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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維鈦光電科 | 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100年6月29日經股東常會決定通過,自99年度可供分配盈餘中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計1,800,000股(含員 工紅利115,000股),每股面額10元。 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員會100年10月19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9204號申報生效在案。
二、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維鈦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400,000,000元整,已發行股份26,800,000股,每 股金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268,000,000元,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58巷30弄12號 (五)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設董事7人、監察人3人,任期均為3年,連選得連任 (六)公告方法: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七)章程訂立日期: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90年10月19日,最近一次修訂為民國100年11月28日。 (八)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68,000,000元整。分為26,800,000股,每股面額1 0元整。 (登記資本額400,000,000元整) (九)本次無償配發予原股東之股票股利共計1,685,000股,其配股率嗣後若恩辦理現金增資發新股等因素,致影 響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將按增資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脫比例調整配發之(元以下不計),並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本次另配員工股票紅利115,000股。 (十)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 (十一)本次每股配息情形,如遇普通股股數發生變動,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股本配息率因為發生變動者,擬請董事 會授權董事長長全權處理並公告之。 (十二)增資計畫:充實營運資金。 (十三)股票簽證機構: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十四)開始領取日:100年12月9日,請於領取當日起,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股票過戶機構第一金證券股 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22號五樓,電話:02-25635711) 三、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四、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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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華立捷科技 公 | 本公司一○○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有關事項 |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一○○年度第一次現金增資有關事項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於民國100年10月03日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10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每 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5元,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0年9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00045603號函核准發行在案 。 貳、茲依照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禧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本公司所營事業如下: 1.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2.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3.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4.CC01060有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5.CC01070無線通信機械器材製造業 6.E701010通信工程業 7.I301010資訊軟體服務業 8.I301020資料處理服務業 9.I301030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10.F401010國際貿易業 11.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2號。 四、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九人、監察人二~三人,任期均各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訂定章程日:本公司章程訂定於民國九十年一月十二日,最後一次修訂於民國九十九年六月三十日。 六、原定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本次增資前實收資本總額為新台幣671,015,330元,分為67,101,533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全額發行。 七、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他發行條件: 1、現金增資100,000,000元,發行新股10,0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以每股15元價格發行。 2、依公司法第二六七條規定,保留發行股數15%(計1,50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3、除前項外其餘85%(計8,500,000股)則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及其持股比例,每仟股可認1 26.67股,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原發行價格認足之。 4、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股之股數,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5、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己發行股份相同。 6、代收股款銀行:玉山商業銀行。 7、股款繳納日期:自100年10月12日起至100年10月18日止。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己發行股份總額771,015,330元整分為77,101,533股,每股面額10元,均 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增資計劃:充實營運資金。 十、股票簽證機構:玉山商業銀行信託部。 十一、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印發,屆時將另行公告,並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二、發行新股之決議:請參照本公司100年10月03日董事會議事錄。 參、配股基準日:本公司訂於民國100年10月09日為普通股認股基準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民國100年10月0 5日起至100年10月09日止,停止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民國100年10月04日下午五時 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97號地下二樓,電話:02-27035000)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認股之權利。 肆、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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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偉僑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臨時會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1年股東臨時會公告 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 開會日期:101/01/17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0/12/19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1/01/17 公告內容: 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01 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1/1/17(星期二)上午10時 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50號13樓之4(會議室) 討論暨選舉事項: 1.董事監察人全面改選案。 2.解除新任董事競業限制案。 其他應敘明事項: 1.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12/19 2.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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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燦星國際旅行社 | 說明100年11月營收變動達20%以上之原因 |
1.事實發生日:100/12/08
2.公司名稱:燦星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0年11月份營收變動達20%以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因本公司於100年3月31日現金收購子公司燦星旅遊網旅行社股份有限
公司除赴台旅遊外之旅遊業務所致,本公司自結11月份營收新台幣1.97億元,與去年同 期營收新台幣0.76億元比增加2475.01%,累計1-11月營收23.18億元,與去年同期比較 增加24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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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湧德電子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成立薪酬委員會 |
1.發生變動日期:100/12/0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范光照:台灣大學機械工程系教授 劉學愚:台大創新育成公司總經理 王緒玲:華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 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 及行使職權辦法」,成立薪資報酬委員會及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8.新任生效日期:100/12/08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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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鑫禾科技 | 本公司新增背書保證達公告申報標準 |
1.事實發生日:100/12/0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昆山萬禾精密電子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間接100%持股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55587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1538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226238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297776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1538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為其銀行融資額度提供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70432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20569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保證之銀行融資本息清償完畢後 (2)日期: 契約期限屆滿或保證之銀行融資本息清償完畢後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9264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97288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25.12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0.4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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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雙美生物科技 | 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股票上櫃前公開承銷 |
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股票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08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763,000股。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臺幣47,63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採溢價發行每股新臺幣26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保留發行股份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計477,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4,286,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董事長洽 特定人按認購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發行條件、承銷方式、計畫項目、資金 運用計畫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宜,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客觀環境所 需而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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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夏都國際開發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百零一年度股東臨時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08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1/02/03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墾丁夏都沙灘酒店 米開朗基羅會議室 (住址:屏東縣恆春鎮墾丁路451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第一案: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案。 二、討論事項: 第一案: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第二案: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1/05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2/03 7.其他應敘明事項: 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十五日前寄發給持股滿一仟股之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 請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統一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以便補發。 電話:(02)2746-3797。另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 股的股東,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於開會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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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群豐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100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2/08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 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之員工及所得認股之數量 ,將參酌年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 意後認定之。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 百分之十,且任一員工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員工認股權之發行總額為3,000,000單位, 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股本公司普通股,得分次發行。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得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認購本公司普通股 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3,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 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 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 淨值。但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者,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 之收盤價。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6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利,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 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 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予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2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 使認股權: 時 程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 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 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或發生繼承時,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須自在職最後一日翌日起算30日內一次行使完 認股權利(且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 間,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在職最後一日翌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2.留職停薪: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算30日行使完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 期間,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停止其 認股權行使其行使期間自權利,直至復職日當日恢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利,惟本條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仍應按留職停 薪期間往後遞延之,但行使期間仍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 3.退休: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退休日起算六個月內行使其認股權利;未具 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失效。 4.死亡: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 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 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始得行使之。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認股權憑證之認股權 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認股權人所屬國繼承相關法令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 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 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認股權憑證之有效存續 期間。 5.受職業災害殘疾者: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 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 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算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六個月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須自在職最後一日翌日起算30日內一次行使完認股 權利(且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惟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 則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在職最後一?IMG SRC="/WF_SQL_XSR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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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群豐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一○○年度第二次買回庫藏股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0/12/08 2.公司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0/12/08董事會決議 6.因應措施:依董事會決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買回股份目的:為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60,000 仟元。 (4)預定買回之期間:一○○年十二月九日至一○一年二月八日。 (5)預定買回數量:不超過3,000,000股。 (6)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14元至20元之間,惟當本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 價格下限時,公司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7)買回方式:自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興櫃股票市場買回。 (8)預定買回股份佔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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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群豐科技 未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 |
1.事實發生日:100/12/08 2.公司名稱:群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健全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薪資報酬制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6 第一項規定,及依「股票上市或於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設置及 行使職權辦法」之規定辦理,並訂定「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以利遵循。 6.因應措施:董事會決議通過後,依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選任符合法令規範之委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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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華星光通科技 | 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前過額配售內容 |
1.事實發生日:100/12/08 2.公司名稱:華星光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初次上櫃前過額配售內容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過額配售數量:318,000股,每股新台幣20元。 (2)公開承銷數量:3,164,000股(不包含過額配售數量)。 (3)過額配售數量佔公開承銷數量比例:10%。 (4)過額配售所得價款:新台幣6,360,000元。 (5)掛牌第一個交易日至第五個交易日:100/12/12~10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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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台灣銀行 公 | 本行第3屆新任董事由黃壽佐先生擔任 |
1.事實發生日:100/12/08 2.發生緣由:依臺灣金控公司100.12.8第2屆第18次董事會決議通知單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將提報臺灣銀行100.12.9第3屆第123次常務董事會報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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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敏成健康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一百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
1.股東會決議日:100/12/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盛弘醫藥(股)公司代表人:楊文仁 董事:盛弘醫藥(股)公司代表人:許盛信 董事:盛弘醫藥(股)公司代表人:劉慶文 獨立董事:蕭乃彰 獨立董事:孫智麗 獨立董事:林丕容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 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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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敏成健康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一百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改選董監事 |
1.發生變動日期:100/12/08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敏盛醫控(股)公司代表人:楊敏盛 董事:敏盛醫控(股)公司代表人:楊文仁 董事:盛弘醫藥(股)公司代表人:許盛信 董事:盛弘醫藥(股)公司代表人:楊陳美亮 董事:盛弘醫藥(股)公司代表人:張長榮 董事:盛弘醫藥(股)公司代表人:劉慶文 董事:盛弘醫藥(股)公司代表人:古思明 監察人:楊陳彩碧 監察人:林建志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盛弘醫藥(股)公司代表人:楊文仁 董事:盛弘醫藥(股)公司代表人:許盛信 董事:盛弘醫藥(股)公司代表人:劉慶文 董事:古思明 獨立董事:蕭乃彰 獨立董事:孫智麗 獨立董事:林丕容 監察人:敏盛醫控(股)公司代表人:楊陳美亮 監察人:黃明安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董監事全面改選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盛弘醫藥(股)公司代表人:楊文仁/8,344,613股 董事:盛弘醫藥(股)公司代表人:許盛信/8,344,613股 董事:盛弘醫藥(股)公司代表人:劉慶文/8,344,613股 董事:古思明/0股 獨立董事:蕭乃彰/0股 獨立董事:孫智麗/0股 獨立董事:林丕容/0股 監察人:敏盛醫控(股)公司代表人:楊陳美亮/2,172,196股 監察人:黃明安/201,034股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9/03/16~102/03/15 8.新任生效日期:100/12/08~103/12/07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故不適用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提前改選,現任董監事任期於100/12/07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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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敏成健康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一百年第二次臨時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0/12/08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二)通過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討論案。 (三)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案。 選舉結果: 新任董事: 盛弘醫藥(股)公司代表人:楊文仁 盛弘醫藥(股)公司代表人:許盛信 盛弘醫藥(股)公司代表人:劉慶文 古思明 新任獨立董事: 蕭乃彰 孫智麗 林丕容 新任監察人: 敏盛醫控(股)公司代表人:楊陳美亮 黃明安 (四)通過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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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F-楷捷國際投資 未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對子公司越南皇家國際股份公司背書保證120萬美 |
1.事實發生日:100/12/0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越南皇家國際股份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轉投資持股52.49%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9438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6264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36264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協助子公司取得營運資金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4887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660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授信合約到期清償借款完畢 (2)日期: 授信合約到期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591583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6264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06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5.78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皇家國際股份公司向台灣上海國際商業儲蓄銀行申請一年期銀 行貸款120萬美元額度,請本公司提供背書保證,並由本公司在該 行開戶提存72萬美元活期存款作為備償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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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F-楷捷國際投資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子公司越南皇家國際股份公司200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資金貸與子公司越南皇家國際股份公司200萬美元額度
1.事實發生日:100/12/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越南皇家國際股份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52.49%之越南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1831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6044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044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子公司營運週轉短期資金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1248877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6606 5.計息方式: 依越南外貿銀行一年期美金貸款利率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貸款期限一年,借款人得隨時償還部分或全部貸款 (2)日期: 日期未定,依貸款合約規定必須於101年12月7日前償還全部款項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044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5.14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為配合該公司短期資金調度需求,本公司在此額度內依該公司通知撥付款項, 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在借款額度內核決簽約及匯出款項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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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F-楷捷國際投資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成立薪酬委員會 |
1.發生變動日期:100/12/0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葛樹人 (年代數位媒體公司監察人) (2)陳淑貞 (高明法律事務所所長) (3)呂幸宜 (美來企業公司秘書)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NA 8.新任生效日期:100/12/08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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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8 | F-康而富控股 | 代子公司昆山康龍公告資金貸與達第22條第一項第三款之規定 |
1.事實發生日:100/12/0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康而富精密電子(寶應)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聯屬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0102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4655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5646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61116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溢付貨款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450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0195 5.計息方式: 無 6.還款之: (1)條件: 兩年內還款 (2)日期: 102/12/6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61116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7.0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昆山康龍因償還對聯屬公司-康而富精密電子(寶應)有限公司之應付款項時有溢付之情 形,康而富精密電子已於當日(12/7)償還49,840仟元,其性質非屬資金貸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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