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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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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 | 台名保險經紀人 |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
1.事實發生日:102/09/01 2.發生緣由: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賴國利(台灣領航資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2)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翠蓉(台灣領航資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 (3)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4)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2/06/14_105/06/13 (5)新任生效日期:102/09/01 (6)依台灣領航資產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02年08月27日(102)資字第10200003號函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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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 | 燁聯鋼鐵 興 | 說明102年10月02日工商時報之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B4版 2.報導日期:102/10/02 3.報導內容:報導”燁聯9月要轉盈”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有關102年10月02日工商時報之報導,內容 提及”燁聯因調漲9月份售價,每公噸調漲新台幣4,500元,加上其最近接單量和 出貨量都在9成以上,法人預期,燁聯9月份業績力拚轉虧為盈”係屬媒體自行報 導刊登,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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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 | 緯創軟體 | 更補正本公司99、100、101上半年度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102年第2 |
更補正本公司99、100、101上半年度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102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表
1.事實發生日:102/10/02 2.公司名稱:緯創軟體(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關係人交易重新分類 6.因應措施:修改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 因重新分類關係人交易-LAC Co.,Ltd(LAC)及A&I System Co.,LTD.(A&I) ,故更補正99、100、101年上半年度合併財務報表、 年度合併年度財務報表及102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不影響損益 99Q2修改頁碼第4、7、24、25頁 99Q4修改頁碼第25頁 100Q2修改頁碼第4、7、14、27、28頁 100Q4修改頁碼第5、8、15、27、28、29頁 101Q2修改頁碼第4、7、15、27、28頁 101Q4修改頁碼第5、8、16、27、28、29頁 102Q2修改頁碼第4、20、37、38、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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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 | 瑞興商業銀行 興 | 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1.事實發生日:102/10/02 2.公司名稱: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02年6月18日股東會基於本行經營區域擴大及最高法院102年度台 上字第769號判決本行不得以「大台北」為公司名稱,決議本公司更名為 「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奉經濟部102年7月30日經授商字第 10201155490號函核准,本公司名稱由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司更名為「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更名 基準日訂為102年10月21日。 (3)本公司更名後,股票代碼「5863」不變,原「大台北銀行」簡稱更改為 「瑞興銀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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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 | 敏成健康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發言人異動事宜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102/10/0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文仁先生 本公司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長榮先生 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營運所需 7.生效日期:102/10/01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4631317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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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 | 敏成健康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總經理異動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2/10/0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楊文仁先生 本公司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長榮先生 本公司董事長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5.異動原因:因應本公司營運所需 6.新任生效日期:102/10/0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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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 | 京鼎精密科技 | 公告本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 |
公告本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102/10/02 2.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公司名稱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京鼎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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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2 | 清惠光電 | 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增資股票發放日期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清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增資股票發放日期公告 公告內容:一、本公司民國101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普通股647,47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總額新台幣6,474,710元,業 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102年8月5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0383號函核准在案,並經經濟部民國102年9月24日經 授商字第102011949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在案,並洽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同意於102年10月9日發 放並於興櫃買賣。 二、茲將本次增資股票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已在櫃檯買賣股票:普通股64,747,119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合計新台幣647,471,190元。 (二)、本次增資申請櫃檯買賣股票:普通股647,471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合計新台幣6,474,710元。 (三)、增資後普通股股數:普通股65,394,59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合計新台幣653,945,900元。 (四)、本次增資發行新股採無實體方式發行。 (五)、增資新股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六)、股票過戶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 8)。 三、股票發放及上興櫃日期: 本次盈餘轉增資新股訂於102年10月9日起開始發放,並於同日上興櫃買賣,其發放方式如後: (一)、已開立集保帳戶股東,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於股票上興櫃日將本次增資之普通股直接劃撥至 貴股東指定 之證券商帳戶,請持證券存摺至證券商處登摺即可,無須再辦理任何手續。 (二)、股東如尚未開立集保帳戶者,或所提供之集保帳戶錯誤致未能於民國102年10月9日劃撥之股東,其增資股份 將予以登錄記存,待股東開立集保帳戶後,再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提供正確集保 帳號並申請將增資股份轉撥入 貴股東之集保帳戶中。 四、除分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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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 | 強冠企業 | 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增資股票發放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強冠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1年增資股票發放公告 公告內容:中國民國102年10月01日 (102)冠祥字第068號 一、本公司101年度盈餘轉增資新台幣30,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轉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業經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8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1159號函核准發行新股,並奉經濟部102年9月26日經授商字第 10201199870號函核准變更登記乙案。二、茲將前項增資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後:1.原已發行股票:普通股50, 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500,000,000元整。2.本次增資股票:普通股3,000,000股,每股面額 新台幣10元,計新台幣30,000,000元。3.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4.股票簽證機構:第一商業銀行信 託處。5.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電話(02)2181-1911 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 樓。6.本次增資股票訂於102年10月23日(星期三)起開始發放,屆時敬請 貴股東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寄發之 「股票領取單」加蓋原留印鑑,親臨或郵寄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地址:100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三、除分函各股東外,特此公告。相關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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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 | 法德生技藥品 公 | 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公告補充 |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102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及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公告補充 公告內容:一、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09月18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863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 案,每股發行價格為新台幣125元。 二、經考慮市場狀況,本公司已於102年9月27日董事會決議擬將發行價格由每股125元提高至每股130元;並已於 102年9月30日將價格調整案呈送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備,每股發行價格將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後進行 調整。 三、有關本次現金增資各項事宜,若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規定或實際需要須調整時,董事會已授權董事長全權 辦理之。 四、前述價格調整事宜本公司業已於102年9月27日發佈重大訊息公告,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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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 | 凱撒衛浴 | 公告本公司於102年10月01日舉辦上市前法人說明會,提供法人說明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02/10/01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2/10/01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3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集思台大會議中心地下一樓國際會議廳 (台北市羅斯福路四段85號地下一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次業績發表會將由公司經營團隊說明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暨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本公司於公開說明書補充揭露事項。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www.caesar.com.tw/main.php?Page=A4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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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 | 安成國際藥業 | 公告本公司第八屆第十八次董事會決議訂定本公司「民國102年度第2 |
公告本公司第八屆第十八次董事會決議訂定本公司「民國102年度第2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據此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01 2.預計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600,000股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 (二)既得條件:各項指標說明如下: 1.指標A:到職 (1)獲配對象: 本公司新聘任之重要員工。 (2)既得時點: 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10日時。 (3)既得比例:既得時點達成時可既得100%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屬於本指標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發行後,若指標A之獲配對象於既得時點未在職時,視為未符既得條件, 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指標B:年資。 (1)獲配對象:對本公司營運業務發展有重要貢獻之員工。 (2)既得時點: i.時點一: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1年時。 ii.時點二:本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日後2年時。 (3)既得比例:時點一可既得50%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時點二可累計既得100%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屬於本指標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若指標B獲配對象於既得時點未 在職時,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三)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四)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時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法 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其他終止僱傭關係(含無須預告的終止勞動契約、停職、免職及資遣): 除上述原因外,因其他原因致本公司與員工間勞動契約關係終止者,未符既得條件之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退休: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退休生效日即視為未符既得條件,本公司將依 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4.留職停薪及育嬰假: 經由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或育嬰假之員工,於留職停薪或育嬰假始日未符既得條件 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惟董事會 核准者不在此限,其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理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5.一般死亡: 除本五條第(四)項第5款所述之職業災害死亡外之其他死亡均視為一般死亡。未符既 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死亡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 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6.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或死亡而無法繼續任職 當日即視為喪失達成既得條件資格,本公司將依法按原發行價格收買其股份並辦理註 銷。但若因該員工對公司貢獻卓著、忠誠盡職等特殊情形,並經董事會核准者不在此 限,其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處理授權董事會決議之。 7.調職: 如員工請調或經本公司指派轉任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 工權利新股,應比照自願離職人員方式處理。 8.就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包含因前開各項所列事由所致之未符既得條 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本公司將按原始發行價格收買並予以註銷,惟其所衍生之 配股及配息,員工毋須返還或繳回。 9.既得條件未成就前,員工違反第六條第(二)項的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公司之代理授權 ,本公司有權向員工按原始發行價格收買未符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予以註 銷。 5.員工之資格條件: (一)員工之資格條件:以本公司之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被給予之員工 及其得獲配股份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 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如有經理人 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二)得獲配之股數:單一員工累計持有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及取得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數量,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其中單一員工累計取得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及加計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 第一項發行累計取得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數額,不得超過公司已發行股份總 數千分之三之限額。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 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以本公司興櫃掛牌日101年11月5日至第八屆第十八次董事會議前一日102年9月30日之 興櫃成交均價為NT$218,及加計102年底本公司現金增資後之預估總發行股數數額共計 112,599,797股,設算每股可能費用化之金額約NT$208,暫估發行後費用化金額合計 NT$124,800,000,以預估既得期間1至2年估算,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分別為103年 NT$97,032,000及104年NT$27,768,000。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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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 | 安成國際藥業 | 公告本公司第八屆第十八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 |
公告本公司第八屆第十八次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作為辦理股票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0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13,3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133,000,000元 6.發行價格:暫訂為每股新台幣216元溢價發行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之15%,計1,995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8.公開銷售股數:11,305,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及相關申請初次上櫃承銷新制度規定,暨本公司102年6月 1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原有股東全部放棄認購並全數提撥公開承銷,不受原 有股東按照原股份比例儘先分認規定之限制。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放棄或認購不足之部份,擬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對外公開 承銷認購不足部份,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 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準 日等發行新股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及其他有關事項,如依法令規定 或主管機關要求,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須予修正變更時,擬請董事會授權董事 長全權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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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 | 安成國際藥業 | 公告本公司第八屆第十八次董事會議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2/10/01 2.公司名稱:安成國際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2)通過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作為辦理股票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 (3)通過本公司擬訂定「民國102年度第2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據此發行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 (4)通過本公司擬於美國設立子公司。 (5)通過同意修改本公司與台灣微脂體股份有限公司及 TEVA PHARMACEUTICALS CURACAO,NV對於抗癌特殊學名藥 產品之合作開發與銷售合約。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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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 | 事欣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0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7,545,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5,45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暫定為新台幣38元,惟實際發行價格需依 公開承銷之承銷價而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755,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6,790,000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原股東認購部分全數放棄認購,委由證券承銷商辦理初次上市承銷事宜。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增資案呈奉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增資基 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之實際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 集金額、預計進度、可能產生效益及經核准發行後訂定之增資基準 、股款繳納期間、詢價圈購及公開申購期間等之議定、簽署承銷契 約、代收股款合約及其它相關事項等,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劃之 事宜,或因應主管機關核示或因客觀環境變化而有修正之必要,暨 本案其他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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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 | 台名保險經紀人 | 公告股東會決議解除第五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
1.股東會決議日:102/06/1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本公司第五屆新任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下,同意解除董事因業務需要同時擔 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所列同類業務公司之董事時,競業禁止之限制。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06/14_105/06/13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鼓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代表人:李正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富陽市台金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富陽市富春街道龍山路211號42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企業管理諮詢、企業投資管理諮詢等。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重大影響。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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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 | 桐寶 未 | 公告本公司執行副總辭職 |
1.事實發生日:102/10/01 2.公司名稱:桐寶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執行副總辭職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張偉群先生因個人生涯規劃請辭執行副總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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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 | 台灣高鐵 | 台信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案 |
1.事實發生日:102/10/01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18432號支付命令。 (2)上開支付命令主要內容為:債務人(本公司)應向債權人(台信聯合投資股份 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25,000,000元,及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台信聯合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自民國 97年1月1日至民國97年12月31日之股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法定不變期間內聲明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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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 | 台灣高鐵 |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及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392號 2.事實發生日:102/10/0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甲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 96年12月31日間之股息及本公司所發行丙八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 間之股息均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39,294,017元, 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4.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02年10月1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訂於102年10月28日 下午2時30分進行言詞辯論。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 特別股股東之請求,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於102年10月28日到庭進行訴訟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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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1 | 台灣高鐵 |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393號 2.事實發生日:102/10/0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八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 至96年4月27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 8,821,082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4.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02年10月1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訂於102年11月 6日下午2時50分進行言詞辯論。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 其他特別股股東之請求,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於102年11月6日到庭進行訴訟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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