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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9 | 久尹 公 | 更正本公司100年股東會議事手冊部分內容 |
1.事實發生日:100/04/29 2.公司名稱:久尹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0年股東會議事手冊第16頁至第18頁部份內容 6.因應措施:更正資料並重新上傳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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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9 | 華星光通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股東常會(增列討論事項)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縣中壢市中華路784號1樓(鎵興企管公司會議廳)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99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修訂本公司九十五年及九十七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二、承認事項及討論事項 1.承認9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99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2.討論99年度盈餘及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2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3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 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受理期間自一00年四月十五日起至一00年四 月二十五日止,受理處桃園縣中壢市自強一路10號華星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為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一00年四月二十五日下午5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 方式。〔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 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其他相關事宜將另行依規定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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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9 | 立積電子 | 天工通訊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與本公司總經理訴訟判決結果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天工通訊積體電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天工公司)總經理、本公司總經理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文書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4374號 2.事實發生日:100/04/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天工公司總經理於97年12月向臺北地方法院對本公司總經理個人提起誣告之自訴,該 院誣告案一審已判決本公司總經理無罪,而天工公司總經理提起上訴,案經臺灣高等 法院判決駁回天工公司總經理之上訴。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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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9 | 雅士晶業 未 | 公告本公司因會計師查核調整99年11月至100年3月之營收 |
1.事實發生日:100/04/29 2.公司名稱:雅士晶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方式籌措資金購買Elegant Art Technology Corp.100%股權,上開併購交易於法律形式上係以本公司為收購公司,Elegant Art Technology Corp.於併購後成為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惟此交易符合反向併購 之條件,其會計處理係以Elegant Art Technology Corp.為收購公司,本公司為被 收購公司,該併購係以本公司99年7月31日各項資產負債之公平價值為基礎,依反 向併購會計處理。 依上列說明本公司99年11月及12月之本年累計數字原植455,533及563,133,調整為 306,184及413,784,100年1月至3月之去年同期及去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亦調整如下: . 更正前去年同期 去年累計 更正後去年同期 去年累計 100年1月 60,938 60,938 0 0 100年2月 22 60,960 0 0 100年3月 1,170 62,130 0 0 6.因應措施:調整資料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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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9 | 宣茂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與日商惠和股份有限公司之專利侵權訴訟達成和解 |
1.事實發生日:100/04/28 2.公司名稱:宣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日商惠和股份有限公司主張本公司侵害其專利權之98年度民專訴字第147號 民事訴訟,公司於100年4月28日收到智慧財產法院郵寄之和解筆錄,本公司未遭受任 何損失,雙方並同意和解內容不對外公開。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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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8 | 映興電子 | 更正100年1月14日公告與他公司合資成立境外公司並轉投資大陸 |
1.事實發生日:2011/04/28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與他公司合資成立境外公司並轉投資大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總投資金額額美金200萬元 本公司佔美金80萬元 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待定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美金200萬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美金100萬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生產/銷售自產產品PE自粘保護膜,抗靜電PE膜,PE袋等各式包裝材料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無 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美金4,841仟元 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47%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16.05%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股東權益之比率: 34.64%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美金4,841仟元 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47%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16.05%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34.64%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97年度:新台幣18,823仟元 98年度:新台幣10,051仟元 99年度:新台幣33,386仟元 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美金520,916.63元 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與他公司合資成立並轉投資大陸 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5.處分利益(或損失): 無 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付現金 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皆依董事會決議辦理 28.經紀人: 不適用 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開發導光板,背光模組廠客戶方相關保護膜及包裝產品 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2.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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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8 | 聯勝光電 公 | 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擬不分配99年股利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無 3.其他應敘明事項:董事會決議擬不分配99年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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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8 | 聯勝光電 公 | 董事會其他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0/04/28 2.公司名稱:聯勝光電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0/4/28董事會決議相關事宜 (1)通過本公司99年度財務報表暨合併財務報表。 (2)確認本公司99年度盈餘分配案,擬不分配股利。 (3)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案。 (4)公司所在地地址變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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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8 | 聯勝光電 公 | 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0/04/2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本公司董事長特別助理陳伯瑄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本公司財會部副總經理曾俊明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請辭職務。 6.異動原因:因個人生涯規劃申請留職停薪。 7.生效日期:100/04/28 8.新任者聯絡電話:04-2465789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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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8 | 聯勝光電 公 | 公告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0/04/2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稽核室課長邱雅屏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遺缺待補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請辭職務。 6.異動原因:因個人生涯規劃申請離職。 7.生效日期:100/04/28 8.新任者聯絡電話:04-24657899 9.其他應敘明事項:待新任內部稽核主管確定,送董事會通過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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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8 | 映興電子 | 補充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8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一樓之倫敦會議室(台中市南屯區工業19路10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案。 2.監察人審查本公司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3.本公司對外背書保證相關事項報告案。 4.第一次買回股份(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報告案。(增列)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本公司九十九年度各項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3.?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增列) 4.修訂本公司「董監報酬管理辦法」案。(增列) 5.增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增列) 6.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增列) 7.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公開承銷案。(增列) (三)選舉事項 1.增選獨立董事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100年4月18日起至100年4月27日 為本公司受理股東提案之受理期間。 (2)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自100年4月18日起至100年4月27日 為本公司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案之受理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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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8 | 海華科技 | 本公司初次上市現金增資案收足股款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0/04/28 2.公司名稱:海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初次上市現金增資股款新台幣368,830,000元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並訂定100年04月28日為增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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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8 | 映興電子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 2.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期間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得一次 或分次向主管機關申報,於主管機關申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 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正式編制內全職員工為限(所稱「子公司」,係 指符合證期局96.12.26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釋規定)。實際得為認股 權人之員工即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薪資、職位係數、考績係數、在職係 數、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通過。 (二)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 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 行股份總數(公司股本)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 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額為3,000個單位,得分次發行,每單位認股權憑 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000,000股。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3,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於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 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告每股淨值及初次上市(櫃)之承銷價孰高者為認股價格;股票上市(櫃)掛 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為認股價格; 若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前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 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發行日起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100% (2)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十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 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3)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 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 (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 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 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雇: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 起30天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遇本辦法所訂之不得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其行使期間 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揭期間內行使認股權利者, 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2)調職: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轉投資事業時,其員工認股憑權證應比 照自願離職。惟因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之主管人員核定須轉 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轉投資事業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 務不受轉任之影響。 (3)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以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 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完畢,逾期行使者,凍結其認 股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 復其權益,惟認股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4)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後,仍得依本條第5.2.2項有關之時程行使 全部之認股權利。 (5)死亡:員工死亡時,其繼承人得就員工死亡時得行使但未行使認股權之認股權 憑證,自員工死亡之日起半年內行使認股之權利;但對於員工死亡時未得行使認 股權之認股憑證,繼承人不得據以對本公司主張認股之權利。 (6)因受職業傷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之員工,得就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中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並依本條第5.2.2項規定之權利期間行使之。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其繼承人得就該員工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中行使全 部之認股權利,並依本第5.2.2項規定之權利期間行使之。 (7)資遺: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資遣生效日起30天內行使認股權利,若 遇本辦法所訂之不得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 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揭期間內行使認股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失效,但經董事長另行核定期認股權利 及行使時限者,不在此限。 (8)認股權?IMG SRC="/WF_SQL_XSR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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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8 | 台灣視訊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99年度不發放股利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99年度不配發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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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8 | 映興電子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一百年第一次實施庫藏股 |
1.事實發生日:100/04/28 2.公司名稱:映興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 6.因應措施:一百年第一次實施庫藏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 (2)買回股份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2,500,000元。 (5)預定買回之日期:自100年05月01日至100年05月30日。 (6)預定買回數量:15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0.42元至新台幣22.02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 買回區間價下限時,仍未購足預定買回數量時,得依相關法令規定,本公司將繼續執行 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 (9)本次買回之股份,其轉讓辦法及其各次轉讓作業之員工認股繳款期間及相關事宜,訂 定「一百年第一次買回股份(庫藏股)轉讓員工辦法」。 (10)本次買回公司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5%,不足影響本公司之資本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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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8 | 東碩資訊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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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8 | 東碩資訊 | 補充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00年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23 3.股東會召開地點:本公司會議室。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35號3樓。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運報告。 2.監察人審查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九十九年度本公司對轉投資事業背書保證 情形報告。 二、承認及討論事項: 1.承認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案。 2.承認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3.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三、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2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23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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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8 | 百辰光電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暨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 2.增資資金來源:99年度盈餘轉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95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9,500,000元(不含員工紅利轉增資)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員工紅利轉增資金額新台幣1,833,000元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原股東每仟股無償配 發35.315985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辦理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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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8 | 百辰光電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放股利相關資訊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4/28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股票股利新台幣9,500,000元(每股配發0.353元) 現金股利新台幣28,500,000元(每股配發1.059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A.擬配發員工紅利:現金新台幣1,500,000元、股票新台幣1,833,000元。 B.現金股利分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 C.現金股利分派案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配息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D.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以致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東配息率發生變動而須修正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E.本次盈餘分配數額以99年度稅後淨利優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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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4/28 | 光林電子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公開發行。 |
1.事實發生日:100/04/2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公開發行。 3.因應措施:函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申請撤銷公開發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待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回函通過即撤銷公開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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