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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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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 | 龍泰事業 未 | 公告本公司97年12月29日長期採購合約簽訂之補充說明。 |
1.事實發生日:98/01/13 2.契約相對人:上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該公司董事為本公司前十大股東。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7/12/29~100/12/28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購買醫療用PVA高分子聚合材料。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創造營收並穩定供貨 來源。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創造營收並穩定供貨來源。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保證採購量:因採購之品項眾多,且於合約有效期內價格均無 變動,故訂定各年度之保證採購金額,並逐年得依市場狀況調整 保證採購金額。 2.預付貨款明細: 採購年度 本票到期日 金額(單位:新台幣仟元) 98 98.01.30 6,000 99 99.01.01 6,000 99 99.05.01 9,000 99 99.09.01 10,000 100 100.01.01 10,000 100 100.04.01 10,000 100 100.07.01 10,000 100 100.10.01 10,000 合計 71,000 註:每年金額超過50%以上至100%部份,可遞延流用。 3.簽約之必要性說明: 3-1.公司已完成數項醫療產品,並持續開發新產品,且因原料供 應商較少,為保障供貨之數量、品質符合公司需求,避免供貨中 斷之風險。 3-2.醫療產品原料需通過外部檢驗機構之生物檢測,方可生產為 成品,公司目前使用原料已經檢測,其部份製成品已完成認證, 為避免已檢測之原料更換,造成檢測成本提高,或影響最終產品 品質及上市時間,需穩定原料供貨來源。 3-3.避免供應商被大型同業併購,導致中斷供貨風險。 3-4.約定採購價格,穩定公司原料成本及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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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 | 冠輝科技 | 公告本公司撤銷股票公開發行事宜 |
1.事實發生日:98/01/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撤銷股票公開發行事宜 基於節省人力物力及財務及業務整體考量, 且經98/01/12董事會決議通過,致力提昇與改善公司經營體質, 俟未來適當時機,再重新提出股票公開發行申請。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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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 | 宏捷科技 | 本公司97年11月18日氣體外洩,因延遲申報,遭主管機關裁處新台幣 |
本公司97年11月18日氣體外洩,因延遲申報,遭主管機關裁處新 台幣100萬元罰鍰。
1.事實發生日 :98/01/13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7年11月18日上午6時20分左右發生氣體外洩 ,遲至7時33分通報,未依規定於1小時內通報主管機關,而違反 毒性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1項規定,裁處新台幣100萬元罰鍰。 3.處理過程: A.緊急關閉洩漏源。 B.透過中央洗滌塔去除。 4.預估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100萬元。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預計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已完成更新氣壓閥及全面檢修相 關設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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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 | 美時化學製藥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
1.董事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98/01/13 2.發行股數:4,800,000股 3.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4.發行總金額:48,000,000元 5.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6.員工認購股數:15%計720,000股 7.原股東認購比例:85%計4,08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 東名簿所載持股比例優先認購,每仟股認購137股。 8.公開銷售方式及股數:無。 9.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由原股東自行併湊,原股 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逾期未併湊者,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 10.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1.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強化公司資本,改善財務結構,同時支 應未來營運及建廠所需,是擬辦理現金增資。 12.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98/02/25 13.最後過戶日:98/02/20 14.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02/21 15.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02/25 16.股款繳納期間: 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期間為98/03/02至98/03/10 特定人認購期間為98/03/11至98/03/12 17.與代收及專戶存儲價款行庫訂約日期:尚未確認,待確認後公 告。 18.委託代收款項機構:尚未確認,待確認後公告。 19.委託存儲款項機構:尚未確認,待確認後公告。 2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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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 | 聯致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逾期未收回應收帳款轉列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 |
1.事實發生日:98/01/13 2.公司名稱:聯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對蘇州聯致科技有限公司之逾期未收回應收帳 款17,903仟元,會計師認為具有資金貸與他人之性質,應轉列為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並依資金貸與他人資訊揭露 6.因應措施:轉列為其他應收款關係人,並重新申報97/12月資金貸 與他人餘額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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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 | 聯笙電子 未 |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97年12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
1.事實發生日:98/01/13 2.公司名稱:聯笙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櫃監字第0970202606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截至97年12月底本公司及列入合併財務報表之 子公司自行結算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如下: (1)聯笙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負債比率:79% 流動比率:100% 速動比率:29% (2)AMIC Technology,Inc. 負債比率:47% 流動比率:87% 速動比率:87% (3)AMIC Technology(Europe)B.V. 負債比率:4127% 流動比率:2% 速動比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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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 | 瑞興商業銀行 興 | 公告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
公告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97/12/19 2.公司名稱: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7年11月7日股東臨時會為擴大營運層面 與經營區域,決議本公司更名為「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2月10日金管銀(三) 字第09700452090號函暨經濟部97年12月18日經授商字第 09701316550號函核准,本公司名稱由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為「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5863」不 變,原「稻江銀行」簡稱更改為「大台北銀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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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 | 康和資訊 未 | 公告本公司執行長異動事宜 |
1.事實發生日:98/01/13 2.公司名稱:康和資訊系統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執行長 吳啟光先生,因個人生涯規劃,擬於 98年1月31日離職。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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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 | 奧圖碼科技 | 公告本公司由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 |
公告本公司由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琉璃奧圖碼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98/01/13 2.公司名稱: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奧圖碼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7年10月27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公司更 名案,並經經濟部於97年11月14日經授商字第09701291220號函核 准在案,本公司名稱由「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琉璃 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3565"。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 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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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 | 福光企業 未 | 公告福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聲請重整完成事件,經法院裁定核准 |
1.事實發生日:97/12/30 2.發生緣由: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整字第1號 聲 請 人 張允得 住臺南縣仁德鄉中正西路202巷239號 林聯輝 住臺南市開山路121號 胡坤德 住臺南縣仁德鄉中正西路202巷239號 上列聲請人聲請福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准福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重整完成。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按公司重整人,應於重整計畫所定期限內完成重整工作;重 整完成時,應聲請法院為重整完成之裁定,公司法第310條第1項 定有明文。
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即重整人業已依本院裁定認可之修正 重整計畫完成重整工作,爰依法聲請為福光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福光公司)重整完成之裁定等語。
三、經查,本件聲請人張允正與訴外人張璞稜、張登河、黃健治 、張志峰前以:渠等係公開發行股票之福光公司繼續6個月以上持 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10以上股份之股東,並以福光公司因財 務困難而有停業之虞,但尚有經濟之價值為由,聲請本院裁定准 予福光公司重整。嗣經本院於民國83年3月26日以82年度整字第2 號裁定宣告福光公司准予重整,並選任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林賢郎會計師、陳耀連會計師為重整監督人。張允得、張璞稜、 胡坤德、林聯輝、王文良因原為該公司董事,依法則為重整人。 嗣張璞稜請辭重整人,經重整監督人一致決議通過,此有張璞稜 請辭書(82年度整字第2號第1宗第233頁),並由重整監督人向本院 陳報在卷可稽(82年度整字第2號第1宗第232頁)。另王文良經本院 認已不克執行重整人之職務,已於87年3月9日裁定解除重整人王 文良之職務,並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87年度整抗字第1號裁 定駁回王文良之抗告確定(82年度整字第2號第4宗第94頁以下)。又 重整監督人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於91年9月18日將對福光公司包 括重整債權在內之一切權利讓與台灣年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並 由其承當本件重整程序,此有該銀行於92年 1月17日所具陳報暨 聲請狀在卷可查(82年度整字第2號第4宗卷內),本院乃於92年3月 19日以82年度破字第5號裁定更換重整監督人(82年度破字第5號第 1宗第215頁)。嗣台灣年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再將該債權讓與尚嘉 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並由本院於93年6月1日以82年度破字第 5號裁定更換重整監督人為該公司(82年度破字第5號第2宗第239頁 )。另福光公司之有擔保債權人及無擔保債權人、股東依公司法第 302第1項之規定,分別於84年1月24日及同年1月26日會議可決通 過聲請人即重整人於84年2月21日向本院陳報之重整計畫,本院並 於86年6月19裁定認可該重整計畫(82年度整字第2號第4宗第18頁 至第20頁)。嗣福光公司關係人會議於94年3月21重行審查表決通 過之修正重整計畫,本院於96年7月18裁定認可該修正重整計畫( 95年度整字第1號第1宗第200頁至201頁)。聲請人即重整人於本院 認可該修正重整計畫後,即依法執行該修正重整計畫,現已完成 重整工作,此據重整人具狀陳明在卷(95年度整字第1號第2宗第 119頁至121頁、第164頁、第165頁),而福光公司之財務狀況確已 相當之改善,此有該公司92年度起至96年度止之損益表附卷足憑 (95年度整字第1號第2宗第103頁至107頁)。至於重整監督人亦同是 認,並表示同意重整完成等語,有重整監督人之書狀在卷可憑(95 年度整字第1號第2宗第134頁至135頁),則由前情堪認聲請人即重 整人業已完成重整工作,揆諸前揭說明,本院自應依法裁定本件 重整程序完成。
四、依公司法第310條第1項、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1項前段、第23 條、民事訴訟法第85條第1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漢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收受裁定正本送報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 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7 年 12 月 30 日 書記官 林木村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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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3 | 台北金融大樓 公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再次申請延長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款募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再次申請延長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股 款募集期間事宜。
1.事實發生日:98/01/12 2.發生緣由:(1)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70,000,000 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2,700,000,000元乙案,業經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金管證一字第 0970038552號函申報生效核准在案,並於九十七年九月三日經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45995號函核准,同 意延長本公司募集期間至九十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2)因有原股東放棄認股需另洽特定人認購,惟因目前所洽特定人 部分為公股金融機構,而金融機構轉投資本公司需事先報經其主 管機關專案核准後使得為之,作業審核時間較長,因此擬向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再次提出申請延長現金增資股款募集期間 三個月至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惟最終仍須視主管機關准駁與否 而定。 3.因應措施:(1)本公司出具承諾書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承諾因本次現金增資案申請延長募集期間而致影響善意股東之權 益時,本公司願負損害賠償責任。(2)本公司申請延長募集期間並 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後,若仍未能於核准延長募集 期間內將資金募集完成,本公司訂定97年度現金增資利息補償方 案如下:(A)補償對象:參與本次現金增資已繳款之股東,包括員工 、原股東、特定人。 (B)補償金額:按各股東實際繳納股款金額於現金增資代收專戶內所 孳生之實際利息。 (C)補償期間:係股款實際退款日(註)向前推算至各股東繳款入帳日。 (註)實際退款日係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十一條規定,俟接獲主管機關核准撤銷或廢止通知之日起十日內。 4.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再次申請延長募集期間案若經主管機 關通過,有關現金增資相關日期事宜將另行召開董事會決議,並 重新公告之。(2)承諾書如下:承 諾 書 一、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270,000,000股,每股 面額10元,總額新台幣2,700,000,00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於九十七年七月三十一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38552 號函申報生效核准在案,並於九十七年九月三日經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一字第0970045995號函核准,同意延長本公 司募集期間至九十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二、根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規定 ,本公司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募集作業應於九十八年 一月三十一日前募足並收足現金款項,但因原股東未認足全部增 資股份需另洽特定人認購時間延長,業經本公司九十八年一月 十二日第四屆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再向 鈞會申請延長 九十七年度現金增資案募集期間至九十八年四月三十日。 三、因本次現金增資案申請延長募集期間而致影響善意股東之權 益時,本公司願負損害賠償責任。 此致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立承諾書人:台北金融大樓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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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 | 燦星國際旅行社 | 公告本公司簽訂現金增資存儲專戶及代收價款行庫 |
1.事實發生日:98/01/12 2.契約相對人: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古亭分公司及台新 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3.與公司關係:委託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8/01/16~98/01/20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代收價款及存儲價款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九條第二款辦理公告 (2)訂約日期:98/01/12 (3)委託代收價款行庫: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總行及其總 行所屬各分支機構 (4)委託存儲專戶行庫: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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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 | 泰博科技 | 本公司終止與Diagnostic Devices Inc. 之銷售代理合約 |
1.契約終止日期:98/01/12 2.契約內容:銷售代理合約 3.契約相對人:Diagnostic Devices Inc. 4.與公司關係:無 5.終止之原因:本公司與Diagnostic Devices Inc.在產品代理項目 無法達成共識,經彼此協商解除銷售代理合約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本公司近年來除積極研發推出新產品外 ,並致力新增銷貨客戶,以提昇市場占有率及分散銷貨風險,故公 司雖與Diagnostic Devices Inc.解除銷售代理合約,尚不致對公司財 務、業務有重大影響 7.其他應敘明事項:Diagnostic Devices Inc.97年度與本公司 之往來交易金額達總銷售值之百分之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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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 | 亞信電子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 |
1.事實發生日:98/01/12 2.公司名稱:亞信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98/01/12董事會決議全面換發無實體普通股股票 6.因應措施:本公司換發股票計劃內容作業事項,俟呈報主管機關 核准後,將另行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8年02月24日至98年03月05日止 二、全面換票基準日:民國98年02月28日 三、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98年03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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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 | 奧圖碼科技 | 公告本公司由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 |
公告本公司由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琉璃奧圖碼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98/01/12 2.公司名稱:琉璃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奧圖碼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7年10月27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公司更 名案,並經經濟部於97年11月14日經授商字第09701291220號函核 准在案,本公司名稱由「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琉璃 奧圖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票代號未變動仍為"3565"。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 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27條規定,連續公告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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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 | 熒茂光學 | 更正澄清98.01.08經濟日報C4版有關...熒茂觸控面板動力足...報導 |
更正澄清98.01.08經濟日報C4版有關...熒茂觸控面板動力足...報導, 事實發生日為98年1月8日。
1.事實發生日:98/01/12 2.公司名稱:熒茂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通知,事實發生日輸入錯誤。 6.因應措施:補更正公告“事實發生日”為98年1月8日。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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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 | 瑞興商業銀行 興 | 公告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
公告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97/12/19 2.公司名稱: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 5.發生緣由:本公司於97年11月7日股東臨時會為擴大營運層面 與經營區域,決議本公司更名為「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12月10日金管銀(三) 字第09700452090號函暨經濟部97年12月18日經授商字第 09701316550號函核准,本公司名稱由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更名為「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5863」不 變,原「稻江銀行」簡稱更改為「大台北銀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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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 | 慶鴻機電工業 未 | 更正本公司97年12月份營業額公告資料 |
1.事實發生日:98/01/12 2.公司名稱:慶鴻機電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7年12月份其他產品業務營收金額,漏未將預 收款80仟元轉入。 6.因應措施:更正並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97年12月份其他產品業務營收金額原申報金額2,214仟元 更正為2,294仟元, 當月業務營收淨額原申報金額50,628仟元更正為50,708仟元, 本月營業收入淨額原申報金額50,628仟元更正為50,708仟元, 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原申報金額1,005,108仟元更正為1,005,188 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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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 | 太陽光電能源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簽訂97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存儲專戶及代收股款專戶 |
公告本公司簽訂97年度第二次現金增資存儲專戶及代收股款專戶
1.事實發生日:98/01/12 2.契約相對人:彰化商業銀行及第一商業銀行 3.與公司關係:委託代收股款及存儲價款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8/01/12~98/03/1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代收股款及存儲價款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辦理公 告。 2.委託代收股款行庫:彰化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 3.委託存儲專戶行庫:第一商業銀行關西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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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 | 中興紡織廠 公 | 說明有關本公司退票事由 |
1.公司名稱:中興紡織廠股份有限公司 2.退票、拒絕往來之日期:98/01/12 3.退票之往來銀行:彰化銀行中山分行 4.退票後之清償註記日期:未定 5.退票之清償方式(請輸入〝已實際償付票款〞或〝以換票方式遞 延票據債務〞):協商中 6.公告拒絕往來之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時適用,否則請輸〝無〞 ):不適用 7.因應及保全措施:協商中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95年10月與原料供應商中美和因價格 爭議,遭該廠商持保證票向銀行提示而退票,成拒往戶,已無法再開 立新票據,本次退票為先前開給銀行之還款票遭兌現而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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