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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2011/9/13 | 廣穎電通 | 因應公司上櫃申請需要委託簽證會計師出具內控專審報告 |
1.取得會計師「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日期:100/09/13 2.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日期:99/07/01~100/06/30 3.委請會計師執行內部控制專案審查之緣由:因應公司上櫃申請需要 4.申報公告「內部控制專案審查報告」內容之日期:100/09/13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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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3 | 隆達電子 | 公告上市審議委員會決議事項及其執行情形 |
1.事實發生日:100/09/13 2.公司名稱: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00年07月14日臺證上一字第1000023336號函辦理。 一、本公司承諾於公開說明書中揭露事項如下: 1.最近3年度(97~99)及100年第1季業績變化合理性。 2.與友達光電財務業務往來情形及獨立性。 3.98年10月現金增資、99年2月私募之必要性、價格及對象(含4位自然人)合理性 暨99年3月合併凱鼎科技換股比例合理性。 二、本公司於第524次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詢答內容之合理性,洽請主辦證券 承銷商或簽證會計師評估及表示意見後,出具合理性之聲明書。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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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3 | 隆達電子 |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
1.事實發生日:100/09/13 2.公司名稱: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務代理機構: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辦公處所: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聯絡電話:(02)2504-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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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3 | 隆達電子 | 公告本公司上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 |
1.事實發生日:100/09/13 2.公司名稱:隆達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九條第二款規定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委託代收價款行庫: (1)台新國際商業銀行建北分行(員工認購) (2)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世貿分行(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 二、委託專戶存儲行庫:台新國際商業銀行敦南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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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3 | F-捷必勝控股 | 公告本公司100年第3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0/09/13 2.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臨時動議 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管理辦法」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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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3 | 碩達科技 | 撤銷本公司100年8月16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予子公司中國昆山碩維 |
撤銷本公司100年8月16日董事會通過之資金貸予子公司中國昆山碩維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之到期展延案。
1.事實發生日:100/09/13 2.公司名稱:碩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9月13日董事會通過撤銷100/08/16董事會通過 之資金貸予子公司中國昆山碩維特光電科技有限公司之到期展延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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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3 | 長裕欣業 未 | 申請更正100年8月份合併營收數字 |
1.事實發生日:100/09/13 2.公司名稱:長裕欣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月合併營收淨額原誤值28,555仟元,更正為26,885仟元 本年累計合併營業收入淨額原誤值353,238仟元,更正為351,568仟元 6.因應措施:調整數字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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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3 | 普樺科技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自100年9月15日起終止興櫃 |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公告自100年9月15日起終止興櫃股票櫃檯買賣
1.事實發生日:100/09/13 2.公司名稱:普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考量當前營運狀況而調整原訂上櫃規劃,於100年8月26日經董事會 決議撤銷興櫃掛牌買賣,待適當時機再重新規劃掛牌作業。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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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3 | 傳奇網路遊戲 | 澄清媒體100/09/11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A2版 2.報導日期:100/09/11 3.報導內容: 法人預估本公司今年全年度EPS達20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針對上述,有關媒體報導之情事,純屬媒體臆測推估,本公司特此說明。 相關財務訊息可以進入公開資訊觀測站檢視確切獲利資訊。 (2)本公司皆依法規發佈重大訊息,請各投資人審慎參考。 6.因應措施: 本公司特於100/09/13透過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澄清說明,以確保投 資人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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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3 | 京鼎精密科技 | 沛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公司名稱為「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
1.事實發生日:100/07/15 2.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沛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公司名稱由「沛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晶鼎能源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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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13 | 旺能光電 | 臺灣證券交易所訂於9月14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第542次會 |
臺灣證券交易所訂於9月14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第542次會議,將審議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股票上市案。 發布時間︰民國100年09月09日 18:18
標題列:臺灣證券交易所訂於9月14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第542次會議,將審議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股票上市案。
新聞稿內容:
臺灣證券交易所訂於9月14日召開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第542次會議,將審議旺能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申請股票上市案。
有關該公司之基本資料如下:
旺能光電(股)公司:
1.公司負責人:梁榮昌董事長
2.公司地址: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研發二路2號3樓
3.實收資本額:2,500,889仟元(含私募1,125,000仟元)
4.主要產品:太陽能電池及模組
5.稅前純益:99年度435,125仟元
6.每股稅後盈餘:99年度1.74元 <摘錄證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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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8 | 瑞鼎科技 | 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
1.發生變動日期:100/09/08 2.法人名稱:康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康利投資(股)代表人陳榮宏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康利投資(股)代表人李錫華 5.異動原因: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6/22~103/06/21 7.新任生效日期:100/09/08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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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8 | 宇通光能 未 | 本公司100年7月營收自結數依會計師半年報更正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0/09/08 2.公司名稱:宇通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7月營收自結數依會計師半年報更正說明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更正併重新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00年7月當月營收更正前: 278仟元;更正後 2,803仟元 本年累計營業收入淨額更正前: 373,479仟元;更正後 40,542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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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8 | 正揚生醫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資金貸與單一企業之餘額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 |
1.事實發生日:100/09/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香港維佑投資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孫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3465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8633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633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本次並無新增資金貸與金額。但因本公司最近期 查核後財務報表淨值降低故對香港維佑投資有限 公司資貸金額達應公告標準。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147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4808 5.計息方式: 按次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償還。 (2)日期: 民國101年5月31日。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863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3.8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本公司最近期查核後財務報表淨值降低導致對 香港維佑投資有限公司資貸金額達應公告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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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8 | 新至陞科技 | 公告本公司召開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100/09/16 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晶華酒店三樓宴會廳(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41號3樓) 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 本公司簡介、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有價證券上市審議委員會詢問 重點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於公開說明書及評估報告補充揭露 事項。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召開時間:中華民國100/09/16(星期五) 下午2:30~4:00 (2)相關資料將於法人說明會結束後當日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司治理專區。 (網址: http://newmops.ts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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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8 | 昭輝實業 | 公告更正本公司七月營收 |
1.事實發生日:100/09/08 2.公司名稱:昭輝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修正本公司七月營收資訊
---------------更正前----------更正後------------------ 汽車零件銷售 76,982 76,982 其他 390 銷貨退回及折讓 385 385 業務營收淨額 76,987 76,597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佈重大訊息,並更正營收公告資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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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8 | 國鼎生物科技 興 | 本公司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
1.事實發生日:100/09/08 2.公司名稱:國鼎生技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一.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 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 二.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之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稱、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須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報 董事會同意。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 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 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三.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500單位 四.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五.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 股數:無 六.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 式等)之決定方式: 壹、認股價格: (一)本公司股票業已上興櫃掛牌,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 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上述「發行日前一段時間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二)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以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 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若當日收盤價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 認股價格。 貳、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 之存續期間為六年,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存續期間屆滿時,仍未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 不得再行主張其他任何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1)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 之百分之六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 (2)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 之百分之八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 (3)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四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數量 之百分之百,行使認股權利。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 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予以收回註銷。 (三)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參、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肆、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及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一)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本辦法 不得行使情形者,若遇本辦法所訂之不得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 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揭期間內行使認股權利者, 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二)調職 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轉投資事業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自願離職。 惟因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之主管人員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 或其他轉投資事業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不受轉任之影響。 (三)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已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 留職停薪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完畢,逾期行使者,凍結其認股行使權利,並遞延 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行使期間 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四)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 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半年內行使之。 (五)死亡 員工死亡時,其繼承人得就員工死亡時得行使但未行使認股權之認股權憑證, 自員工死亡之日起半年內行使認股之權利;但對於員工死亡時未得行使認股權之認股 憑證,繼承人不得據以對本公司主張認股之權利。 (六)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 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離職日起或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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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8 | 奇美實業 公 | 奇美對啟耀現金增資案之說明 |
1.事實發生日:100/09/08 2.發生緣由:奇美對啟耀現金增資案之說明 3.因應措施:啟耀光電為背光模組之專業供應商,近來則逐漸轉型 發展液晶顯示及綠能相關產品。啟耀光電本次辦理現金增資,除 尋求公司永續發展的目標外,也實質達到維護股東之權益。本公 司身為啟耀光電大股東之一,本公司董事會已於今日決議:將積 極評估啟耀光電9月6日董事會所提之現金增資案,並適度參與。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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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8 | 泓瀚科技 | 公告內部稽核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內部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0/09/0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莊艾婷 副課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另覓適當人選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辭職 6.異動原因:因個人生涯規劃申請離職 7.生效日期:100/09/08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305888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將另覓適當人選提送董事會決議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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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9/8 | 穩懋半導體 | 公告本公司取得復華貨幣市場基金累計達新台幣三億元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復華貨幣市場基金 2.事實發生日:99/10/19~100/9/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22,318,292.50單位 每單位價格: 新台幣13.8521 ~ 13.9204元 交易總金額: 新台幣310,000,000元整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 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一次付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依基金經理公司公告之每單位淨值計算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及決策單位:依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核決權限辦理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3,591,850.80單位 金額:新台幣50,000,000元 持股比例: 0.14 %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比例:18.85% 占股東權益比例: 38.17% 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961,866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短期投資 15.每股淨值(A):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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