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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9/3 | 捷禾資訊 | 捷禾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增資股票發放公告 | 捷禾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增資股票發放公告中華民國九十 三年九月二日 捷字第九三○九○三號
主旨:捷禾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增資股票發放公告。
一、 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以盈餘提撥計新台幣一一、○○○、 ○○○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一、一○○、○○○股,每股面額壹拾 元整,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九十三年七月二 十三日金管證一第0930133168號函申報生效核准在案,並呈台北 市政府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府建商字第09319574100號函核准增 資變更登記在案。
二、 茲將新股發放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 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 幣四一○、○○○、○○○元整,分為四一、○○○、○○○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二) 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自九十二年度盈餘中 提撥計新台幣一一、○○○、○○○元,計發行記名式普通股一 、一○○、○○○股,每股面額壹拾元。 (三) 股票簽證機構:合作金庫信託部。 (四) 新股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三、 本次增資股票訂於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九日(星期三)起 開始發放,敬請各股東憑寄發之『增資新股領取單』,蓋妥原留 印鑑章,逕向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 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 電話:(02)23826789辦理領取手續。辦理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 八:三0至下午四:00
四、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相關報表: 3121_2004090301_R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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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3 | 達安事業 未 | 公告召開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股東臨時會 |
股東會種類: 股東臨時會 開會日期:93/10/05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3/09/06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3/10/05
一、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九十三年度股東臨時會
二、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及本公司第五屆第九次 董事會決議辦理
三、開會時間: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五日(星期二)下午二時 三十分
四、開會地點:台北縣三重市中山路373號10樓
五、會議主要內容: (一)討論事項:變更本公司「公司章程」。 (二)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六、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六日起至同 年十月五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 戶者,請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三日(星期五)下午五點前親臨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重 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02-23892999)辦理過戶登記,郵寄 以寄達為憑(郵政專用信箱:台北郵局11973號信箱)。
七、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十五日前寄送各股東,屆時未收到開會 通知書者,請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申請補發。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持有記 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得於開會十五日前以 公告方式為之,故本公司對持股不滿一仟股之股東不另寄送開會 通知書,請股東逕向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辦開會 事宜。
八、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十 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 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九、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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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3 | 台灣固網 未 | 台灣固網減資換發新股發放事宜 | 一、本公司於93年 6 月11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資新台幣 27,660,000, 000 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 2,766,000,000 股,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3年7月6日證期一字第0930129705號函核准在案 ,復經93年8月30日經濟部經授商字第09301161730號函核准減資變更 登記在案。
二、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自93年 9 月10日(星期五)發放,茲將發放 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應換發之舊股票:已發行股份計 9,22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92,200,000,000元。 (二)減資後換發無實體新股:總數為 6,45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4,540,000,000元。 (三)本公司自本次減資而全面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 證券。
三、前項換發之新股於93年8月15日開始換發,換發方式如下: (一)已過戶之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全部股票、股東原留印鑑及證 券存摺影本,連同「匯撥帳戶暨集保劃撥帳號登記申請書」至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富邦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 (二)未過戶之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股票、證券交易稅單、印鑑章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證券存摺影本及「登錄專戶持股明細異動申請 書」,至富邦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及過戶手續。 (三)已辦理換發手續之股票,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於 新股發放日(93年 9 月10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股票,股東不需辦理 任何手續,屆時請各股東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處登摺即可。
四、股票換發處所:富邦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 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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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3 | 鴻碩精密電工 | 更正93年上半年報「會計師查核報告」 | 1.事實發生日:93/09/03
2.發生緣由:九十三年上半年報「會計師查核報告」,經核對後, 因人員登打疏忽原查核類型為「無保留意見」,應更正為「保留 意見--依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報告認列投資損益」。
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93年上半年「會計師查核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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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2 | 尼克森微 | 尼克森微九十三年度第一次現增股票發放暨櫃檯買賣公告 | 公告內容尼財字(93)第019號
一、本公司九十三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65,000,000元,共計發行 新股6,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3年5月13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1033號函 核准在案,復呈經濟部93年8月5日經授中字第09332524050號函 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已洽櫃檯買賣中心上興櫃核備在案。
二、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20,411,754股,每股面額10元,計 204,117,540 元。 (二)本次增資股票:普通股6,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計 65,000,000元。 (三)增資新股後總額及每股面額: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530,0 00,000元。分為53,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269,117,540元整,分為26,911,754股,均為普通股。 (四)增資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股票簽證機構:亞洲信託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六)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民生東路4段54號4樓,電話:(02)2718-6425)
三、前項增資股票訂於93年9月3日(星期五)起開始發放,茲將領取 方式說明如后:領取現股之股東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 九十三年增資新股領取單」及「印鑑證明聯」蓋妥原留印鑑,駕 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洽領,股東領取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三十分至下午 四時。
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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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2 | 信億科技 未 | 公告信億科技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 | 1.事實發生日:93/08/31
2.發生緣由:
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會 計 師 查 核 報 告 書
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負 債表,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損益表 、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務 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 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暨會計師查核簽 證財務報表規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 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 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 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 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之(三)所述,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 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 3,649千 元及2,259 千元,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年上半年度認列投資收益 分別為1,130千元及261千元,係依據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之財 務報表,以權益法評價計列。另,附註十一之(二)「轉投資事業相關 資訊」係由被投資公司所提供,本會計師未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 程序予以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如經會計師查核 ,對於長期股權投資之評價、相關損益之認列及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之揭露可能有所調整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 達信億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 狀況,暨截至各該日止之民國九十三年及九十二年上半年度之經營成 果與現金流量。
民國九十三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重要會計科目明細表,主要係供補充 分析之用,亦經本會計師採用第二段所述之查核程序予以查核。依本 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事項外,該等明細表係依據前段所述之 準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其與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有關之內容。
安 侯 建 業 會 計 師 事 務 會計師高渭川 會計師羅瑞蘭 (88)台財證(六)第18311號 (93)台財證(六)第104860號
3.因應措施:NA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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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2 | 阿肯迪亞 | 櫃買中心: 阿肯迪亞自93年9月2日起停止興櫃股票買賣 | 櫃檯買賣中心昨(1)日公告停止阿肯迪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 號:三一七七,普通股股票六、○○○、○○○股)股票櫃檯買賣, 請 查照。
依 據:
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 款規定辦理。
說 明: 阿肯迪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於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前公告申 報九十三年上半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核有本中心證券 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未依證 券交易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時間公告申報年度或半年度財務報告者」之 情事,本中心訂於九十三年九月二日起停止前開公司之興櫃股票櫃檯 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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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2 | 哲固資訊 | 哲固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九十三年現金增資催繳公告 |
(一)本公司九十三年現金增資,原股東認購股款繳款期限已於九十三 年九月一日截止。
(二)依據公司法第二六六條,準用同法第一四二條規定,茲定自九十 三年九月二日至九十三年十月四日為股款催繳期間,逾期未繳納即 喪失認股權利。
(三)股款繳納銀行:華南商業銀行全省各地分行。
(四)凡於股款繳納期間完成繳款之股東,本公司將自股票發行日起交 付股票,屆時另行通知並公告。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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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2 | 勤誠興業 | 公告本公司因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更換會計師 |
公司代號:8210 申報日期:93/09/02 公告序號:1 公告主旨: 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 民國93年7月27日 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曾惠瑾 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葉冠妏 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陳永清 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葉冠妏 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會計師內部工作調整 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 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 民國93年7月19日 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 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 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 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 無 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 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 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無 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 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無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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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2 | 台灣新光銀行 | 依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股份轉換,本公司納為新 | 主旨: 依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股份轉換,本公 司納為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百分之百持有之子公司,茲訂 定股份轉換基準日。
一、新光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光金控)、聯信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信銀行)93.6.11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以股份轉換方式將聯信銀行納入其子公司,經報奉財政部核准在 案,並依雙方公司董事會訂定93.09.30為股份轉換基準日。
二、茲將股份轉換事項公告如后: (一) 股份轉換基準日:93年9月30日。 (二) 聯信銀行最後過戶日:93年9月7日。 (三) 聯信銀行停止過戶日:93年9月8日起至93年9月12日止。 (四) 聯信銀行股票停止流通:93年9月13日以後。 (五) 股份轉換條件:聯信銀行之股份以1:1.755之比例轉換為 新光金控之股份;換發不滿1股之畸零股,於停止過戶期間內由聯 信銀行股東自行併湊轉換,畸零股未合併之股份改發現金(計算至 元為止),並授權新光金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 購之。
三、新光金控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7,098,462,630元,分為2,709,84 6,263股;本次發行股份總數為新台幣2,085,042,730元;計發行新股 208,504,27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發行 新股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9,183,505,360元;分為2,918,350,536股 ,每股面額為新台幣壹拾元。
四、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年9月7日下午四 時前親自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五、股票簽證機構:慶豐商業銀行信託部
六、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為「新壽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市110信義區信義路四段458號5樓;電話: 02-23451668。
七、股票換發手續: (一)凡參加集保帳戶之股東於股份轉換基準日(93年9月30日)由台灣 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直接辦理轉換並匯撥至 貴股東各原集 保帳戶內,請 貴股東至往來券商補登存摺即可,如有轉換不足1股 之畸零股款視為同意提供集保帳簿劃撥之費用。 (二)未採集保劃撥之股東,請於轉換基準日(93年9月30日)後,持本 公司寄發之換票通知書、股票、印鑑、身分證影本,駕臨或郵寄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新壽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作業。
八、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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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1 | 恩得利工業 未 | 公告本公司間接投資大陸地區 | 申報日期:93/09/01 公司代號 1333 公告序號 1 公告主旨
公告本公司間接投資大陸地區 事實發生日 民國93年5月11日 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不適用; 本次投資金額美金1,200,000元 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世華精密電子(崑山)有限公司 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5,000,000元 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生產開發連接器、連接線等新型電力電子元器件, 併提供相關技術及售後服務 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 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 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美金3,112仟元 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 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 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不適用 經紀人
不適用 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不適用 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5,675,000元
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5,421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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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1 | 文麥 未 | 公告文麥九十三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更正資料 | 1.事實發生日:93/09/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七月五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 發行普通股股票壹仟捌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總金額新台 幣壹億捌仟萬元。業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二 十二日金管證一字號第0930132746號函核准在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 左: (一)公司名稱:文麥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依本公司章程第二條。 (三)原定股份總額、已發行數額及金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伍億 參仟萬元,分為伍仟參佰萬股,每股新台幣壹拾元,實收資本額新台 幣貳億玖仟肆佰肆拾貳萬參仟陸佰捌拾元,分為貳仟玖佰肆拾肆萬貳 仟參佰陸拾捌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五股鄉五權六路二十八號。 (五)公告方式: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辦理。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三 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壹仟捌佰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 (2)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壹拾元。 (3)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百分之十五計貳佰柒拾萬股由員工認 購,其餘壹仟伍佰參拾萬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股 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認購伍佰壹拾玖點陸陸股,認購不足一股之 畸零股及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由董事長洽特定人以發行價格認 購之。 (4)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八)本次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額定股份總額伍仟參佰萬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實收股份總額@肆仟柒佰肆拾肆萬貳仟參佰陸拾 捌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壹拾元,共計新台幣肆億柒仟肆佰肆拾貳萬參 仟陸佰捌拾元。 (九)代收股款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各地分行。 (十)繳款期間: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至九十三年十月十九日止。 (十一)增資股票簽證機構:合作金庫銀行信託部。 (十二)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償還銀行借款。 (十三)增資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一個月內印發 ,屆時將另行公告通知各股東。 二、茲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為增資認股基準日,依法自民 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八日至九十三年十月十七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 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三年九月十七日下午四 時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亞 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地址:台北市南京東 路三段二二五號三樓)。 三、認購新股股款請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月十九日下午三時前,逕 向合作金庫銀行各地分行繳納,逾期以棄權論 四、茲將本公司九十、九十一、九十二年度,經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柯 淵育、林榮裕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 表、現金流量表、盈虧撥補表公告如后:(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 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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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1 | 文麥 未 | 公告文麥減資換發股票相關事宜 | 一、應換發之股份總數及總金額: (一)應換發股票股份總額合計為 43,389,72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共計新台幣433,897,200元整。 (二)本次減少資本新台幣 139,473,520元,銷除股份 13,947,352股, 用以銷除累積虧損。 (三)減資後換發股票資本總額為新台幣294,423,680元,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換發後新股計29,442,368股。
二、換發新股票之換發比率: (一)依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數,每仟 股換發678.55股,即每仟股銷除減少 321.45股,換發比率為 678.55/股 ;減資後不滿一股之畸零股改發現金,該畸零股並由董事會洽特定人 按面額以現金認購之。 (二)本次換發之新股票,除配合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之 需求印製大面額股票外,其餘均依票面股數分為壹仟股及仟股以下之 不定額股二種,並遵照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所頒「公開發行 股票統一規格要點」之規定印製。
三、減資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一)新股換發基準日: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二)股票停止過戶日期: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八日至民國九十三年 十月十七日。 (三)舊股票停止在交易市場交易日期:民國九十三年九月十六日至 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七日。 (四)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九十三年十月十八日起開始受理 股票換發。 (五)新股票上市買賣同時舊股票停止上市日期:民國九十三年十月 十八日。 (六)本次換發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均相同。
四、股票簽證機構:合作金庫銀行信託部。
五、換領新股票手續: (一)持有現股者: 1、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股東應持舊規格股票連同亞洲證券股份有限 公司代理部寄發之全面換票換發聲請書、原留印鑑等至本公司代理部 辦理換發。 2、未過戶舊股票換發:凡自集中交易市場買進且尚未辦理過戶者, 請備妥股票、買進報告書、股票領回號碼清單(以上皆蓋有股票領回 日期章)、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乙份、印鑑等至本公司代理部先辦理過 戶手續,並填妥新股票換發聲請書辦理換發。 (二)持股存於集保者:存放於集保之舊股票,逕由臺灣證券集中保 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代為辦理換發。 (三)郵寄聲請換發新股票者,請用掛號郵寄,以免遺失。
六、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亞洲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二二五號三樓,電話:二七一 八∼三四五六)辦理換發新股票。
七、本公司將於開始換發股票前,寄發換票通知書予各股東,若股東 屆時未接到換票通知,請電洽本公司股務代理部申請補發。
八、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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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1 | 寰訊科技顧問 | 寰訊科技93年上半年度查核報告類型修改為保留意見 | 1.事實發生日:93/09/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報告認列投資損益, 故出具之查核報告應為”保留意見”
3.因應措施:重新上傳財務報告公告說明事項及會計師查核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之被投資公司未經會計師查核報告認列投資 損益,故出具之查核報告應為”保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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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1 | 立太精密 | 更正立太精密9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查核報告書 | 1.事實發生日:93/08/31
2.發生緣由:93年上半年度財務報表查核報告書中誤將短式查核報告書 之會計師查核意見放入長式查核報告書中
3.因應措施:已於93/09/01更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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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1 | 藍摩半導體 未 | 新東亞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補正 |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 股利○.一,計六、○一○、○○○元及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案(每 股配發股票股利○.五元),以九十二年度之股東紅利新台幣三○、 ○五○、○○○元及員工紅利三、四一○、○○○元,總計新台幣三 三、四六○、○○○元轉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三、三四六、○○ ○股,每股新台幣一○元(含本次股東會決議屬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 應配發之股數五、○○○股,每股面額一○元,計五○、○○○元。 ),此增資案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金 管證一字第O930130742號函申報生效核准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相關 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新東亞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已發行股份及每股金額:本公司資本總額為新台幣七億五仟 萬元,分為七仟五佰股(含員工認股權憑證二、○○○、○○○股) ,每股新台幣一○元,其中未發行股份授權董事會分次發行;實收資 本總額為新臺幣六億一佰萬元整,分為六仟一十萬股,每股面額新臺 幣一○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三)本公司所在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七十七號七樓之二。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 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八十三年 十二月十二日,第四次修正於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一日。 (六)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資本總額為新臺幣六三四 、四六○、○○○元,分為六三、四四六、○○○股,每股面額新臺 幣一○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 1. 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總股數為三、三四六、○○○股(含員工 紅利三四一、○○○股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股數為五、○ ○○股);另非屬私募及屬私募有價證券之股東應配發之股數為三、 ○○○、○○○股及五、○○○股。新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 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得無償配發股票股利五○股。配發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拼湊,逾期未 拼湊,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承購,並按股票面額祈付現金。 2. 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八)增資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 (九)增資股票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當 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茲訂於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為除息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一六 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六日至九十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停止股 票過戶登記,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手續者,請於九十三年 九月二十四日下午四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建華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五十三號三樓,電 話:02-23816288,辦理過戶。
四、本公司現金股利以禁止背書轉讓之支票發放,郵資由現金股利中 扣除,屆時以掛號郵寄各股東。
五、茲將本公司最近年度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周筱姿、王嘉瑜會計師 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盈 餘分配表,公告如后。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 依法負責。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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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1 | 阿肯迪亞 | 阿肯迪亞申請撤銷股票興櫃買賣事宜 | 1.事實發生日:93/08/31
2.發生緣由:董事會議決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本公司九十三年八月三十一日董事會之決議辦理 2.本公司因經營策略大幅調整,人員及組織重新佈局備以時日,待一 切確定再重新辦理申請登錄興櫃股票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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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1 | 慶良電子 未 | 慶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發行新股暨配發現金股利公告 |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 度應分配股東紅利發放現金股利計新台幣 67,500,000 元,員工紅利發 放現金股利1,668,479元,暨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董事 會決議通過,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2,000,000元,分為200, 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15,000,000元 ,分為發行記名式普通股1,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 新台幣30元溢價發行,業經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九十 三年八月十九日金管證一字第○九三○一三七○九九號函通知申報生 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 告如後: (一)公司名稱:慶良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原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原定資本總額新台幣 500,000, 000元,分為5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337,500,000元,分為33 ,7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北縣五股工業區五權五路八號。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人,監察人三人,任期均 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額定資本總額新台幣50 0,000,000元,分為 5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354,500,000元, 分為 35,450,000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六)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 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 2,000,000元,分為 200,000 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十元,依員工績效考核辦法分配予員工。 2. 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新台幣 15,000,000元,分為 1,500,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新台幣30元溢價發行,除依法提撥15%即22 5,000 股由員工認購外,其餘 1,275,000 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 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認購 37.77 股 ,其認購不足一股之畸 零股或原有股東放棄或未於繳款期限內繳款者視同放棄,授權董事長 洽特定人認購之。 3. 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七)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 (八)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九)增資股票俟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屆時將另 行公告,並發函通知各股東。 (十)代收股款機構:華南商業銀行中和分行及全省各地分行暨辦事 處。 (十一)股款繳款期間:自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五日至九十三年十月二 十四日止,逾期未繳交者,依法喪失其認購權利。
參、一、本公司經訂定九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星期五)為除權除息 基準日,並依法自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起至九月二十四日日止停止股 票轉讓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九 月十七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 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或郵寄(郵寄辦理者以寄達為準 )至台北市許昌街 17號 2 樓,(連絡電話: 02-2361-1300)辦理過戶 手續。 二、本次現金股利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 發二元整(每仟股配發2000元),茲訂於九十三年十月十五日起,委 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匯款 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 三、凡將股票存放於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中保管之股東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憑該公司送交之資料及股票逕行辦理過戶
肆、公開說明書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陳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台北市證券商業同業公會、各證券商營業處所及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請股東親自索取或 附回郵信封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函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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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1 | 碩良科技 未 | 碩良科技更正財務公告會計師查核報告為保留意見 | 1.事實發生日:93/08/31
2.發生緣由:作業疏失
3.因應措施:請求更正
4.其他應敘明事項:被投資公司未出具經會計師查核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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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4/9/1 | 康全電訊 | 公告本公司民國92年度之財務報表業經會計師重新查核後出具“修正 | 1.事實發生日:93/09/01
2.發生緣由:本公司委任之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之蔡宏祥及郭榮芳會 計師曾於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對本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度之財務 報表,因未能取得應付帳款之充份資料致無法獲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 ,而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3.因應措施:經重新查核後,上述會計師已出具“修正式無保留意見” 之查核報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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