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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25 | 圓展科技 | 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上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次上市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市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97,930,000元, 發行普通股9,793,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 委員會100年0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4551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圓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A.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及買賣 B.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及買賣 C.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及買賣 D.電子零組件製造及買賣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35號5樓。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五)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民國九十六年六月十五日訂立,民國九十九年十月二十五日第五次修訂。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十一人,任期三年。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9,793,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除依法令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5%計1,468,000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計8,325,000股依 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一及相關申請初次上市承銷新制度規定,由原股東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公開承銷,不受公司 法第267條之限制。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足之。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擬依「 中華民國證券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3. 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 購之結果議定。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之普通股相同。 (八)增資發行新股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926,920,000元整,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計92,692,000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十)本次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十一)股款代收機構: 1.員工認股: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 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俟正式簽約後另行公告之。 (十二)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0年8月4日至100年8月9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0年8月5日至100年8月9日。 (十三)繳款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0年8月11日。 2.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0年8月12日。 3.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0年8月12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0年8月15日。 (十四)主辦承銷商: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查詢。 (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 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 三、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至 「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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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5 | 鑫科材料科技 | 鑫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鑫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發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100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股東股票紅利新台幣 27,923,29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2,792, 32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7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3216號函申報生 效在案,另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72,600,574元。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鑫科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A01100鋁材軋延、伸線、擠型業。 (2)CA01130銅材軋延、伸線、擠型業。 (3)CA01990其他非鐵金屬基本工業。 (4)CA04010表面處理業。 (5)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6)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7)F401010國際貿易業。 (8)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9)F111090建材批發業。 (10)C801990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11)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總額558,465,950元,分為55,846,595股,每股面額10元。 (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岡山區中山北路140號8樓之4。(通訊地址:高雄市路竹區路科八路1號)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網址http://newmops.twse.com.tw (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5-7人、監察人2-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二次修訂於中華民國一○○年六 月二十八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以股東股票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2,792,32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本次股東股票股利按除權配股基準日本公司股東名簿所載之各股東持有股份比例無償分配之,每仟股配發50 股 。配股不滿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拼湊,並於除權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手續 ,無法拼湊者,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依面額認購之。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586,389,240元整,分為58,638,924股,每股金 額新台幣10元。 (十)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於變更登記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 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參、本公司股東常會另決議通過股東紅利之現金股利新台幣72,600,574元,依除息基準日本公司股東名簿所載之各 股東持有股份比率計算,每仟股配發新台幣1,300元,配發至元為止。現金股利訂於一ΟΟ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匯款 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發放,匯(郵)費自股東股利中扣除,股利金額在新台幣參拾元(含)以下者, 僅郵寄發放通知書,請股東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 肆、本公司訂於一ΟΟ年八月十五日為除權配股及除息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一ΟΟ年八月十一日起 至一ΟΟ年八月十五日止停止股票過戶,最後過戶一ΟΟ年八月十日下午五時前,駕臨或掛號郵寄(郵寄過戶者, 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大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二號五樓,電話: 02-2389-2999,郵寄地址:台北郵局第11973號信箱)辦理過戶手續。 伍、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 有限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陸、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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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5 | 台灣大車隊 | 修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及員工紅利暨資本公積轉增資及分配現金 | 公告序號:2 主旨:修正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及員工紅利暨資本公積轉增資及分配現金股利基準日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100年5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99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股票股利新台幣63,070,000元發行新 股6,307,000股;員工紅利新臺幣2,618,587元發行新股129,000股(其配發股數係按最近一期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 告淨值(每股淨值20.2991元)計算);提撥資本公積8,330,000元發行新股833,000股,合計轉增資發行新股7,269,00 0股。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發字第1000026849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現金股利23,800,000元預訂 於100年8月30日發放。 二、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之規定,茲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台灣大車隊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所營業務主要內容: 1. JA01010汽車修理業。 2.JA01040液化石油氣車改裝業 3.G201011計程車客運服務業 4.F203020煙酒零售業 5.I401010一般廣告服務業 6.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五段609巷18號4樓之7 (四)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實收股本總額238,000,000元,分為23,8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 通股。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均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於民國94年08月25日訂定,最近一次修訂於100年5月20日。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發行條件如下: 1. 99年度就未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以下同)65,688,587元(其中股東股息及紅利63,070,000元及員工紅利2,6 18,587元)轉增資發行新股及提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計8,330,00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 2. 前項增資,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盈餘配股265股及資本公積配 股35股,配發不足一股部份除得由股東自由拼湊外改依面額以現金折付(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統由董 事長洽特定人購買之;另2,618,587元,轉增資發行新股129,000股(依據本公司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每股 淨值20.2991元換算),則分配股票予員工。 3. 股東盈餘配股暨資本公積配股7,140,000股,員工分紅發行129,000股,總計發行新股7,269,000股。 4. 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5. 增資配股除權基準日訂定等事宜另行訂定之。 (八)增資發行新股後之股份總額:本公司增資後實收資本額310,690,000元,分為31,069,000股,每股面額10元, 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用途:考量本公司未來業務發展需要。 (十)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本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十一)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發行。 (十二)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經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並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 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經本公司100年07月22日董事會決議訂定民國100年08月17日為除權、除息暨增資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 定自民國100年08月13日至100年08月17日為停止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0年08月12 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至或郵寄(郵寄掛號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2702-3999辦妥過戶手續。 四、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之財務報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閱。 五、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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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5 | 元大商業銀行 公 |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發放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發放公告 公告內容: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一○○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發放公告 中華民國一○○年七月廿五日 元管理字第一○○○○○○二四四號 一、本公司辦理一○○年股息紅利新台幣九二一、七九五、九六○元轉增資發行新股九二、一七九、五九六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一○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一○○年六月十七日金管證發字第一○○○○二六七○ 九號核准辦理,並奉經濟部一○○年七月廿一日經授商字第一○○○一一五六六三○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 二、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 (一)原發行股份:普通股二、一八一、一三三、四六九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合計新台幣二一、八一一、 三三四、六九○元整。 (二)本次盈餘轉增資股份:普通股九二、一七九、五九六股,每股面額新台幣一○元整,合計新台幣九二一、七 九五、九六○整。 (三)盈餘轉增資後全面換發新股票之權利義務不變。 (四)股票簽證機構:兆豐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五)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三、新股票換發暨增資新股票發放日:中華民國一○○年八月十七日。 四、敬請股東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寄發之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領取通知書並加 蓋原留印鑑領取新股。(地址: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樓,TEL:(02)2586-5859)。 五、除分函通知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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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5 | 華南商銀 公 | 公告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99年度盈餘分配案其中分配股票股利部分,係由99年度可 供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45億6,400萬元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本公司 100年5月30日第22屆董事會第15次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並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7月8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0569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商業銀行業 (三)原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已發行股份43億1,070萬股, 每股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31億700萬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38號 (五)董事、監察人任期:董事18人(含4位獨立董事),監察人5人, 任期3年,得連選連任。 (六)訂立之章程之年月日及最近一次修正日期:民國36年2月2日訂立, 最近一次修正日期:100年5月30日。 (七)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47億6,710萬股,每股金額 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476億7,100萬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暨發行條件:1.本次增加發行 新股4億5,640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按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無償配發105.88股。 2.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同。 (九)增資計劃概要:強化本公司資本結構、健全財務基礎。 (十)股票簽證機構:第一銀行信託處 三、增資配股有關事宜: 〈一〉經100年7月25日第22屆第16次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訂100年8月1日 為除權基準日,並於基準日前5日〈即自100年7月28日至8月1日〉停 止股票過戶。 〈二〉增資股票俟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30日印發,屆時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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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5 | 金豐機器 公 | 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分派更改配息率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分派更改配息率公告 公告內容: 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分派公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100)金財發字第1000725001號 一、本公司99年度盈餘分配,業經民國100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68420357元; 並經董事會決議訂於民國100年7月25日為除息基準日。 二、現金股利訂於100年8月26日,委由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 讓」支票或匯款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 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0年7月21日起至同年7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之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 而尚未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0年7月20日(星期三 )下午4時30分前蒞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 」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 為憑。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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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5 | 輝城電子 公 | 輝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0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相 | 公告序號:1 主旨:輝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100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相關事項公告 公告內容: 中華民國一○○年七月二十五日(一○○)輝字第100006號 一、本公司於民國100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9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26,829,52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 股股票2,682,95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0年7月20日金管證發字第100 0033703號函核准在案。另以99年度盈餘11,498,354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0.17924753元。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輝城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1.各種電解電容器之加工製造及其材料買賣業務。 2.不中斷電源供應器之加工製造及其材料買賣業務。 3.交換式電源供應器之加工製造及其材料買賣業務。 4.穩壓器、變頻器之加工製造及其材料買賣業務。 5.各種電子電機零件買賣業務。 6.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業務。 (三)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股數及金額:本公司原定資本總額新台幣1,000,000,000元整,分為100,000,000股,均 為普通股,每股新臺幣10元整,實收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641,479,090元整,已發行股數為64,147,909股,,每股 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大寮區後庄里民貴街60巷5號3樓。 (五)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74年3月12日,第二十三次修訂於民國100年6月24日。 (七)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至九人、監察人二至三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發行新股總額:盈餘轉增資新臺幣26,829,52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發行新股2,682,952股,依配股基準 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41.824465股。 2.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改依面額發現金分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或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由股東自行拼湊 申報,放棄拼湊或拼湊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九)本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1,498,354元,依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股分配新台幣0. 17924753元,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支票處理費由股東自行負擔,自應發股利中扣除。現金股利擬於 100年8月30日以匯款或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 (十)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68,308,610元,分為66,830,861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 (十一)增資計劃用途:因應業務拓展之需求。 (十二)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印發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三)股票簽證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四)茲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於100年8月15日為增資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00年8月11日至100年8 月15日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100年8月10日(星期四)下午四時三 十分前駕臨或郵寄 (郵寄過戶者以100年8月10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 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10366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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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5 | 華南商銀 公 | 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100年7月25日第22屆第16次臨時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00年8月2日為增資發行新股基準日,以該基準日 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每仟股無償配發105.88股。並於100年7月28日至8月1日停止股票過戶。 二、增資股票俟主管機關核准資本額變更登記後30日印發,屆時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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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5 | 萬達通實業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配發基準日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配發基準日 公告內容: (一) 本公司於100年6月10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自99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提撥新台幣(以下同)10,000,000元 分配股東現金股利。 (二) 本次無償配發予原股東之現金股利為10,000,000元,其配息比率嗣後若因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等因素,致 影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將按配息基準日之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股比例調整配發之,配發不足一元之現金股利配 發至元為止(元以下不計)。 (三)訂定本次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及相關日期如下: 1.配息基準日:100年8月9日 2.除息交易日:100年8月3日 3.股票最後過戶日:100年8月4日 4.停止過戶期間:100年8月5日~ 100年8月9日 5.現金股利發放日:100年8月12日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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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5 | 金豐機器 公 | 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分派更改配息率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分派更改配息率公告 公告內容: 金豐機器工業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分派公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25日(100)金財發字第1000725001號 一、本公司99年度盈餘分配,業經民國100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1.68420357元; 並經董事會決議訂於民國100年7月25日為除息基準日。 二、現金股利訂於100年8月26日,委由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 讓」支票或匯款方式發放,現金股利發放至元為止。 三、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0年7月21日起至同年7月2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之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 而尚未過戶之股東,務請於100年7月20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蒞臨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群益證券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23999) 」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 為憑。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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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5 | 宇隆科技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22)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二十五次董事、監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22)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二十五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 日期:民國100年07月22日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22)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二十五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為利第一及第二上櫃(市)公司得依規定來我國發行新台幣計價外國債券並申請上櫃,會中討論通過「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及「對有價證券上櫃費費率標準」修正條文。並討論通過外國發行人欣厚科技、華星光通科技、亞泰影像科技及宇隆科技等4家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摘錄櫃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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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5 | 亞泰影像科技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22)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二十五次董事、監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22)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二十五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 日期:民國100年07月22日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22)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二十五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為利第一及第二上櫃(市)公司得依規定來我國發行新台幣計價外國債券並申請上櫃,會中討論通過「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及「對有價證券上櫃費費率標準」修正條文。並討論通過外國發行人欣厚科技、華星光通科技、亞泰影像科技及宇隆科技等4家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摘錄櫃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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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5 | 華星光通科技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22)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二十五次董事、監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22)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二十五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 日期:民國100年07月22日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22)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二十五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為利第一及第二上櫃(市)公司得依規定來我國發行新台幣計價外國債券並申請上櫃,會中討論通過「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及「對有價證券上櫃費費率標準」修正條文。並討論通過外國發行人欣厚科技、華星光通科技、亞泰影像科技及宇隆科技等4家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摘錄櫃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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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5 | 欣厚科技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22)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二十五次董事、監 |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22)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二十五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 日期:民國100年07月22日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於今(22)日下午召開第六屆第二十五次董事、監察人聯席會議,為利第一及第二上櫃(市)公司得依規定來我國發行新台幣計價外國債券並申請上櫃,會中討論通過「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有價證券業務規則」、「外國有價證券櫃檯買賣審查準則」及「對有價證券上櫃費費率標準」修正條文。並討論通過外國發行人欣厚科技、華星光通科技、亞泰影像科技及宇隆科技等4家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摘錄櫃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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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2 | 中租控股 | 代子公司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公告其與大陸地區銀行人民幣830,00 | 代子公司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公告其與大陸地區銀行人民幣830,000,000元銀團貸款協定
1.事實發生日:100/07/22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瑞穗實業銀行(中國)、上海銀行長寧支行、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 浦東分行、華一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0/07/22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與瑞穗實業銀行(中國)、上海銀行 長寧支行、中國農業銀行上海市浦東分行、華一銀行人民幣銀團貸款協定, 授信自 2011年至2014年,金額為人民幣830,000,000元。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1)借款人須將本協定項下的貸款用於其一般運營資金需求 (2)財務條件限制: (i)借款人及保證人應確保在授信期限內,其淨值比率不低於10%; 且其利息保證倍數 不低於1.1。 (ii)保證人之有形淨值不低於新臺幣9,000,000,000 元;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有效改善仲利國際租賃有限公司部分營運 資金之取得並擴大營業規模。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擴大營運規模,提高公司獲利,增進經營績效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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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2 | 聯美林業 公 | 聯美林業股份有限公司分派九十九年度現金股利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聯美林業股份有限公司分派九十九年度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業經一○○年六月十日(星期五)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8元整。 二、茲訂定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並於一○○年八月十六日(星期二)發放。 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三)起至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日)止,停止 股票過戶登記,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駕臨 或掛號郵寄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 ,郵寄者郵戳為憑。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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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2 | 聯美林業 公 | 聯美林業股份有限公司分派九十九年度現金股利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聯美林業股份有限公司分派九十九年度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業經一○○年六月十日(星期五)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九年度盈餘分派案,依分派權利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持有股份,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8元整。 二、茲訂定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日)為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並於一○○年八月十六日(星期二)發放。 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年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三)起至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星期日)止,停止 股票過戶登記,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星期二)下午五時前,駕臨 或掛號郵寄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九十六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 ,郵寄者郵戳為憑。 四、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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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2 | 神通電腦 未 | 公告本公司100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100年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100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0.6 元,並以九十九年度之盈餘計新台 幣214,056,030元(股東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21,405,60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業經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100年7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2085號函通知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神通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30電器及視聽電子產品製造業。 2.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3.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4.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5.CC01110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製造業。 6.CC01990其他電機及電子機械器材製造業。 7.CD01060航空器及其零件製造業。 8.CQ01010 模具製造業。 9.E601010電器承裝業。 10.E603010電纜安裝工程業。 11.E603050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12.E603080交通號誌安裝工程業。 13.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 14.E701010通信工程業。 15.EZ99990其他工程業。 16.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17.F113050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18.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19.F118010資訊軟體批發業。 20.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21.F214070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業。 22.F218010資訊軟體零售業。 23.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24.F401010國際貿易業。 25.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26.G902011第二類電信事業。 27.I101100航空顧問業。 28.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29.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30.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31.I501010產品設計業。 32.JE01010租賃業。 33.IZ06010理貨包裝業。 34.J304010圖書出版業。 35.J305010有聲出版業。 36.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本公司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37.CB01010機械設備製造業。 38.CD01030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 39.F113110電池批發業。 (三)原定股份總數、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原定股份總數為390,000,000股,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78,3 80,025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2段187號。 (五)公告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6人、監察人2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七)發行新股總數、每股發行價格及其他發行條件:以九十九年度之盈餘計新台幣214,056,030元(股東紅利)轉增 資發行新股21,405,60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均為記名式普通股。本次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 相同。 (八)增資後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已發行股份總數為199,785,62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九) 章程訂立日期:70/9/17。 (十) 增資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 (十一) 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 三、本公司董事會訂於100年8月15日為配息、增資基準日,依法自100年8月11日起至100年8月15日止停止普通股股 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0年8月10日(星期三)下午五時前(郵寄過戶者以100年8 月10日前之郵戳為憑),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 樓。電話:(02)21811911)辦理過戶手續。 四、本次現金股利以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新台幣0.6元;茲訂於100年8月31日起, 委由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代為發放。 五、茲將本公司最近年度經勤業會計師事務所郭文吉、許庭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公告如后。財務報表若有不實 ,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法負責。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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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2 | 友輝光電 | 更正本公司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更正本公司初次上櫃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4,462,000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共計新台幣44, 620,000元整,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6月2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29909號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友輝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801030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 2、CA04010表面處理業。 3、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4、CQ01010模具製造業。 5、F106030模具批發業。 6、F107120精密化學材料批發業。 7、F113030精密儀器批發業。 8、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9、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10、F206030模具零售業。 11、F207120精密化學材料零售業。 12、F213040精密儀器零售業。 13、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14、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15、F401010國際貿易業。 16、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800,000,000元,股數為8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439,700,000元,分為43,97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均為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大溪鎮仁善里15鄰松樹21-9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含獨立董事3人)、監察人3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定章程日:本公司章程訂於民國92年12月29日,民國99年6月29日第八次修訂。 七、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 1、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4,462,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669,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外,其餘3,793,000股依 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及本公司100年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權利,全額作為上櫃前公開承 銷之用。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份,擬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 」規定辦理。 3、現金增資發行價格: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依詢價圈購之結果議定。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484,320,000元整,分為48,432,000股,每股面 額1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本次增資主要用於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十、本次公司股票全面採無實體發行。 十一、股款代收機構: 1、員工認股: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2、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臺灣新光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十二、對外公開銷售受理時間: 1、詢價圈購期間:100年7月18日至100年7月21日。 2、公開申購期間:100年7月19日至100年7月21日。 十三、繳款期間: 1、員工認股繳款日期:100年7月22日至100年7月25日中午12:00止。 2、公開申購扣款日期:100年7月26日。 3、詢價圈購繳款日期:100年7月26日。 4、特定人認股繳款日期:100年7月27日。 十四、主辦承銷商: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五、公開說明書之陳列處所及索取方式: 1、陳列處所:除依法分送主管機關公開陳列外,另陳列於本公司所在地。 2、索取方式:請上網至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newmops.twse.com.tw)查詢十六、本次現金增資預計於股款募 集完成後,將先行以股款繳納憑證劃撥至認購繳款人指定之集保帳戶,股東不得請求交付股款繳納憑證。增資發行 新股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以無實體發放。 ?、本公司最近三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 表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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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7/22 | 達邁科技 | 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OO年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 | 公告序號:1 主旨: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OO年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案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100年06月24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九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員工股票股利轉 增資發行新股773,752股;暨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4,976,879股,每股面額10元。本次轉增資案業經行政院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07月07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31416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 達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CC01080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F119010 電子材料批發業。 3.F219010 電子材料零售業。 4.F401010 國際貿易業。 5.C801100 合成樹脂及塑膠製造業。 6.C805990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7.ZZ99999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995,375,720元,分為99,537,572股,每股面額新台 幣壹拾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三段127號。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董事5人、獨立董事2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均得連選連任。 七、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本公司自九十九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員工股票紅利新台幣9,172,827元,按淨值11.855計算共773,752股,另由 資本公積新台幣49,768,79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4,976,879股,每股金額新台幣10元。 2.新股分配辦法:資本公積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分別配發50股,配發不足 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自行辦理併湊成整股,其放棄併湊或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則按 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八、增資發行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052,882,030元,分為105,288,20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用途:不適用。 十、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俟呈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配發給股東,屆時另行公告及分函各股東。 十一、本次增資股票採無實體帳簿劃撥方式交付,若 貴股東尚未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者,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 並將集保帳號通知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以免影響股東權益。 參、除前述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69,676,3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0.7元,匯費及 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肆、普通股增資配股、配息基準日: 一、本次盈餘轉增資案,擬定配股除權基準日、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及增資基準日為100年8月14日,股票停止過戶 期間自100年08月10日至100年08月14日止,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0年08月09日 下午04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以100年08月09日前之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 部(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02- 2702-3999 )辦理過戶手續,俾享配股、配息之權利。 二、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伍、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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