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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儀大 | 公告本公司及子公司資金貸與餘額合計已達本公司淨值百分之二十 |
1.事實發生日:98/12/08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斐樂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3067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00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儀大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7208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169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儀大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間接持股82.03%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327453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4916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上海美樂紡織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持股37.5%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371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32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蕪湖儀徽服飾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互為集團內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3710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6734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週轉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蕪湖儀徽服飾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互為集團內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4238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10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營運資金週轉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0.21 4.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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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儀大 | 代子公司上海儀華服飾有限公司公告新增資金貸與案 |
1.事實發生日:98/12/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上海美樂紡織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上海儀華公司投資上海美樂公司,持股比率37.5%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13710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677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355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0320 (7)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41256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55947 5.計息方式: 年息6.5% 6.還款之: (1)條件: 99年6月9日前還款 (2)日期: 99年6月9日前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淨值之比率: 0.21 8.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9.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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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尚志半導體 未 | 本公司初次上市現金增資基準日及現金增資相關事宜公告 |
1.事實發生日:98/12/08 2.公司名稱:尚志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 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訂約日期:98/12/08 委託代收價款行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營業部 委託專戶存儲行庫:中國信託商業銀行敦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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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信東生技 公 | 日商MINOPHAGEN PHARMACEUTICAL Co.,Ltd.,(下稱UTM)對本公司委 |
日商MINOPHAGEN PHARMACEUTICAL Co.,Ltd.,(下稱UTM)對本 公司委託製造爭訟案(補充原10月1日公告)。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日商MINOPHAGEN PHARMACEUTICAL Co.,Ltd., (下稱UTM) 被告:本公司 法院名稱:日本東京地方法院 案號:平成21年()第18837號 2.事實發生日:98/07/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與UTM於94年8月16日簽訂代工 主約,本案為審慎確認製程,且96年因UTM之要求,乃至97年1月 開始生產,惟UTM以細故拒收本公司出貨,並進而於97年10月發 出終止合約之通知。本公司要求UTM應誠信履約,並持續與UTM 協商,惟UTM始終拒絕履約。 4.處理過程:UTM於98年6月5日,向東京地方法院對本公司提出違 約告訴,請求賠償機器租金日幣三億二千萬元、所失利益日幣日 幣三億元、提供原材料損失日幣八千萬元、律師費用日幣七千萬 元、其他費用及損失日幣三千萬元,共計日幣八億元。 依據本契約第19條第1項之約定,如果一方當事人履行本契約、 備忘錄、品質保證合約或其他合約義務有重大違約時,他方當事 人需以書面通知,而違約方應於書面通知後30天內改正,如未於 期限內改正,未違約之一方得終止本契約。而本公司於接到UTM 之通知後均於30日內進行調查及改善,故無違反本契約之規定。 本公司生產之【注射劑】之瑕疵不論程度或數量均極微,UTM相 關損害之主張及其金額與瑕疵品似均無涉,本公司應不必負擔 UTM主張之賠償責任。 目前已委任台灣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統籌辦理本案,並同時委任 日本律師代理日本訴訟事宜。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1).依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意見,本公司須負全額賠償責任之可能 性不高,故實質上應無重大影響。 自UTM違約停止委託製造至今本公司營運正常,而本公司對 UTM應收款$19,726,067,已提呆帳$16,388,483,故對公司財務 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現已彙總相關資料,擬對UTM提出 損害賠償之反訴。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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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飛虹高科 公 | 客訴 |
1.事實發生日:98/12/07 2.公司名稱:飛虹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飛虹積體電路股份有限 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協力廠作業疏失造成本公司產品暇庛,客戶向本公 司求償處理費用。 6.因應措施:本公司積極面對此事件,並承擔客戶發生之相關費用 ,預計約NT$2000萬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積極向協力廠商求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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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藍摩半導體 未 | 公告本公司自然人監察人變動 |
1.發生變動日期:98/12/08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盧桐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 任」):辭職 5.異動原因:辭職 6.新任監察人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7/06/18~100/06/17 8.新任生效日期:NA 9.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監察人1/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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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舜全電子 未 | 公告本公司減資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98/12/08 2.發生緣由:減資彌補虧損 3.因應措施:減資新台幣壹億貳仟肆佰萬元,消除股份:壹仟貳佰肆 拾萬股,減資比率:44.600306%。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九十八年十一月五日經股東臨時會決議減資新台幣壹 億貳仟肆佰萬,業經呈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九十八年十一 月二十七日金管證發字第0980063443號函核准生效。 2.本公司九十八年十二月八日董事會通過:訂定民國九十八年十二 月十六日為減資基準日,並自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二日至十二月十 六日停止股票過戶。 3.本減資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天內印發,屆 時另行公告並發函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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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聯勝光電 公 | 公告本公司已取得工業局科技事業意見書 |
1.事實發生日:98/12/08 2.公司名稱:聯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臺證密字第0980030962號函,經濟部工業局已出具本公司聯勝光 電係屬於科技事業,申請產品開發成功且具市場性之意見書。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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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達鴻先進科技 | 有關98年12月08日工商時報B4版報載說明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 2.報導日期:98/12/08 3.報導內容:觸控面板夯 洋華、達虹未來出貨看俏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媒體報導"法人預估,達虹到 今年底觸控面板業務單月營收貢獻,估計有機會達到2億元,營收 比重上看35%。"、"法人預估達虹第4季可望轉虧為盈。" 上述報導 為媒體預估推測,本公司每月營收情形,悉依本公司實際公告為 準(詳細營收資訊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之營收公告)。 6.因應措施:依櫃檯買賣中心電話通知辦理公告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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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康訊科技 未 | 康訊科技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因作業時間不及需延後換發時程 |
主旨: 康訊科技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因作業時間不及需延後換 發時程 公告內容 (3674)康訊科技-更正公告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1.事實發生 日:98/12/072.發生緣由:本公司擬申請登錄興櫃掛牌,為符合法令 規定,經98/10/15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原定之 停止過戶日、基準日及換發日,因作業時間不及需延後換發時程 。3.因應措施:本公司換發股票計劃內容及作業日程,將擇日另行 公告,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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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幸福人壽 未 | 幸福人壽98年減資全面換發新股發放日期公告 |
主旨: 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98年減資全面換發新股發放日 期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減資案業經98年6月3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經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98年9月8日金管證一字第 0980044060號函核准辦理在案,復報經經濟部98年11月23日經授 商字第09801269610號核准變更登記在案。貳、前項減資全面換發 之新股於98年12月21日起發放。參、茲將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原已發行股份:普通股6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共計新台幣6,000,000,000元。二、本次減資股數: 1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臺幣1,000,000,000 元。三、本次減資後全面換發股數:50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 台幣10元,共計新臺幣5,000,000,000元。四、本次減資換發新股 基準日為98年10月19日。五、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98年10月15 至98年12月20日。六、股票簽證機構: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信託部 。七、本次減資全面換票之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 同(含97年第1次私募股數114,567,917 股暨97年第2次私募股數 270,833,333股,惟97年第1次私募現金增資股票於發放增資股票 交付日(97/07/30)起算暨97年第2次私募現金增資股票於發放增 資股票交付日(97/11/17)起算3年內受證交法第43-8條規定轉讓 之限制,股份所有人如轉讓需符合證交法第43-8條規定)。八、 股票換發手續及應備文件:1.已辦妥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文件: (1)換發申請書(2)應備妥全部持有之舊股票(3)原留印鑑。 2.尚未辦妥股票過戶之股東應備文件:(1)換發申請書(2)應 備妥全部持有之舊股票(3)原留印鑑(4)身分證影本(舊戶免 附)(5)股東印鑑卡(舊戶免附)(6)轉讓過戶申請書(7)完 稅之證券交易稅,先行辦理換發新股票,再辦理過戶手續。九、 換發股務機構地點:幸福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管理部,地址: 台北市忠孝西路一段6 號5樓,電話:(02)23817172#511。肆、除 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相關財務報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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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一品光學 未 | 一品光學訂定98年12月13日為除權息基準日 |
主旨: 本公司訂定98年12月13日為除權息基準日 公告內容 1.事實發生日:98/12/072.發生緣由: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 決定日期:98/12/07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 或「除權息」):除權息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普通股現金股利新 台幣 6,039,000元。普通股股票股利新台幣24,156,000元。4.除權( 息)交易日:不適用5.最後過戶日:98/12/8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98/ 12/9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98/12/138.除權(息)基準日:98/12/133 .因應措施:依決議實行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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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台全電機 公 | 台全電機召開臨時股東會 |
主旨: 召開本公司臨時股東會 股東會種類: 股東臨時會 開會日期:98/12/07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98/11/08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98/12/07 公告內容: 茲訂于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七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整,假台北市南 京東路3段346號7樓(台北公司)召開臨時股東會,敬請準時出席為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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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百辰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變更股務代理機構事宜 |
1.事實發生日:98/12/07 2.公司名稱:百辰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自98年12月19日起,變更股務代理機構為台新 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原台証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凡本公司股東自98年12月19日起洽辦股票過戶、領息或 配股、變更地址、股票辦理掛失、質權設定撤銷、印鑑變更或掛 失及其他有關股務作業事宜,敬請駕臨或郵寄至臺北市建國北路 一段96號B1台新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電話:(02)25048125。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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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西柏科技 |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
1.事實發生日:98/12/08 2.公司名稱:西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 電話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股務代理機構辦公處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0號11樓 (3)股務代理機構聯絡電話:(02)2382-6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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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潤弘精密工程 | 證交所審議會於98/12/07通過潤弘精密上市案 |
臺灣證券交易所於98年12月04日召開之第495次「有價證券上市審 議委員會」,審議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初次申請股票 上市案,審議結果—通過,其審議結論如下:
一、本案建議董事會請該公司除應依「初次申請有價證券上市用 之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之規定揭露相關事項外,尚應 於公開說明書特別記載事項乙節中揭露下列事項並俟承銷完畢股 權分散達到標準後,同意其股票上市:
(一) 最近三年度及申請(98)年度前三季業績變化合理性之評估。
(二) 面對營造業之材料原料成本漲跌不易掌控,請說明原物料價 格波動對該公司影響之評估及其因應措施。
二、請該公司就下列事項出具承諾書:
(一) 為強化公司治理,該公司承諾於最近一次股東會改選其中2席 監察人為非關係人。
(二) 依業務往來金額修訂個別公司資金貸與上限並提報最近一次 股東會通過。
(三) 對關係企業之背書保證評估是否與業務往來金額相當,經獨 立董事表示意見後,並提董事會通過,於上市掛牌前予以改善。
有關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相關基本資料如下:
公司名稱:潤弘精密工程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台北市八德路二段308號10樓
申請上市時資本額:1,200,000,000元
董事長:賴士勳
總經理:李志宏
輔導上市之承銷商: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稅前純益:
95年度:108,931仟元
96年度:200,472仟元
97年度:481,266仟元
稅後每股盈餘:
95年度:1.27元/股
96年度:1.52元/股
97年度:3.14元/股
主要業務:土木泥作建築工程、機電系統工程、預鑄牆板及柱筋 工程之設計施工、建築材料施作及買賣。
市場結構:內銷100%。
全體董事持股比率:董事9席,占63.96%。
全體監察人持股比率:監察人3席,占0.97%。
<摘錄證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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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旭晶能源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辭任 |
1.發生變動日期:98/12/07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昱晶能源科技股份有公司,代表人:潘文輝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 任」):辭職 5.異動原因:公司業務規劃考量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7/03/20~99/08/26 8.新任生效日期:NA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7/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屆董事變動達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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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寶齡富錦生技 | 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公告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2/07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 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認股資格基準日前到職滿半年之本公司全 職正式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 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總經 理核定後,提報董事會通過後認定之。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 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10%,且單一認 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1%。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普通股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 數為2,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 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以不低於以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 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 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認股價格,惟發行日本 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時,則不得低於發行日之收盤價。 (2)認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之處理: 本公司發行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 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 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認股權人自被 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 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 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予以收回並註銷。 (3)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下列事項,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時間內 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資遣及解雇: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 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 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 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 。 (3)留職停薪: 凡經公司核准已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 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 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 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 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5)職業災害: 1、因受職業災害致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後,其已授予之員工 認股權憑證不因離職而影響其權益,但仍須按本辦法規定行使認 股權利,惟法令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 應自離職日或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 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 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人剩餘之認股權利,不因認股 權人死亡而影響其權益,但仍須按本辦法規定行使認股權利,惟 法令令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此外,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 或授予員工認股憑證屆滿二年(二者較晚者)起一年內行使之, 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6)調職: 如認股權人請調至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權 憑證應比照本項第一點關於自願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如因本公司 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 司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 響。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 視為放棄認股權利。(8)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 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即辦理現金增資(含私募)、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 轉增資、公 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 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每?IMG SRC="/WF_SQL_XSR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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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寶齡富錦生技 | 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8/12/0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400仟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0,800仟元,增加股本新台幣34,000仟元 6.發行價格:暫訂為新台幣12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增資發行股數總額之10%由員工認購 ,計340仟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90%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 行價格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為償還銀行貸款,改善財務結構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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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8 | 康訊科技 未 | 更正公告本公司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 |
1.事實發生日:98/12/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擬申請登錄興櫃掛牌,為符合法令規定, 經98/10/15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原定之停止 過戶日、基準日及換發日,因作業時間不及需延後換發時程。 3.因應措施:本公司換發股票計劃內容及作業日程,將擇日另行 公告,並於開始換發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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