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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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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4 | 光洋應材 | 光洋科 以美金1,500,000元間接投資大陸. |
事實發生日 民國93年6月15日 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以美金1,500,000元間接投資大陸.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現金增資股數1,500,000股,每股價格為美金1元,現金增資總金額 為美金1,500,000元. 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光洋化學應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5,500,000元 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美金1,500,000元 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生產開發有色金屬新型合金材料、真空濺鍍靶材; 特用化學品、汽車化學品;電鍍加工;銷售自產產品。 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5,500,000元.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 投資)
美金7,000,000元.
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7,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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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4 | 光洋應材 | 光洋科以美金500,000元間接投資大陸. |
事實發生日 民國93年5月28日 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以美金500,000元間接投資大陸.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現金增資股數500,000股,每股價格為美金1元,現金增資總金 額為美金500,000元. 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光洋化學應用材料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5,000,000元 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美金500,000元 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生產開發有色金屬新型合金材料、真空濺鍍靶材; 特用化學品、汽車化學品;電鍍加工;銷售自產產品。 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5,500,000元.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母子公司.
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 投資)
美金5,500,000元. 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5,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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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4 | 榮輪科技 公 | 榮輪科技 公告召開九十三年股東常會 |
一、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五)上午十時 三十分。
二、開會地點:彰化縣福興鄉福興工業區興業路七號。
三、會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二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二年度財務報告之報告書。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承認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案。 2.九十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選舉事項:補選董事一名、監察人一名。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四、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本公司股票自民國九十三年六月 二十九日起至八月二十七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 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星期一)下 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財務課(彰化縣福興鄉福興 工業區興業路七號,電話:0四-七六九五六九一)辦理過戶手續。
五、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 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財務課洽詢。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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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4 | 十速科技 | 十速科技93年股東常會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93/06/24 2.發生緣由:本公司93年股東常會決議事項 一、股東會日期:93/06/24 二、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二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修定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二)承認事項: (1)通過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案。 (2)通過九十二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1)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3)通過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施行辦法」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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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4 | 王道商業銀行 | 臺灣工銀 公告分派九十二年度現金股利相關事宜 |
一、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股東常會決議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每股 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O•一二元整;本次現金股利按配息基準日 股東名冊記載之持有股份計算,每股配發0•一二元,股東現金 股利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共應分配二八六、八六0、七五六元。。
二、依本公司第二屆第十五次董事會決議,茲訂定九十三年七月 五日為配息基準日,並預定自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起發放。
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一日起至九十三 年七月五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 務請於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四、股票過戶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 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二)二三六一三0三三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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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4 | 台灣糖業 公 | 台糖公司一般土地處分 |
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座落台中市南屯區保安段1101號等七筆土地 事實發生日 自民國93年6月23日至民國93年6月23日 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 總金額
面積:15,889.62平方公尺單位價格:37866.23元/㎡總金額: 601,680,000元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 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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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3 | 奇偶科技 | 奇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除權基準日 |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五月三十一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 度盈餘分配股票股利178,379,360元 (含員工紅利36,815,310元),每股 面額壹拾元整,計發行新股17,837,936股。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 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三○ 一二六八一三號函核准在案。
二、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 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奇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一、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二、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三、F213010電器零售業 四、F213030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五、F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六、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七、F401010國際貿易業 八、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九、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十、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十一、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十二、I103010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 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路一段三一六號十二樓。
(四)公告方式: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及通函行之。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 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面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新台幣柒億元 整,分為柒仟萬股,目前實收資本額貳億貳佰貳拾參萬肆仟參佰 伍拾零元整,分為貳仟零貳拾貳萬參仟肆佰參拾伍股,每股面額 壹拾元整,分次發行,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三、訂定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發放日擇期公 告。並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第二項之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十日 至九十三年七月十四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 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九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親 臨或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五十三號三樓電話:(02)2381 -6288),辦妥過戶手續。
四、茲將本公司九十二、九十一、九十年度經勤業眾信會計師事 務所李振銘、郭俐雯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盈 餘分配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公告如后。
六、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相關報表: 3356_2004062301_R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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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3 | 聯亞科技 未 | 聯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二年度現金股利公告 |
一•本公司業經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 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案,依權利分派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持有股 份,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二•七五元。
二•董事會訂定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為分派現金股息基準日,並 自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起開始發放,以支票或匯款方式委由本公 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代為發放(計算至元為止 ,元以下捨去不計)。
三•依照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十一日起至七 月十五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 者,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十日下午五時以前駕臨或郵寄(辦理者以 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 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二)二三六一 三○三三)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息之權利。
四•特此公告。 相關報表: 8944_2004062301_R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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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3 | 天良生物科技 | 天良生物科技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分派九十二年度現金股利補充公告 |
一、依本公司93年6月15日董事會決議,訂定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 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預定九十三年八月六日開始發放。
二、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第二項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十一日起 至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三、凡參加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送交資料 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特此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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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3 | 大棟營造 未 | 大棟董監事改選 |
1.發生變動日期:93/06/2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陳川林,信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陳川棟,信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賢恩企業有限公司 呂學禮,專科畢 謝承哲,成功大學碩士畢 大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王毓麟,美國舊金山金門大學碩士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陳川林,信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 謝承哲,成功大學碩士畢 大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嵇國忠,曾任台灣日光燈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長 大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代表:陳斌,曾任金石堂文化股份有限公 司副總經理 李祖嘉,伊敏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蕭文昌,連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林長芳,日本東洋大學大學院畢 4.異動原因:配合公司上市櫃時符合法令規定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6407320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1/01/08~94/01/07 7.新任生效日期:93/06/21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71%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日前選出獨立董事共3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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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3 | 鈊象電子 | 鈊象電子 公告董事會決議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除權除息基準日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3/6/21
2.其他應敘明事項: (1)除權除息基準日:93年7月15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7月11日至93年7月15日 (3)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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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3 | 正達國際光電 | 正達國際光電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重大訊息 |
1.事實發生日:93/06/21
2.發生緣由: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3.因應措施:決議增資發行新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認股基準日: 93/07/13
2.停止過戶日:93/07/09~93/07/13
3.繳納期間:93/07/20~93/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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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1 | 麥寮汽電 未 | 麥寮汽電股份有限公司分派九十二年度現金股息公告 |
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息部份,業經本(九十三) 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息新台幣一.○ 元正。
二.茲訂定本(九十三)年七月五日(星期一)為分派現金股息基 準日,自本(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起發放。
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本(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星期 四)起至七月五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 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六月三十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以 前(用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至台北市敦化北路二○ 一號台塑大樓後棟一樓本公司股務組(電話:○二︱二七一八九 八九八)辦理過戶手續。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麥寮汽電 北總字第○○○○一號 相關報表: 8338_2004062101R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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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1 | 明台產物保險 未 |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增資公開發行新股公告 |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三月廿五日經董事會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 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新台幣貳億元,發行新股貳仟萬股,業經奉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二日台財證一字第○ 九三○一二四五七○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 項公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經營財產保險。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 億元,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分為貳億股,已發行股份總額為貳 億股,金額為貳拾億元整。 (四)、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資本總額定為新台幣貳拾 捌億元,每股新台幣壹拾元整,分為貳億捌仟萬股,增資後發行 股份總額為貳億貳仟萬股,金額為貳拾貳億元整。 (五)、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仁愛路四段一號。 (六)、公告方式:公開資訊觀測站及公司網站。 (七)、董事、監察人及任期:董事十一人,監察人二人,任期 三年,連選得連任。 (八)、本次增資新台幣貳億元,發行新股貳仟萬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其發行條件如下: 1. 依公司法第二四○條規定,以未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貳 億元,發行新股貳仟萬股,股東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持股 比例分配,每千股無償配發盈餘轉增資一百股。 2. 增資發行新股,可享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九)、增資計劃:為申請設立大陸子公司之需要,並為符合兩 岸法令對申請設立大陸子公司資本額之規定。 (十)、股票簽證機關: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十一)、增資新股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天內印 製發放,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茲訂定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為增資配股除權基準日,並於基 準日前五日內(自六月廿六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止)依法停止股票 過戶登記。
四、茲將本公司九十、九十一、九十二年度經致遠會計師事務所 鄭純農、傅文芳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暨經本公司董事會 代行股東會職權決議通過之盈餘分配表公告於後(財務報告如有 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相關報表: 2859_2004062101_R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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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1 | 世紀通科技 | 世紀通科技證期會核准通過九十三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
1.事實發生日:93/06/21
2.發生緣由:經證期會通過九十三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 股辦法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經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六月十七日 台財證一字第0930127007號函規定辦理發行及認股辦法主要內容 :九十三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二日 九十三年第二屆第八次董事會通過 一、發行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 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 法第二十八條之三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 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 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二、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認股資格基準當日本公司及國內外由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事 業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 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將 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因素為決定 原則,依認購當時之相關法令規定,並參酌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 發展策略與方針所需,擬訂提案,由董事長核定,並提報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給予單 一認股權人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 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 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四、發行總數 本認股權憑證之發行總額為3,500,000個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 得認購本公司一股之普通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 股總數為3,500,000股。
五、認股條件 (一)認股價格: 1.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 普通股收盤價格。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 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十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 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 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80﹪ 屆滿四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 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 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但若適逢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 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 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 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 )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 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 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 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 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 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 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 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 第八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 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 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 續期間為限。 6.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 權利。但若遇有第八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 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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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1 | 奈普光電 | 更正台灣奈普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
原公告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八人,監察人 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因輸入有誤,更正後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九人,監察人 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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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1 | 世紀鋼構 | 世紀鋼構公告變動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
1.事實發生日:93/06/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變動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 舊任發言人姓名及簡歷:賴文祥;世紀鋼鐵結構(股)公司總 經理 新任發言人姓名及簡歷:賴美枝;世紀鋼鐵結構(股)公司副 總經理 舊任代理發言人姓名及簡歷:朱益輝:世紀鋼鐵結構(股)公司 業務部副總經理 新任代理發言人姓名及簡歷:李育慶:世紀鋼鐵結構(股)公司 總經理室協理 異動原因:因實際需要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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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1 | 永發鋼鐵工業 未 | 永發鋼鐵工業九十三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及監察人 |
1.發生變動日期:93/06/1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原任董事 (1)羅漢林,淡水工商銀保科畢,現任永發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 司 董事長 (2)羅坤榮,美國大學(FIDM)服裝系畢,曾任廣聆股份有限公司 (3)劉 琰,淡水工商企管科畢,曾任管仲企管顧問公司 總經理 (4)林碧琴,私立育達商職畢,現任永發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5)盧文龍,中興大學統計系畢,曾任良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主任 (6)盧克明,東吳大學畢,現任毅鼎凡而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7)賴怡仲,日本大學私立專修大學畢,現任怡仲實業有限公司 總 經理 原任監察人 (1)葉國柱,中國市政專科土木科畢,現任友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林器良,成功大學電機系畢,達莊建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3)曹永仁,東吳大學會計學研究所碩士畢,曾任鼎貿會計師事務所 所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新任董事 (1)羅漢林,淡水工商銀保科畢,現任永發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盧克明,東吳大學畢,現任毅鼎凡而工業有限公司 董事長 (3)盧文龍,中興大學統計系畢,曾任良昌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主 任 (4)林碧琴,私立育達商職畢,現任永發鋼鐵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5)羅坤榮,美國大學(FIDM)服裝系畢,曾任廣聆股份有限公司 (6)劉 琰,淡水工商企管科畢,曾任管仲企管顧問公司 總經理 (7)管裕音,六和高級工業職業學校畢,曾任大豐電化工業股份有 限公司 經理 新任監察人 (1)葉國柱,中國市政專科土木科畢,現任友發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2)林器良,成功大學電機系畢,達莊建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3)劉振輝,文化大學會計系畢,穩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總經理 4.異動原因:董監事任期即將屆滿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羅漢林:3,173,655 (2)盧克明:未持有公司股數 (3)盧文龍:100,076 (4)林碧琴:575,106 (5)羅坤榮:1,592,722 (6)劉 琰:160,742 (7)管裕英:147,413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0/04/27 7.新任生效日期:93/06/19~96/06/18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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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1 | 永發鋼鐵工業 未 | 永發鋼鐵工業九十三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93/06/19 2.發生緣由: (1)承認九十二年度決算表冊 (2)承認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每股現金股利0.1元,股票股利 0.5元 (3)通過本公司盈餘轉增資案 (4)通過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5)通過新股承銷案 (6)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辦法案』 (7)通過修訂『資金貸與他人及背書保證處理辦法』案 (8)通過解除董事之競業行為案 (9)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 新任董事七人:羅漢林、盧克明、盧文龍、林碧琴、羅坤榮、劉 琰、管裕音 新任監察人三人:葉國柱、林器良、劉振輝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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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6/21 | 威剛科技 |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 |
主旨: 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 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經九十三年五月二十九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 二年盈餘新台幣三三三、六一○、四九○元(含員工紅利三七、 一七七、九九○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三三、三六一、○四九股, 每股新台幣壹拾元,經呈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三 年六月十五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三○一二六五九二號函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 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資料儲存及處理設備製造業。 2.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3.事務機器製造業。 4.電腦設備安裝業。 5.電器批發業。 6.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7.資訊軟體批發業。 8.電子材料批發業。 9.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10.電子材料零售業。 11.國際貿易業。 12.製造輸出業。 13.資訊軟體服務業。 14.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15.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一、六○○、 ○○○、○○○元,分為一六○、○○○、○○○股,每股面額 壹拾元,已發行股份總額四五六、○五○、○○○元,分為四五 、六○五、○○○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中和市連城路二五八號十八樓。
(五)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 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三、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 幣七八九、六六○、四九○元,分為七八、九六六、○四九股, 每股面額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四、本次發行新股總額、 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如後: (一)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三三、三六一、○四九股(包含員工 紅利轉增資三、七一七、七九九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總計新台幣三三三、六一○、四九○元。 (二)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 仟股無償配發六五○股,配發不足一股者,得由股東自除權基準 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辦理自行合併成一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一股部份,按面額 折付現金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另 外員工紅利轉增資配股三、七一七、七九九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壹拾元,依本公司員工分紅入股規定辦理。 (三)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四)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五)股票簽證機構:台灣土地銀行信託部。 (六)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發放各 股東,屆時除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五、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另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每仟股配發現金 股利三、五○○元,前述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經九十三年六月 十八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為除權暨除息基 準日,並依法自九十三年七月九日至九十三年七月十三日止停止 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 三年七月八日(星期四)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寄達為憑)逕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57號3樓。TEL:(02)2381-6288﹞辦理過戶手 續,俾享受配股、配息之權利。
六、 本次現金股利預計於93年8月16日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建華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七、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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