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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9 | 海華科技 | 公告本公司上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及專儲價款合約 |
1.事實發生日:100/04/19 2.公司名稱:海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約日期:100/04/18 (2)委託代收價款行庫: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蘭雅分行 (3)委託專戶儲存行庫: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新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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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9 | 台灣美光記憶體 未 | 說明蘋果日報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蘋果日報 2.報導日期:100/04/19 3.報導內容: 報導標題:瑞晶攻進30奈米 下半年量產 報導內容:...是國內第1家進入30奈米世代的DRAM廠...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已成功試產30奈米製程的2Gb DDR3 DRAM晶片,投資人可至本公司網站 (www.rexchip.com)查詢相關新聞稿. 關於報導內容”...是國內第1家進入30奈米世代的DRAM廠...”本公司無法評論.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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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9 | 德之傑科技 | 本公司100年度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已於4月18日截止 |
1.事實發生日:100/04/19 2.公司名稱:德之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年度股東常會受理持股1%以上股東之提案 提名期間為100年4月8日至100年4月18日,截至100年4月18日止本公司未接獲 持股1%以上股東提出之議案,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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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9 | 康普材料科技 | 基亞生技PI-88抗肝癌藥物獲衛生署核准進行第三期人體臨床試驗 |
1.事實發生日:100/04/18 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基亞生技(代號:3176)獲衛生署核准PI-88抗肝癌藥物進行人體第三期臨床試驗,該試驗 目的為證實肝癌病患在手術治療後接受PI-88作為輔助療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已完成的 PI-88第二期臨床試驗結果顯示其療效顯著,且展現良好的安全性與耐受性,研究結果並 發表在國際知名肝病期刊Journal of Hepatology (2009)。第三期臨床試驗目的在以更 多受試者證實前期臨床試驗的成果,並做為產品取得上市許可的重要依據。 第三期臨床試驗預計收納500位來自全球(亞洲為主)的病人,主要療效指標為無疾病存活 期(DFS),次要療效指標為腫瘤首次復發之時距(TTR)、整體存活率(OS)及腫瘤復發率 (TRR)。預計執行臨床試驗的地點,包括台灣、韓國、中國大陸、香港、歐洲等肝癌盛行 地區。台灣衛生署目前已核准進行試驗的醫院包括臺大醫院、林口長庚紀念醫院、台北 榮民總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台中榮民總醫院、彰化基督教醫院及成大醫院等 七家醫院,南部另有兩家醫學中心亦將加入,預計今年第二季起開始收案。如PI-88第三 期臨床試驗證實效果顯著,屆時有機會成為全球第一個核准做為肝癌術後預防復發的新 藥。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基亞生技擁有PI-88開發、製造、使用、改良、銷售及再授權等完整全球權利,是台灣少 數擁有全球新藥權利且已進入臨床第三期開發的案例。PI-88主要通過兩種機制發揮其抗 癌效果:(1)抑制類肝素脢(Heparanase),進而抑制血管生成相關生長因子的釋放,減少 腫瘤細胞對外擴散與轉移;(2)抑制血管生長因子,包括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2(FGF-2) 、成纖維細胞生長因子-1(FGF-1)、血管內皮細胞生長因子(VEGF)等,進而降低血管新生 的作用。PI-88的作用機轉為目前開發中的生長因子標靶藥物唯一具有雙重機制的藥物, 同時也是衛生署醫藥品查驗中心(CDE)的指標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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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9 | 康普材料科技 |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東常會召開日期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02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民國99年度營業報告書 (2)監察人查核民國9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背書保證情形報告案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案報告 (5)增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案 (6)增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案 (二)承認事項: (1)民國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民國99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本公司擬辦理私募現金增資案 (2)辦理初次上櫃現金增資提撥公開承銷案 (3)擬設立功能性委員會案 (4)修訂本公司章程案 (5)新興策略性產業租稅優惠適用方式選擇案 (6)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8)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9)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10)修訂本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11)改選董事,監察人案 (12)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04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02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之提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 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 議案,受理期間自民國100年3月29日起至100年4月7日止(每日 上午九點至下午五點),受理處所為本公司(新竹縣新竹工業區 文化路11號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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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8 | 海華科技 | 補充海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上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補充海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上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05,380,000元,發行普通股10,538,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02月0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03317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海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F113020 電器批發業。 2、F113030 精密儀器批發業。 3、F11305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4、F116010 照相器材批發業。 5、F118010 資訊軟體批發業。 6、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7、F213010 電器零售業。 8、F213030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9、F213040 精密儀器零售業。 10、F216010 照相器材零售業。 11、F218010 資訊軟體零售業。 12、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13、CB01020 事務機器製造業。 14、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15、CC01110 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16、F113070 電信器材批發業。 17、F40102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18、CC01060 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19、CC01070 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20、CC01101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製造業。 21、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新店區寶中路94號8樓。 (四)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94年03月30日,99年5月27日第6次修訂。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五至七人(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 一),監察人二至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目前有董事七人(含獨立董事三人),監察人三人,任期至民 國101年08月24日止。 (七)本公司登記資本額新台幣1,200,000,000元,分為120,000,000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93,008,080元,分為9 9,300,8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1.認購或配股比例: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10,538,000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05,380,000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計1,054 ,000股供本公司員工認購,本公司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其餘90%,計9,4 84,000股,經本公司九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股東會決議放棄公司法第267條第3項有關原股東優先認購之權利並依相 關申請初次上市承銷新制規定,全數提撥公開承銷。公開承銷不足部分,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同業公會證券商承 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2.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 圈購之結果議定。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九)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109,838,80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 本額為新台幣1,098,388,080元。 (十)增資計畫概要:充實營運資金。 (十一)股票簽證機構:本次發行新股全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二)股款代收暨存儲機構: 1.員工認股代收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蘭雅分行。 2.詢價圈購與公開申購代收機構:元大銀行南京東路分行。 3.股款存儲機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新店分行。 (十三)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認股繳款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期間:100/04/26~100/04/27 2.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0/04/27 3.公開申購繳款截止日:100/04/27 4.詢價圈購期間:100/04/19~100/04/22 5.公開申購期間:100/04/20~100/04/22 6.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0/04/28 (十四)主辦承銷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本公司公開說明書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se.com.tw/)查詢。 (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擬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 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屆時除另行公告外 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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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8 | 旭晶能源科技 未 | 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新股發放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百年第一次現金增資新股發放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一百年第一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新台幣600,000,000元,業 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9年12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72026號函申報生效核准,並奉經濟部 100年 04月06日經授商字第1000106435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茲將本次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 (一) 已發行股票:普通股183,12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1,831,250,00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 股。 (二) 本次新股總額暨每股金額:普通股6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600,000,000元整;增資後
已發行股份總額為243,125,000股,每股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431,250,000元整。 (三) 增資股票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四) 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 (五) 股票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住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 711)。
三、前項增資股票訂於100年04月26日(星期二)發放,並同日起興櫃買賣,茲將領取方式說明如後: 1. 凡以集中保管劃撥方式領取之股東,將於股票發放日直接撥入股東指定之集保帳戶,請持集保存摺逕至券商處 登摺即可。 2. 無集保帳號者,增資股份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並提供正確集保帳號後,敬請各股東於本公司寄發之「 增資新股領取單」及轉帳申請書(背面編號671表單)上蓋妥原留印鑑(貴股東如係為本公司新股東者,請蓋妥印鑑卡 乙份及身分證(新式)正反面影本乙份)親自或郵寄至本公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第一金證券股務代理部申請將增資 股份轉撥入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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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8 | 台灣華歌爾 公 | 公告本公司民國99年度盈餘分配表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民國99年度盈餘分配表 公告內容: 依 據:民國100年4月15日董事會決議 公告事項:一、本公司民國99年度盈餘之分派,經董事會擬定每股分派現金 股利新台幣2元4角正。 二、分派股東之現金股利,俟提報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再行訂定 分派基準日辦理發放。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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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8 | 新泰伸科技 未 | 董事會通過擬議不發放股利 |
公告序號:1 主旨:董事會通過擬議不發放股利 公告內容: 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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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8 | 東生華製藥 | 公告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項。 |
日期 2011/4/18 公司名稱 東生華 新聞來源 資訊觀測站 標題 公告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項。 內容 公告序號:2 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項。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0/06/24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6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4 公告內容: 依據:公司法第170條及本公司民國100年3月25日及100年4月15日 董事會決議。
公告事項:
一.開會時間: 100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正。
二.開會地點:雷爵國際商務中心(台北市南京東路三段289號11樓) 。
三.會議主要內容: 1.報告事項 (一)九十九年度營業狀況及一○○年營業計劃報告。 (二)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2.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九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二)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三)本公司擬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並以原股東放棄認購之股數提供上櫃時公開承銷案。 (四)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五)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4.臨時動議 四.盈餘分配主要內容:1.本公司99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0年3 月25 日董事會決議:提撥現金股利7,500,000元分 配股東現金股利,每股配發0.3元,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俟本次股東常會通過後,並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 基準日、發放日及其他相關事宜。2. 擬將九十九年度可分配盈餘計30,000,000元轉增資發行記名式普通股3,000,0 00股,依配發新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股利120 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由股東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倘有剩餘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 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本增資案所訂各 項如因事實需要或經主管機關核示必須變更時,擬由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辦理。配發新股基準日,伺報奉主管機關核 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之。 五.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年4月26日起至100年6月24日止,本公司股票停止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 未辦妥股票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本(100)年4月25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惠臨本公司股務代理部金鼎綜合 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2樓,電話:02-27058280)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 者,以郵局戳記日期為準。 六.受理股東提案(提名)公告: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董 事(三席)提名。自100年4月18日起至100年4月2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及獨立董事提名,凡有意提案 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0年4月27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並請於 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提案處所:東生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民權東路170號4樓之6)。 七.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 以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7058280)。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開會 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逕向 本公司股務代理人金鼎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洽詢。 八.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被徵求公司,電 話:02-22022241,並副知證基會。 九.本次股東會委託書統計驗証機構為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十.除依公司法規定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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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8 | 東生華製藥 | 受理股東提案(提名)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受理股東提案(提名)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0/06/24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6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4 公告內容: 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董 事(三席)提名。自100年4月18日起至100年4月27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提案及獨立董事提名,凡有意提案 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0年4月27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並請於 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提案處所:東生華製藥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民權東路170號4樓之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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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8 | 欣桃天然氣 公 | 公告本公司將於100年6月27日召開股東會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將於100年6月27日召開股東會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0/06/27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9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7 公告內容: 一、茲訂於100年6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時,假本公司6樓會議室召開100年度股東常會,請於當日上午9時30分前 辦理報到。
二、會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1.99年度營業概況報告。 2.監察人查核99年度決算報告。
(二)討論提案: 1.為將本公司98年已執行回饋金專案之特別盈餘公積2,242,338元,轉列至未分配盈餘項下,提請審議案。
(三)承認事項: 1.99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 2.99年度盈餘分派案。
(四)選舉案: 1.本公司第14屆董事及監察人改選案。
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4月29日起至100年6月2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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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8 | 榮輪科技 公 | 公告召開本公司一○○年股東常會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一○○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0/06/21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3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1 公告內容: 一、開會時間:民國100年6月21日(星期二)10時30分(24小時制) 二、開會地點:彰化縣福興鄉福興工業區興業路七號 本公司會議室 三、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案。 2.承認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 (2)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尚未公告盈虧撥補(開會前至少四十日補行公告) 原因說明:本公司採二次公告 3.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4)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案。 4.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四、辦理過戶手續: (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0年4月22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 電話:(02)25635711 (3)辦理過戶方式: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100年4月22日下午4時30 分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5樓,辦理過戶 手續,郵寄者以100年4月22日郵戳日期為憑。 五、其他應公告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之申 請。提案內容限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 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本公司自100年4月19日起至100年4月28日下午五時止,受理股東提案申請,受理提案 地點:彰化縣福興鄉福興工業區興業路七號,聯絡電話:04-7685007。本公司將於股東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 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 (2)股東常會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逕向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洽詢(電話:(02)25635711 );惟持有股份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則以本公告為主。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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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8 | 舜全電子 未 | 召開100年度股東常會 |
公告序號:1 主旨:召開100年度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0/06/27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9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7 公告內容: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18 2.股東會召開時間:100/06/27(星期一)下午二時整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大校友聯誼社-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1號 4.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第一案、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第二案、監察人審核九十九年度決算報告案。 第三案、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 (2)承認事項: 第一案、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案。 第二案、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3)討論事項: 第一案、討論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第二案、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第三案、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第四案、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4)選舉事項:無 (5)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7 7.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04/29~100/06/27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 請於100/04/28(星期四)下午四點三十分前駕臨或掛號郵寄(以100/04/28郵戳日期為憑),地址:台北市松山區10 5東興路8號B1;電話:(02)2747-8266)本公司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 8.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0年4月22日起至民國100年5月3日起至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 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0年5月3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 審查結果。受理處所為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松江路363號4樓,電話(02)2518-5343)。 9. 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台北市松江路363 號4樓,電話(02)2518-5343#303,並副知證基會。 (3)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若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 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 10.除將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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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8 | 麥瑟半導體 | 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 |
公告序號:1 主旨: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0/06/22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24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2 公告內容: (一)、時間:訂於100年6月22日(星期三)上午十時整。(二)、地點:麥瑟半導體(股)公司(地址:中壢市中壢工業 區定安路一號)(三)、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及財務報告。 (2)監察人查核九十九年 度決算表冊報告。 2.承認事項:(1) 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案。 (2) 承認本公司九十九年度虧損撥補 案。 3.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 (2)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4.臨時動議。(四)、辦理過戶 方式: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100年4月24日起至100年6月22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現場過戶之股東務請於 100年4月22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以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 重慶南路一段八十六號三樓,電話:02-23618600)辦理過戶手續,若採郵寄過戶者以100年4月23日之郵戳為憑。( 五)、本公司於開會30日前分別寄送開會通知予各股東,屆時未收到開會通知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亞 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618600);惟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之股東,依證券交易 法第26條之2及公司法183條,其開會通知及議事錄得以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方式為之。(六)、如有公開徵求委 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開會38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六號三樓),並副知證基會。(七)、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期間自1 00年4月19日起至100 年4月28日止,相關公告,請詳『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採侯選人提名制度選任董監事及股東 提案權相關公告(公開發行公司)』之本公司公告。(八)、本公司委託書之統計驗認機關為亞東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 務代理部。(九)、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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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8 | 富圓采科技 未 | 鑫晶鑽科技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鑫晶鑽科技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0/06/28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30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8 公告內容: 一、依據: 依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民國100年4月6日第二屆第七次董事會決議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100年6月28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0年4月30日至100年6月28日 (三)開會時間:10時3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新竹科學工業園區新竹市展業一路2號 (台灣科學工業園區科學工業同業公會202會議室)。 (四)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 99年度營業報告 (2) 監察人查核99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 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管理辦法」報告 (4) 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5) 其他報告事項。
2.承認事項: (1) 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各項財務報表案 (2) 99年度虧損撥補案
3.討論及選舉事項: (1) 修訂「公司章程」案 (2)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 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4)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管理辦法」案 (5)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案 (6)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管理辦法」案 (7) 增選三席獨立董事案 (8) 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4. 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三、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0年4月29日17時0分前(24小時制)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 (02)2181-1911 (三)辦理過戶方式: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00年4月29日 (五)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 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00年 4月29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 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 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四)其他:無。
四、受理股東提案公告: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 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0年4月18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29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0年4月29日17時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 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園區二路9-1號 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
五、其他應公告事項: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股東常會30日前函送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及身分證字號或 統一編號,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電話:(02)2181-1911 )。
*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規定,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30日前,以 公告方式為之,故不另行寄發開會通知書,請股東攜帶身分證及原留印鑑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 行代理部」洽詢開會事宜或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常會。(電話:(02)2181-1911)。持股滿一仟股以上之股東其 開會通知書將於股東常會前三十日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者,請書明股東戶號、戶名、身份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洽詢。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常會38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地址:新竹科學 工業園區園區二路9-1號 鑫晶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務單位,電話:(03)666-9669】,並副知證基會。
*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受理獨立董事提名公告:本次獨立董事應選名額為3席,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0年4月18日起至民國100年4月29日 止受理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詳細內容請參採候選人提名制選任董監事相關公告。
六、特此公告 以上公告係由鑫晶鑽科技公司股東會召集權人輸入,資料如有虛偽不實或事 後變動或未依規定時限公告,均由該召集權人負其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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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8 | 新泰伸科技 未 | 公告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召開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0/06/29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5/01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29 公告內容: (一)開會日期:100年6月29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0年5月1日至100年6月29日 (三)開會時間:9時0分(24小時制) (四)開會地點:桃園縣楊梅鎮民隆路8號(本公司楊梅廠會議廳)。 (五)會議召集事由: 1.報告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報告。 (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情形。 2.承認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虧撥補案。 3.選舉事項:無 4.臨時動議 (六)辦理過戶手續: (1)辦理過戶日期時間:100年4月29日16時0分前(24小時制) (2)辦理過戶機構名稱: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7號3樓 電話:(02)23816288 (3)辦理過戶方式: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之股東,最後過戶日100年4月30日適逢假日,故現場過戶提 前至100年4月29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00年4月30日郵戳為憑。 (七)其他應公告事項: 1.本次股東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三十八日前依規定將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 2.依據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0年五月一日起至100年六月二十九日止)停止辦理股票過戶之 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者,務請於100年四月二十九日下午四點前(100年4月30日適逢假日,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0 0年4月29日),親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 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3.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凡持股未滿一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以此公告辦理,如欲參加 股東會者,請股東攜帶身份證及原留印鑑至股東會會場洽辦開會事宜。 4.開會通知書將於開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未收到開會通知書者,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3816288)洽詢。 5.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 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100年股東常會股東提案受理期間:自100年四月二十二日至100年五月二日止 ,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0年五月二日前寄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 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新泰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處﹙地址:桃園縣蘆竹鄉海山路600號﹚。 6.本公司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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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8 | 中部汽車 公 | 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開會日期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股東常會開會日期 股東會種類:股東常會 開會日期:100/06/17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04/19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0/06/17 公告內容: 一.開會日期:中華民國100年6月17日上午10時正 二.開會地點:本公司東海總公司二樓會議室(台中市工業區二路二號) 三.主要議題: (1).承認99年度財務報表 (2).討論盈餘分配案 (3).其他議案 四.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0年4月19日起至民國100年6月17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股票未過戶之股東 ,請於民國100年4月18日下午五時前至公司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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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8 | 富圓采科技 未 | 董事會決議修訂100年股東常會之召集事由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1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5/3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楊梅鎮秀才路851號(桃園職業訓練中心綜合大樓國際會議廳) 4.召集事由: (1)宣佈開會 (2)主席致詞 (3)報告事項: A.99年度營業報告 B.監察人查核報告 C.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4)承認事項: A.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B.99年度盈餘分配案 (5)討論暨選舉事項: A.99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B.擬以低於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C.修訂「公司章程」案 D.設置審計委員會案 E.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F.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G.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H.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I.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管理辦法」案 J.選舉二席董事案 K.解除本次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臨時動議 (7)散會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02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5/31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證券交易法第26條之2及公司法第183條第3項規定,對於持有本公司股票未滿 壹仟股之股東,其股東常會之開會通知書及議事錄將以公告方式為之。 (2)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民國100年3月28日起至100年4月8日止受理股東提 案申請,截至上述期間並無收到股東提案申請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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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18 | 富圓采科技 未 | 董事會決議發行100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18 2.發行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期間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得一次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 報,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於認股權憑證發行日之正式編制內員工為限。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 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擔任職務重要性、職級、年資、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 別功績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 (二)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 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 數之千分之三。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 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數為3,250,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為 1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250,000股。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25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註)之50%,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 普通股收盤價之50%。實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註:所稱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 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 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 利行使期間及比例,依下表施行: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 定之重大過失者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情事時,應於認股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 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資遣或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須於離職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之部份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離職當日起失效。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起三個月內行使之,逾期未行使之部分失效,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 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 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行使之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憑證於復職後始可 以執行;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認股權利,惟認股權行使期 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留職停薪期間若 因故被取消留職停薪資格者,則所有已具行使權而未行使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利均於取消留職停薪生效日當日起失效。 4.非因職災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三個 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逾期未行使之部分視為放棄 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失效。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 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 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 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以日期較晚者為準)起一年內行使之, 逾期未行使之部分失效,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 ?IMG SRC="/WF_SQL_XSR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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