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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8/7 | 信驊科技 | 董事會決議召開本公司101年度第一次臨時董事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07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1/09/28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竹市科學園區力行1路1號行政大樓B1訓練教室 4.召集事由: 報告事項:修訂本公司9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討論事項: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及「背書保證作業辦法」 選舉事項:補選本公司董事一名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8/30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9/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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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8/7 | 信驊科技 | 董事會通過盈餘分配案及增資配股基準日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01/08/0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資本公積新台幣 4,417,170 元 每股配發約 0.22 元 (每仟股配發約22股) 員工分紅新台幣10,964,090元總計 617,000股 (依100.12.31財報淨值計算) 現金股利新台幣80,312,204, 每股配發現金約 4 元 . 4.除權(息)交易日:101/08/28 5.最後過戶日:101/08/29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1/08/30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1/09/03 8.除權(息)基準日:101/09/03 9.其他應敘明事項:配合相關法令規定,4本公司增資股票已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 方式交付,股東若尚未開立集保帳戶者,請儘速至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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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8/7 | 信驊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變更96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1/08/07 2.發行期間:於董事會通過後二年內或辦理股票公開發行孰早者發行, 並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及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等,由總經理核訂後提報董事長,並呈報董事會, 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為之。但認股權人違反 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撤銷全部或部分 之尚未行使認股權數量。 任一員工被授與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10%, 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數量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1%。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額為75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1,000股本公司普通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750,000 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1)認股價格:每股新台幣 13 元。 (2)權利期間: (2-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五 年, 此一期間內不得轉讓,但因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 五年存續期間期滿時,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 認股權利。 時 程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 (2-2)認股權憑證及其權利不得質押、贈予他人或做其他方式之處分。 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 (2-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 過失者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 註銷。 (2-4)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 (3)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4)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4-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於離職或解聘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 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4-3)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 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自復職起恢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惟本辦法實施前因公辦理留職停薪者認股條件比照一般員工認股辦法處理。 (4-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 唯該認股權憑證仍以存續期間為限。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5)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4-5-1)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 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4-5-2)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 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4-6)調職人員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 人,其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4-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8)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到有 第九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訂其 認股權利及行始時限。 (5)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且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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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8/7 | 三商美邦人壽 | 三商美邦人壽公告取得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1-2期次順位金融債券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101-2期次順位金融債券 2.事實發生日:101/8/7~101/8/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5,000,000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100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500,000,000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實 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價格及取 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註一): 匯款(一次付清);無;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發行公司發行價格計算 決策單位:本公司固定收益部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目前持有數量:15,000,000 金額:新台幣1,500,000,000 持股比率:不適用 權利受限情形: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 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64.91% 占股東權益之比例:2744.68% 最近期財報中營運資金數額:不適用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依保險法之規定,為壽險資金之運用 15.每股淨值(A):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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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8/7 | 智晶光電 | 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1/08/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國輝 執行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施均憶 副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01/08/07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7-587168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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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8/7 | 欣隆天然氣 公 | 欣隆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變更公告 | 1.董事會決議日:101/08/07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楊為平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潘恭孝 5.異動原因:原董事長楊為平退休由新任董事長潘恭孝接任。 6.新任生效日期:101/08/0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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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8/7 | 智擎生技製藥 | 澄清經濟日報C7版101/08/07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C7版 2.報導日期:101/08/07 3.報導內容:該媒體所載「智擎生技昨日(6)宣佈,與法國 Nanobiotix公司結盟…….預估3年內將投資約5,700萬美元 (約新台幣16.7億元)之內容。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本公司未來3年投 資1至2項新專案金額,目前規劃101至103年公司新專案之 研發費用及授權金合計約新台幣2.8億元。 6.因應措施:本公司說明如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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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8/7 | 惠普 | 惠普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惠普股份有限公司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暨分派現金股利公告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以下同)101年06月26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100年度未分配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1,261, 19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07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3209號函 准予申報生效在案;另提撥新台幣37,835,712元發放現金股利,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預計101年09月17日發放。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之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惠普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各種合成纖維及其製造加工及買賣業務。 2.各種地毯及其他屬於毯類之製造加工及買賣施工業務。 3.汽車之買賣業務。 4.汽車之修護及保養業務。 5.各項窗簾、布窗簾、百葉窗、壁紙、地磚、磁磚之製造及買賣。 6.C901990其他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水泥纖維板、氧化鎂板、石膏板、矽酸鈣板) 7.前各項有關產品之進出口貿易業務。 8.代理前各項有關國內外廠商產品之投標報價經銷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已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登記資本總額為新台幣622,650,000元,分為62,265,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 元,採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總額為新台幣252,238,080元,分為25,223,808股,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四)公告方式: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http://mops.twse.com.tw。 (五)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鄭州路139號5樓之1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七名,監察人三名,任期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訂立章程日期:70年11月9日訂立,101年6月26日第二十八次修正。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發行條件: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2,611,900元,發行新股1,261,190股,按除權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每 仟股無償配發50股。 2.股東紅利發行新股係按配股除權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股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 ,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湊足整股之登記, 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止(元以下捨去),其所餘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 按面額認購。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並採無實體發行。 (九)增資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264,849,980元,分為26,484,998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 0元。 (十)增資股票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三十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屆時除另行公告外並 分函通知各股東。 (十一)股票過戶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97號B2;電話:( 02)2703-5000)。 (十二)增資計劃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三、除前述盈餘轉增資外,本次另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37,835,712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現金股利分派計算 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匯費及郵資由股東自行負擔。
四、本公司董事會謹訂於101年8月21日為除權(息)基準日,依法自101年8月17日至101年8月21日為股票停止過戶期 間,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請於101年8月16日下午4時30分前親臨或郵寄(郵寄過戶者,以101年8月16 日郵戳日期為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群益金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過戶手續,俾享配股、配息之 權利。
五、凡參加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 戶手續。
六、相關財務報表請詳見公開資訊觀測站。
七、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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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8/6 | 琉明斯光電科技 未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一O一年現金增資調降發行新股案公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一O一年現金增資調降發行新股案公告
公告序號:1 主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本公司一O一年現金增資調降發行新股案公告 公告內容: 壹、本公司經民國一○一年五月十五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現金增資新台幣49,500,000元,計發行股份4,950,000股 ,每股面額10元整,原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一O一年五月三十一日金管證發字第一O一OO二三五六 七號函核准在案,一O一年七月十七日申請變更發行股數及延長增資募集期間,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 國一O一年七月二十七日金管證發字第一O一OO三三五五一號函核准生效。 貳、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相關事項公告於後: 一、公司名稱: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 1. F113070電信器材批發業 2. F119010電子材料批發業 3. 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 4. F219010電子材料零售業 5. F401010國際貿易業 6. I501010產品設計業 7.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8.ZZ99999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元,已發行股份為40,224,924股,每股 面額10元,均為記名式之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 五、公告方式:登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9人,監察3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公司章程訂立於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最後一次修訂民國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八、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其發行條件如下: 1.現金增資計新台幣27,000,000元,發行新股2,7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皆為記名式普通股。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除依規定保留15%計405,000股由員工認購外,餘85%計2,295,000股,每仟股認購57股 ,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現金增資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6元。 4.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九、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次增資後資本額為新台幣 429,249,240元,分為記名式普通股42,924,924 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十、增資用途:擴充廠房及購置機器設備。 十一、代收股款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竹北分行暨全省分行。 十二、員工及原股東股款繳納期限:自 101年08月03 日至101年08月09日止。 十三、基於保護股東權益,對已繳交股款之股東及員工訂定之相關補償方案, (1)補償方案 一、本公司本次現金增資因調降發行股數致原股東、員工等可能主張其權利受損部份,特訂定本補償方案補償之 。 二、適用對象: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本公司原股東、員工。 三、退款申請期間:自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起,迄101年08月09日止。 四、申請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仍維持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認股意願申請書」加蓋原留 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1年08月09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準)至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稽核室收(地址: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電話:03-435-5565),逾期未送(寄)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請填具「認股意願申請書」加蓋原留印 鑑,並檢附認股繳款書存查聯影本並加蓋股東原留印鑑,於申請期間截止日(101年8月9日)前,親自送達或掛號郵 寄(以郵戳日期為準)至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室收(地址:桃園縣中壢工業區東園路37號;電話:03-43 5-5565),逾期未送(寄)者或上述文件未備齊者,視為維持原認購意願。 五、應退還股款之退還日期及方式 1.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仍維持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補償繳交認購股款所損失之利息 ,計算公式如下: 【(原認購股數-新認購股數)×16)元】×【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年利率(註2)/365】 2.對於本補償方案公告日前已繳款之股東、員工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計 算公式如下: 認購股款×【1+(繳款日至實際退款日(註1)之天數)×年利率(註2)/365】 3.本公司將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起以開立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股東自行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繳交之股款 ,並給付自原繳款期限截止日起至退回日應加計之利息: 仍維持認購意願者統一於實際退款日(註1)以支票及掛號郵寄(郵資自行股東負擔)或匯款方式退回價差及補償利 息。 註1:實際退款日訂為101年8月13日;應付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支付。 註2:年利率係依本補償方案公告日臺灣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牌告利率1.35%計算之。 六、對於已繳款之原股東、員工要求退還之股款暨原認購股數,本公司負責人業洽特定人承諾悉數認購。 (2).承諾書 琉明斯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101年?IMG SRC="/WF_SQL_XSRF.html"> |
| 2012/8/6 | 弘凱光電 | 公告本公司101年度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之訂定及相關事宜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101年度現金股利分配基準日之訂定及相關事宜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100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101年6月2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29,407,000元,以配息基 準日股東名簿所載之股東持有股數,每股配發0.5元。 二、擬訂定民國101年8月27日為除息基準日。(停止過戶期間為8/23~8/27日,最後過戶日8/22,最後買進日8/20) ,現金股利發放日為民國101年9月10日。<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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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8/6 | 能元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101年減資換發股票暨上興櫃日期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101年減資換發股票暨上興櫃日期 公告內容: 一、本公司於民國101年5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減少資本新台幣1,000,000,000元,銷除已發行股份100,000,000 股,該減少資本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6月25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27990號函核准在案。經南部科 學園區管理局101年7月19日南商字第1010017476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本公司辦理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經財 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1年8月1日證櫃審字第1010018531號同意辦理。 二、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規定將減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能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項目: 一、CC01090 電池製造業 二、F401010 國際貿易業 研究、開發、生產、銷售下列產品或其相關技術: 1.可充電式鋰離子電池及電池組 2.兼營與前述產品相關之國際貿易業務 (三)本公司所在地:台南市善化區大利二路十號。 (四)董事及監察人人數及任期:本公司設董事十三人(含三名獨立董事),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 成替代監察人,任期三年,連選得連任。 (五)原定股份總額、已發行數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額為新台幣6,000,000,000元,分為600,0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得分次發行;已發行股份數額為251,310,703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2,513,107,030元。 (六)減少資本後股份總額及金額:減資後實際發行股份為151,310,703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總額1,5 13,107,030元。 (七)本次減少資本總額及減資比例: 1.減資金額及銷除股份:減少資本1,000,000,000元,銷除股份100,000,000股。 2.減資比率為39.791381269%,按原發行股份每仟股減少397.91381269股。減資後不滿壹股之畸零股,依股票面額 以現金給付之(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八)本次減資之用途:彌補虧損以改善公司財務結構。 (九)減資換發股票時程: (1)舊股票興櫃最後交易日期:民國101年8月21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期:民國101年8月23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1年8月24日至民國101年9月2日止。 (4)暫停在興櫃買賣期間:民國101年8月22日至民國101年9月2日止。 (5)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民國101年8月28日。 (6)換發新股票暨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1年9月3日。 (7)舊股票停止上興櫃買賣日期:民國101年9月3日。 (8)自新股票上興櫃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9)本次減資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舊股票相同。 (十)減資換發股票程序及手續: (1)已存放在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興櫃買賣日統一換發,不需辦理 任何手續換發新股票。 (2)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21811911。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除另函通知股東外,特此公告。 (十二)本公司最近三年度之財務報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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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8/6 | 台灣銀行 公 |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101度第3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 公告序號:1 主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募集與交付101度第3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 公告內容: 依據: 一、本公司第631次董事會會議及第87次常務董事會會議決議。 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8月3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4216號函申報生效。 三、公司法第252條之規定。 四、證券交易法第34條之規定。 公告事項: 一、公司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公司債總額及債券票面金額:本公司債發行總額為新臺幣177億元整,分為甲類及乙類2種。甲類7年期無擔保 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57億元整,乙類10年期無擔保普通公司債發行金額為新臺幣120億元整。面額均為新 臺幣100萬元。 三、公司債之利率及付息方式: 1.甲類:年利率1.39%,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 2.乙類:年利率1.49%,自發行日起依票面利率,每年單利計、付息一次。 各券以每百萬元為單位付息至元為止,元以下四捨五入。 四、公司債償還方法及期限:甲類7年期及乙類10年期均為到期一次還本。 五、償還債款之籌集計畫及保管方法:公司債各期應償付之本金及應付之利息將由各年度營運資金或金融機構借款 支應,並由本公司按年列入年度預算按期償付。 六、公司債募得債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配合政府經建計畫,吸收民間資金擴充電力設備。 七、前已募集未償還公司債金額:截至101年7月13日止公司債未償還之數額為新臺幣4,231億3,500萬元。 八、公司債發行之價格:按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九、公司股份總數與已發行股份總額及金額:100年12月底股份總額為400億股,每股10元,已發行330億股,計新 臺幣3,300億元,股款金額已收足並奉准登記。 十、公司現有全部資產減去全部負債及無形資產後之餘額(100年12月底):新臺幣3,587億8,945萬9,708元整。 十一、公司債債權人之受託人名稱: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代收款項之機構名稱及地址:台灣銀行公館分行(台北市羅斯福路4段120號)。 十三、承銷或代銷機構名稱:無。 十四、擔保種類:無。 十五、保證機構:無。 十六、簽證機構:無。 十七、募集及交付期間:甲類於101年8月16日募集及乙類於101年8月15日募集,款券並於發行日當日交付。 十八、發行日:甲類於101年8月16日發行及乙類於101年8月15日發行。 十九、本公司並無公司債或其他債務之違約及遲延支付本息情事。<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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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8/6 | 華泰商業銀行 公 | 公告本公司101年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101年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 公告內容: 依據: 本公司於101年6月22日經股東常會議決通過以盈餘新台幣98,148,98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9,814,898股,每 股面額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2228號函核准在案。 公告事項: 一、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H101021商業銀行業 (三)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新台幣8,000,000,000元,分為800,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654,326,53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543,265,320元正,均為記 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2段246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監察人5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訂立。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條件: 1.本年度盈餘轉增資新台幣98,148,980元,發行新股9,814,898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 股東持有股份比率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15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 行拼湊,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面額折合現金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 額認購之。 2.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641,414,300元,分為664,141,4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股票簽證機構: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十)本次發行新股股票俟陳奉經濟部核准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30日發放,屆時另行通知並公告。 (十一)公告方式: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十二)本次增資之用途:提高本公司資本規模,以配合業務發展需要。 二、本次盈餘轉增資業經本公司101年3月29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民國101年8月23日為配股基準日,依法自101 年8月19日起至101年8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1年8月17日(星期五 )下午4時30分以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請於101年8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續。 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黎昌州、郭柏如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 、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 法負責) 四、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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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8/6 | 華泰商業銀行 公 | 公告本公司101年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101年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 公告內容: 依據: 本公司於101年6月22日經股東常會議決通過以盈餘新台幣98,148,980元,轉增資配發普通股9,814,898股,每 股面額10元,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1年7月26日金管證發字第1010032228號函核准在案。 公告事項: 一、茲依公司法第二七三條第二項規定,將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后: (一)公司名稱:華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H101021商業銀行業 (三)已發行股份總數及每股金額:本公司額定資本總額新台幣8,000,000,000元,分為800,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已發行股份654,326,532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543,265,320元正,均為記 名式普通股。 (四)本公司所在地:台北市中山區長安東路2段246號。 (五)董事及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15人、監察人5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六)訂立章程之年、月、日: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訂立。 (七)本次發行新股總額、每股金額及其條件: 1.本年度盈餘轉增資新台幣98,148,980元,發行新股9,814,898股,每股面額10元,按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 股東持有股份比率計算,每仟股無償配發15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 行拼湊,倘有剩餘之畸零股按面額折合現金發放(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其畸零股授權董事會洽特定人按面 額認購之。 2.新股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八)增資後股份總額:增資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6,641,414,300元,分為664,141,4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均為記名式普通股。 (九)股票簽證機構: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託部。 (十)本次發行新股股票俟陳奉經濟部核准發行新股變更登記後30日發放,屆時另行通知並公告。 (十一)公告方式: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 (十二)本次增資之用途:提高本公司資本規模,以配合業務發展需要。 二、本次盈餘轉增資業經本公司101年3月29日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民國101年8月23日為配股基準日,依法自101 年8月19日起至101年8月23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者,務請於101年8月17日(星期五 )下午4時30分以前,親臨或掛號郵寄(郵寄請於101年8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寶來證 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366台北市承德路3段210號B1,電話:02-2586-5859)辦理過戶手續。 三、本公司最近年度經資誠會計師事務所黎昌州、郭柏如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資產負債表、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 、現金流量表及盈餘分配表請股東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財務報告若有不實,應由發行人及簽證會計師依 法負責) 四、特此公告<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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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8/6 | 南六企業 |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異動 | 1.發生變動日期:101/08/06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委員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高惟岳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黃俊評 正修科技大學講師(新補選獨立董事)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自然解任 6.異動原因:逝世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12/23~102/06/23 8.新任生效日期:101/08/06~102/06/23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事實發生日已通知另一位獨立董事接任薪酬委員會委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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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8/6 | 南六企業 | 本公司高惟岳董事逝世 | 1.發生變動日期:101/08/0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高惟岳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自然解任 5.異動原因:逝世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無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9/06/24~102/06/23 8.新任生效日期:無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4.2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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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8/6 | 昶昕實業 | 代子公司公告本公司重要子公司友緣實業董事長陳秋紅女士接獲台灣 | 代子公司公告本公司重要子公司友緣實業董事長陳秋紅女士接獲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對案說明通知
1.事實發生日:101/08/06 2.公司名稱:昶昕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之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100%持有子公司 5.發生緣由:本公司對子公司友緣實業董事長陳秋紅女士收到桃園地方法院 檢察署通知書,對可能違反政府採購法案嫌疑對案說明。 6.因應措施:本公司係初步接獲通知書,已由本公司法務單位進行瞭解與處理, 必要時另委請律師協助。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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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8/6 | 聯勝光電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辭任 | 1.發生變動日期:101/08/06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郭憲章/本公司董事/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5.異動原因:個人因素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6/21~103/06/20 8.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9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今日收到郭憲章董事辭職信,其辭任日期依來文為 101年8月1日<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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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8/6 | 聯勝光電 公 | 公告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委員辭任 | 1.發生變動日期:101/08/06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郭憲章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辭職 6.異動原因:個人因素 7.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0/06/21~103/06/20 8.新任生效日期: NA 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今日收到郭憲章董事辭職信,其辭任日期依來文為101年 8月1日.<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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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8/6 | 旭晶能源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申請撤銷一○○年度現金增資案 | 1.事實發生日:101/08/06 2.公司名稱:旭晶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歐債問題及全球景氣趨緩等因素,使得國內外資本 市場環境波動劇烈,股價未達本公司之預期,造成一○○年度現金 增資發行普通股案恐未能在法定規範期限內募集完成。 6.因應措施:綜合考量公司整體規劃及股東權益之影響,擬向行政 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 7.其他應敘明事項:對於原股東及員工已繳納之股款,本公司將依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十一條規定加計利息 返還,實際退款日期俟收到主管機關核准函通知到達之日起十日 內辦理完竣,應退還股款將採禁止背書記名支票郵寄退還。<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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