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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 震南鐵線 興 | 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表112年03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 |
公告本公司自結合併財務報表112年03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以供投資人參考。
1.事實發生日:112/04/28 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之證櫃審字第1080011412號函辦理 112年03月底負債比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03 4.自結流動比率:122.83% 5.自結速動比率:66.83% 6.自結負債比率:58.63% 7.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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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 世基生物醫 興 | 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 112/04/28 2.增資資金來源: 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普通股 以不超過9,000,000股為上限。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90,000,000元整為上限(以面額計算)。 6.發行價格:將於定價後另行公告, 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於實際辦理前考量當時市場狀況訂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 之10~15%由本公司員工承購。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股數之85~9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一整股認購, 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於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另訂認股基準日、 增資基準日及辦理與本增資發行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計畫、發行程序及相關事項,包括增資相關日期(認股基準日、停止 過戶日、繳款期間、預計收足股款日、增資基準日等)、設置代收價款行庫及專戶存儲 價款行庫、增資計畫之修訂發行價格、發行條件、所需資金總額、資金運用計畫、預 定進度、預計可能效益,其他發行相關事宜,如有因市場狀況、主管機關修正,或因 法令規定及因應客觀環境改變或其他因素需要而需變更時,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全權 處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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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 攸泰科技 | 本公司受邀參加福邦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
1.事實發生日:112/04/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受邀參加112/5/2下午14:30時福邦證券舉辦之法人說明會 3.因應措施: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公開之財務、業務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法人說明會一覽表 或法說會項目下查閱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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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 京站實業 興 | 公告112年3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 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 |
公告112年3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 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2/04/28 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100981號函規定辦理 3.財務資訊年度月份:112年3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 4.自結流動比率:76.13% 5.自結速動比率:72.58% 6.自結負債比率:81.83% 7.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 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108年起適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16「租賃」規定, 自108年起,資產科目及負債科目各增加使用權資產及租賃負債。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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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 富基電通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更正112/04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1年度合併財務報告(更正112/04/2 6重大訊息內容,年度誤植)
1.事實發生日:112/04/28 2.公司名稱:富基電通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重大訊息事實發生日應為112/04/26誤植111/04/26。 (2).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應為112/04/26誤植111/04/26。 (3).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應為112/04/26誤植111/04/26。 6.因應措施:更正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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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 凱銳光電 興 | 澄清112年04月28日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中時新聞網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112/04/28 3.報導內容:「…目前訂單能見度可看到年底,隨著高雄廠擴大量產,除今年業績雙位數 成長,明年出貨動能將更進一步擴大…。」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未正式發佈相關預測性財務數據, 有關本公司財務及營運資訊,悉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佈之資料為準,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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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 南俊國際 | 提醒投資人參與本公司股票競拍務必透過合法管道 |
1.事實發生日:112/04/28 2.公司名稱: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不適用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近日接獲詐騙集團訊息 6.因應措施: 特此提醒投資人參與本公司股票競價拍賣只能透過證交所競拍系統投標, 切勿相信其他不明投資管道。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不適用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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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8 | 永鴻國際生技 興 | 更正本公司111年度個別財務報告iXBRL會計師查核報告類型 |
1.事實發生日:112/04/28 2.公司名稱:永鴻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誤植本公司111年度個別財務報告iXBRL會計師查核報告類型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會計師查核報告之意見種類/iXBRL財務報表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查核報告類型/ 無保留結論/意見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查核報告類型/ 無保留結論/意見(強調事項或其他事項)-前 期由其他會計師查核 9.因應措施: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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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 | 經緯航太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與法國商CAVOK UAS公司簽署雙邊合作合約 |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 法國商CAVOK UAS公司係CAVOK航空工程集團旗下無人機公司,長期 深耕無人機產品的系統整合、製造與組裝技術,現有產品已獲得嚴 格的歐盟航空安全署(EASA)認證。本公司與CAVOK UAS簽訂雙方合作 合約,共同聯合發展100%非紅供應鏈之長滯空垂直起降功能無人機, 開拓無人機產品與應用解決方案商機,並加速經緯進軍國際無人機市 場供應鏈; 本聯合產品亦符合雙方公司面向亞太與歐盟市場,透過 合作夥伴策略聯盟,拓展市場通路佈局之宗旨。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雙邊合作項目包括:台法同步合作工程發展CK50-T,核心次系統供應 鏈合作融合,零件技術之非紅轉化、系統整合與生產線生產組裝。依 合作合約,雙方於上述領域推進至民航測試與認證。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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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 | 經緯航太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 |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發行112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發行及認股辦法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12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第一條 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並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共同創造公 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 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112年度第 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第二條 發行期間 於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二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 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第三條 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之正職員工及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包括但不限於年資、職 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及應依下列規定擬定分配標準提報薪 資報酬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討論審閱合理性後,送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始能授予認股權證。 (一)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本公司董事之員工、從屬公司員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 公司董事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屬前項1以外之本公司、從屬公司員工,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 (三)獲配員工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之參酌標準如下: 1、年度績效考核成績達單位前10%者 2、因專案工作表現優良,或對公司具有重大貢獻。 3、經主管提報認為有利於公司營運成長。 4、具有公司所需之特殊工作技能。 三、依募發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發行人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發行人依 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 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 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第四條 發行總數 發行總數額為8,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1000股。 本公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8,000,000股。 第五條 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 (一)發行日於興櫃掛牌日前: 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本公司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 股淨值,並應洽會計師對發行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訂定之。 (二)發行日於興櫃掛牌日後: 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 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得 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三)發行日於上市或上櫃掛牌日後: 每股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 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四年。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 年 50% 屆滿3 年 100%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 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 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自願離職:已具認股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含)行使認股 權利,但若遇有依法定暫時停止過戶期間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依序往後遞延 。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 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 利,應自退休日起30日內行使之;逾期未行使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三)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30日內 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 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 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 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全部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30日內由繼承人 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五)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依法定暫時停止過戶期 間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 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復職日起恢復其認股權利,惟認股權 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六)資遣與解雇: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資遣生效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 利,但若遇有依法定暫時停止過戶期間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依序往後遞延。 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 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七)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 利,不得於事後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 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第六條 本次由本公司以發行新股交付。 第七條 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 變動時(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公司分割、 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海外存託憑證等)時,認 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 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扣除本公司買回但尚未註銷或未轉讓之 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金額為零。公司合併、受讓他 公司股份或公司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約、股份受讓契約或 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定之。 3、每股時價時價之訂定: (1)未上市(櫃)或未登錄興櫃: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股票登錄興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 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 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 (3)股票上市(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為準。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惟調整後價格不得低 於普通股股票面額。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按下列 公式調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每股時價)] 每股時價時價之訂定: (1)未上市(櫃)或未登錄興櫃: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股票登錄興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 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 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 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 (3)股票上市(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為準。 三、本員工認股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減少時,應依按 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後認股價格,並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 普通股股份減少,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 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 新股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 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四、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 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第七條 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本公司規定 之員工認股申請書,向本公司指定相關人員或單位提出認股申請。 二、本公司指定相關人員或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五個營業日 內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戶,認股權人未於繳款期間內繳足股款,則視同放棄認股 權利。 三、本公司財務單位確認收足股款後,即通知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 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以集保劃撥方式發放之;自向認股權人交付新股之日起即得買 賣。 四、本公司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辦理資本額變更登記一次;惟當年度若 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第八條 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依本辦法所交付之新發行普通股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票相同。 第九條 稅賦 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依其所適用中華民國之稅法 規定辦理。 第十條 保密規定及處分限制 本公司完成員工認股權憑證之法定發行程序後,認股權人經簽署員工認股權契約書後 ,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探詢或洩漏被授予認股憑證 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本公司得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 回。 第十一條 實施細則 本辦法有關認股權人名單、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簽署契約書、認股權憑證行使 、認股繳款等事宜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由本公司指定相關人員或單位另行通 知認股權人辦理之。 第十二條 其它重要事項 一、本辦法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後提報董事會,經董事會三分之 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申報後生效,實 際發行前若有修正時亦同。本公司並授權董事長於案件審查期間因應主管機關要求可 修訂本發行及認股辦法,惟嗣後仍須提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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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 | 經緯航太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擇一或併同辦理私募普通股 或私募國內無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擇一或併同辦理私募普通股 或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案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強化財務結構,以因應未 來營運所需,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自股東會決議之日 起一年內,視實際市場狀況及本公司之需求,於不超過 100,000 仟股額度內辦理私募普通股,或於不超過新台幣 10億元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公司債,採擇一 或二者搭配之方式分次辦理。 3.因應措施: 一、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案所稱之參考價格指實際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理論價格則係考量發行條件 之各項權利,選定適當計價模型所計算之有價證券價格,該模型 應整體涵蓋並同時考量發行條件中所包含之各項權利;如有未能 納入模型中考量之權利,該未考量之權利應自發行條件中剔除。 (2)本案各項私募有價證券轉換價格及發行價格之訂定,以不得低 於參考價格或理論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3)本案各項私募有價證券之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擬授權 董事會於股東會決議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 之,符合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故價 格訂定應屬合理。 (4)若因累積虧損或受市場因素影響,致訂定之轉換價格或發行價 格低於股票面額時,因已依據法令規範之定價依據辦理,且已反映 市場價格狀況,係為順利募得資金,有利公司長遠穩定成長之必要 ,其價格之訂定,應屬必要及合理。若有轉換價格或發行價格低於 面額之情形者,造成累積虧損增加對股東權益產生影響,未來將視 公司營運及市場狀況提報董事會決議,以減資、盈餘、資本公積或 其他法定方式彌補虧損。 二、應募人選擇方式:本案決議私募之應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 接或間接助益並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定人為首要考量;洽定特定 人之相關事宜,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三、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基於穩定公司股權結構與衡量市場現 況,並考量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及發行成本,在與公開募集 相較下,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 與特定人間之長期合作關係,且限制轉讓可有助於公司穩定經營, 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四、預計辦理私募額度:於112年股東會決議通過之日起一年內得分 次辦理,採擇一或二者搭配之方式,於不超過100,000仟股額度內辦 理私募普通股,或於不超過新台幣10 億元之額度內辦理私募國內無 擔保可轉換公司債。 五、辦理私募之各次資金用途及預計達成效益:充實營運資金,強化 公司財務結構及有助公司營運穩定成長,對股東權益將有正面助益。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案之私募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其轉讓應受「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之限制私募有價 證券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向 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同意函。 二、本案各項私募有價證券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辦法、實際發 行價格、發行條件、發行期間、發行日期、發行金額、轉換價格、計 畫項目、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暨其他一 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依據 法令及主管機關規定暨因應市場客觀環境作必要之變更,全權處理一 切發行相關事宜。 三、除前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 商議一切有關本次私募計畫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 本次私募計畫所需事宜,上述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法全權處理之。 四、本案業經審計委員會審查通過,擬提請董事會通過並提送股東會 公決。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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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 | 經緯航太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部分獨立董事針對董事會議案反對 |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 (1)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日期:112/04/27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之議決事項: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 (3)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姓名及簡歷: 獨立董事江雲松(反對) (4)表示反對或保留意見之議案: 案由:修訂本公司內控管理辦法『備底存貨呆滯損失提列政策』。 案由:投資碳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 (5)前揭獨立董事或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成員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 獨立董事江雲松對於【修訂本公司內控管理辦法『備底存貨呆滯損失提列政策』】 及【投資碳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表達反對意見。 3.因應措施:除依規定發布重大訊息外,本公司會將反對意見列入董事會議事錄。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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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 | 經緯航太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3.因應措施:將依法提報112年度股東常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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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 | 經緯航太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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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 | 經緯航太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新增股東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新增股東會議案)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2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新增股東會議案) 3.因應措施: 一、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7 二、股東會召開日期:112/06/28 三、股東會召開地點:臺中市大雅區科雅路43號3樓 (實體股東會) 四、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營業狀況報告案 2.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案 3.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案 4.本公司民國111年度辦理私募有價證券報告案 5.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案 6.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7.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 8.修訂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111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本公司111年度虧損撥補暨不分派股利承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新增議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本公司擬擇一或併同辦理私募普通股或私募國內無擔保可轉換 公司債案(新增議案) (四)選舉事項 1.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補選案(新增議案) (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新增議案) (六)臨時動議 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2/04/30 六、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2/06/28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112年4月28日至112年5月8日止受理股東 提名提案。受理處所: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306號10樓。 二、依本公司章程及發行甲種特別股權利義務之規定,特別股股東無表決權 及選舉權,但於特別股股東會或涉及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之股東會有表 決權,本次股東會尚無涉及甲種特別股股東權利義務事項。 三、甲種特別股停止轉換(過戶)之起訖日期:112年4月30日至112年6月28日。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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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 | 台灣銀行 公 | 本公司董事蔡(火冏)民先生自112年4月27日新任 |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依臺灣金融控股(股)公司112年4月27日金控財字第11215000011號函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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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 | 生合生物科技 興 | 本公司重要營運主管異動 |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如:執行長、營運長、 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 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非訟代理人):營運長 (2)發生變動日期:112/04/2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季方/生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楊川賢/生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兼任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新 任」或「解任」):死亡 (6)異動原因:季方營運長辭世 (7)生效日期:112/05/01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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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 | 生合生物科技 興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情形 |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擬提報股東常會承認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7 (2)股利所屬年(季)度:111年度 (3)股利所屬期間:111/01/01至111/12/31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61,480,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6.擬配發董監酬勞$2,000,000元,員工酬勞$5,000,000元。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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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 | 通用矽酮 公 | 依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三、四款規定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第一項第二、三、四款: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豪仁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19,22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35,295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0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55,29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67,59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續約 (1)公司名稱:越南通用矽酮責任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19,22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8,27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0,9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9,17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9,17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內容:無 4.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價值(仟元):0 5.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資本(仟元):129,596 6.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累積盈虧金額(仟元):26,989 7.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條件:依本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及銀行契約而定。 8.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日期:依本公司和被背書保證公司及銀行契約而定。 9.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238,452 10.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33,830 11.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比率:134.66 12.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 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04.41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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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4/27 | 通用矽酮 公 | 依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發生緣由:第一項第一款: 1.事實發生日:112/04/27 2.背書保證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豪仁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19,226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335,295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55,295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167,591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0,0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續約 (1)被背書保證之公司名稱:越南通用矽酮責任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直接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 (4)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619,226 (5)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18,270 (6)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79,17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9,17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60,900 (9)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關係企業向銀行申請授信及融資額度 2.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1,238,452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833,83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比率:134.66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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