,利百景董事會分別於111年11月9日及111年12月13日決議展延繳款期間,及調整111年度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將每股發行價格由原定新台幣38元調整為新台幣31元;利百景將依董事會授權及董事長核決內容,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辦相關事宜。本人特別聲明在此募集作業期間,不影響原股東或員工權益。若原股東及員工提出合理及具體理由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本人願負相關損失賠償責任。 利百景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鍾政祐<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紘通企業 興 | 代子公司湖北高宏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 |
代子公司湖北高宏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12/23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湖北高宏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同屬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集團企業(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89,594(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0,247(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5,865(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6,112(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0,186(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銀行融資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93,45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8,06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授信合約規定(2)日期:依授信合約規定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344,31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6,05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2.75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39.5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紘通企業 興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 第 |
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 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12/232.被背書保證之:(1)公司名稱: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與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同屬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集團企業(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44,312(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9,939(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9,939(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9,939(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銀行融資保證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93,45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8,066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1)條件:依授信合約規定(2)日期:依授信合約規定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344,31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6,05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2.75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6.48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紘通企業 興 |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第二 |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12/23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與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同屬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集團企業(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銀行融資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44,312(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9,939(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9,939(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79,939(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銀行融資保證(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湖北高宏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同屬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集團企業(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銀行融資保證(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89,594(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0,247(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36,112(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10,186(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105,865(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銀行融資保證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344,312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16,050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62.75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斯其大科 興 | 代本公司之重要子公司華新儀錶公告總經理異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1/12/23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5.新任者姓名:楊榮光6.新任者簡歷:竹科能源產業(股)公司/技術總監.董事長、 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8.異動原因:本公司為因應組織未來發展需要,經由111/12/23董事會決議通過 新任總經理任命案。9.新任生效日期:111/12/2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紘通企業 興 | 代子公司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 |
代子公司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 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12/2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湖北高宏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與湖北高宏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同屬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之集團企業(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1,52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51,852(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1,605(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3,457(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集團經營所需資金調度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39,39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9,7965.計息方式:以雙方約定之計息條件計息6.還款之:(1)條件:配合集團資金調度(2)日期:不超過 2025.12.2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16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7.1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紘通企業 興 | 代子公司Holdwell Inc(豪威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 |
代子公司Holdwell Inc(豪威有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 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12/23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同屬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之國外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0,700(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73,457(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3,457(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集團經營所需資金調度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193,457(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8,0665.計息方式:以雙方約定之計息條件計息6.還款之:(1)條件:配合集團資金調度(2)日期:不超過 2025.12.22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161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7.18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銓寶工業 興 | 公告本公司111年11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流動比率、 速動比率 |
1.事實發生日:111/12/23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8年度第二季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達64.63%, 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證櫃審字第1080100983號函要求辦理公告。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1/114.自結流動比率:119.10%5.自結速動比率:49.84%6.自結負債比率:61.57%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流動比率、 速動比率及負債比率。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斯其大科 興 | 公告本公司總經理異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1/12/23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5.新任者姓名:楊榮光6.新任者簡歷:竹科能源產業(股)公司/技術總監.董事長、 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退休」、「逝世」或「新任」):新任8.異動原因:本公司為因應組織未來發展需要,經由111/12/23董事會決議通過 新任總經理任命案。9.新任生效日期:111/12/23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紘通企業 興 |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第二 |
本公司及子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 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1/12/23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Holdwell Inc(豪威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同屬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之國外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44,312(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3,000(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集團經營所需資金調度(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豪威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同屬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之國外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20,700(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3,457(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集團經營所需資金調度(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湖北高宏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與湖北高宏通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同屬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之國外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1,524(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3,457(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集團經營所需資金調度(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宏通電子(蘇州)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與宏通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同屬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之國外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31,524(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2,963(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集團經營所需資金調度(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深圳市宏懋電子有限公司與深圳市紘通電子有限公司同屬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有100%之國外子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9,909(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7,284(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集團經營所需資金調度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0,161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87.18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母公司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紘通企業 興 | 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23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3,333,333∼22,857,142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133,333,330∼228,571,420元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3.5∼6.0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10%,計1,333,333∼2,285,714股由公司員工承購。8.公開銷售股數:0股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新股總額90%,計12,000,000∼20,571,428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 名冊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 5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其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 東、員工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併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辦法、發行條件、計畫項目 、募集金額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客觀環境改變或 其他事實需要而須調整修正時,授權董事長視公司實際需要及市場狀況於法令 許可範圍內全權處理。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認股期限、增資基準日及辦理後續相關事宜,嗣後經 報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如遇有變動,授權董事長另訂及全權處理本次增資相 關事宜。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經參照本公司最近期股價走勢及近年來之經營績效、 未來展望及投資股東認購意願,而訂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3.5∼6.0元折價 發行,本次預計募集資金80,000,000元,用於充實營運資金,節省利息支出以 提高營運競爭力,及降低對銀行融資之依存度,以改善財務結構。經綜合評估 及為順利募得資金,此次採現金增資折價發行募集方式較為適宜。<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華上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會計主管任命案 |
1.事實發生日:111/12/23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會計主管任命3.因應措施: (1)人員變動別: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1/12/23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呂芳城/本公司財務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 「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1/10/134.其他應敘明事項:新任會計主管任命案,於本次董事會通過追認。<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華上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
1.董事會決議日:111/12/23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呂芳城/本公司財務長兼總經理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蘇美亮/本公司董事長5.異動原因:新任6.新任生效日期:111/12/237.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通過由董事長兼任總經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碩陽電機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1年第一次 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11年第一次 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1/12/23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一、發行目的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二、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訂後並依據下列程序處理:1.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董事之員工,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事身分者,亦比照前述程序,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2.第1款所述以外之本公司、控制及從屬公司員工,應先提報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3.獲配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之參酌標準如下: (1)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2)經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3)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二)本條第(一)項規定所稱控制或從屬公司,係依公司法第369之2、第369之3、第369之9第2項及第369之11之標準認定,或依循發行前更新後之法令及主管機關之規定辦理。(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60條之9規定,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之1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6條第1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四、發行總數發行總數為1,000,000個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股。 五、認股條件(一)認股價格:1.發行日於興櫃掛牌日前: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本公司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並應洽會計師對發行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2.發行日於興櫃掛牌日後: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3.發行日於上市或上櫃掛牌日後: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且符合認股權授與時所分別訂定之績效指標時,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但認股權契約就權利期間有其他訂定者,從認股權契約之規定。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自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認股權憑證起算五年,除本辦法規定外,本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可行使認股權比例屆滿二年 25%屆滿三年 75%屆滿四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之重大過失、年度考績連續兩次之評等未達三等者,授權董事長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嗣後於最近一次董事會中報告。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發生以下情事,其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應於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1.離職(包含自願離職、本公司終止聘僱契約、資遣及開除):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行使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但如遇第八條第一項所定不得行使認股之期間,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停止行使認股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惟不得逾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當日起即失效。2.留職停薪:凡經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行使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但如遇第八條第一項所定不得行使認股之期間,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停止行使認股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惟不得逾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恢復認股權利,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3.退 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第1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 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惟不得逾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分之認購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間。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第1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第1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6.調 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項第1款「離職」方式處理。惟若認股權人如因應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轉任至關係企業時,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第1款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或得於存續期間繼續依原認股權利行使。7.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目規定執行而須依當時相關法令進行調整時,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失效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六、履約方式本員工認股權憑證之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交付之。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員工酬勞發行新股或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已發行普通股股份增加,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但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及本公司已收回或買回惟尚未註銷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定之。3.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1)未上市(櫃)或未登錄興櫃: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2)股票登錄興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3)股票上市(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為準。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5.調整後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公式調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時價))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1)未上市(櫃)或未登錄興櫃: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2)股票登錄興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3)股票上市(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為準。(三) 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時,應依按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 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3.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四) 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八、行使認股權之程序(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認購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並填具「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提出申請,於遞送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二)本公司之股務單位於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五個營業日內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認股權人未於繳款期間內繳足股款,則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要求再恢復其認股權利。(三)本公司之股務單位確認收足股款後,即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逕行交付或集保劃撥之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四)若上述普通股股票交付時,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櫃檯買賣中心或台灣證券交易所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掛牌買賣。(五)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一次,由董事會訂定增資基準日,並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認購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九、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限制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票相同。 十、簽約及保密規定(一) 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部門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經認股權人簽署完成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二)凡經通知簽署者,均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二款辦理。 十一、稅賦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依其所適用中華民國之稅法規定辦理。 十二、實施細則本辦法有關認股權人名單、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簽署同意書、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承辦單位另行通知認股權人辦理之。 十三、其他重要事項(一)本辦法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實際發行前若有修正時亦同。本公司並授權董事長於案件審查期間因應主管機關要求可修訂本發行及認股辦法,惟嗣後仍須提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二)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碩陽電機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案 |
1.事實發生日:111/12/23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因應措施:(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12/23(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3)發行股數:普通股1,000,000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按面額預計新台幣10,000,000元(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28元(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 267 條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 150,000 股予員工認購。(8)公開銷售股數:無。(9)原股東認購比例: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85%,計850,000股由原股東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每仟股約可認購34.63408075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在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其併湊不足一股、逾期未辦理及員工或原股東放棄認購不足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改善財務結構。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如因資本市場籌資環境變化,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籌資計畫有關之認股基準日、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發行金額、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時程、發行條件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變化而需訂定或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為配合前揭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相關發行作業,擬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核決並代表本公司簽署一切有關之契約及文件,並辦理相關發行事宜。<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2022/12/23 | 心誠鎂行 興 | 公告本公司111年第四次股東臨時會選舉獨立董事暨 董事變動達 |
公告本公司111年第四次股東臨時會選舉獨立董事暨 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1.發生變動日期:111/12/23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方士豪/元智大學 研發處研發長張上元/仁友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所長周兆龍/冠宸國際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4.異動原因:111年第四次股東臨時會增選三席獨立董事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獨立董事:方士豪/0股獨立董事:張上元/0股獨立董事:周兆龍/0股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10/01/21~113/01/207.新任生效日期:111/12/23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3/10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為設置審計委員會替代監察人之職權,增選後現任監察人將於審計委員會成立時同時解任。<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