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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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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 瑞興商業銀行 興 | 公告本公司信用評等資訊 |
1.事實發生日:102/10/08 2.公司名稱: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於102年10月8日發佈本公司信用評等, 國內長期評等確認為_A-(twn)_/評等展望由_負向_調整為_穩定_; 國內短期評等確認為_F1(twn)_。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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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 拓凱實業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 |
1.事實發生日:102/10/08 2.公司名稱:拓凱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股票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8,92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32元, 總額為新台幣1,177,44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委託存儲專戶機構:玉山商業銀行 中工分行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以無實體股票方式發行,增資新股發行日俟呈奉主管機關 核准變更登記後另行公告之。 (4)現金增資基準日:102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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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 華德光電材料科技 未 | 本公司董事會選舉董事長 |
1.董事會決議日:102/10/0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嘉能;本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黃嘉能;本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重新選舉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02/10/0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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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 華德光電材料科技 未 | 公告股東會決議解除第三屆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
1.股東會決議日:102/10/08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法人董事: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黃嘉能 (2)法人董事:長華電材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人:葉錳溢 (3)法人董事:韓商MNTECH Co.,Ltd. (4)董事:許立言 (5)董事:楊偉奇 (6)董事:王復興 (7)董事:蔡天俊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2/10/08_105/10/0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鼓掌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1)法人董事代表人:黃嘉能 (2)董事:許立言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黃嘉能 成都住礦電子有限公司董事 成都住礦精密製造有限公司董事 吳江斌茂光電有限公司董事 (2)董事:許立言 煙台德威電子有限公司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成都住礦電子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高新區新加坡工業園區 (2)成都住礦精密製造有限公司:四川省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科新路8號6#廠房 (3)吳江斌茂光電有限公司:江蘇省吳江經濟開發區瓜涇路 (4)煙台德威電子有限公司:煙台開發區北京南路17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1)成都住礦電子有限公司:導線框架及半導體材料之研發、生產及銷售等業務 (2)成都住礦精密製造有限公司:導線框架及半導體材料之研發、生產及銷售等業務 (3)吳江斌茂光電有限公司:電子零件及膠帶與光學膜片之製造及銷售等業務 (4)煙台德威電子有限公司:塑膠射出件及包裝材料之製造及銷售等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 (1)董事:許立言 投資煙台德威電子有限公司 美金101萬元 持股100%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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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 華德光電材料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全面改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 |
公告本公司董事、監察人任期屆滿全面改選,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
1.發生變動日期:102/10/08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職稱 姓名 簡歷 ------- ------------------------------ ---------------------------------- 董事長 長華電材(股)公司 代表人:黃嘉能 長華電材(股)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董 事 長華電材(股)公司 代表人:林義盛 中芯國際(股)公司製造部助理廠長 董 事 韓商MNTECH Co., Ltd. MStech Co., Ltd. 董事 (代表人:Choi, Jae Gyun) 董 事 葉錳溢 奇晶光電(股)公司業務經理 董 事 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宏全國際(股)公司董事 (代表人:吳幸儒) 監察人 鄭志發 敬興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 監察人 和鑫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無 (代表人:許良芳)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職稱 姓名 簡歷 ------- ------------------------------ ---------------------------------- 董事長 長華電材(股)公司 代表人:黃嘉能 長華電材(股)公司董事長兼任總經理 董 事 長華電材(股)公司 代表人:葉錳溢 奇晶光電(股)公司業務經理 董 事 韓商MNTECH Co., Ltd. MStech Co., Ltd. 董事 (代表人:Choi, Jae Gyun) 董 事 許立言 云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 事 楊偉奇 薈盛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董 事 王復興 駩瑩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技術總監 董 事 蔡天俊 亨昌會計師事務所所長 4.異動原因:任期屆滿。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職稱 姓名 選任時持股數 ------- ------------------------------- ---------------- 董事長 長華電材(股)公司 代表人:黃嘉能 24,293,484股 董 事 長華電材(股)公司 代表人:葉錳溢 24,293,484股 董 事 韓商MNTECH Co., Ltd. 10,000,000股 (代表人:Choi, Jae Gyun) 董 事 許立言 1,163,417股 董 事 楊偉奇 0股 董 事 王復興 0股 董 事 蔡天俊 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9/06/23_102/06/22 7.新任生效日期:102/10/08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董事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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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 鈦昇科技 | 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股款收足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2/10/07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02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3,000,000股,每股認購價格18元, 合計新台幣54,000,000元整,已於102年10月7日收足股款完竣。 二、委託儲存款項機構:合作金庫銀行岡山分行,收足股款完竣並報主管機關備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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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 彥臣生技藥品 興 | 更正102/10/07公告本公司接獲大淵有限公司等11人公開收購本公司 |
更正102/10/07公告本公司接獲大淵有限公司等11人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通知
內容: 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2/10/07 公開收購通知書主要內容: 一、收購有價證券種類:被收購公司普通股。提出應賣之股份應無質權設定、 未遭假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且無其他轉讓之限制。如於應賣後股份遭假 扣押、假處分等保全程序或強制執行程序,或出現其他轉讓之限制,縱使該等 股份已撥入受委任機構公開收購專戶,將視為自始未提出應賣而不計入已參與 應賣之股份數量;融資買進之股份須於還款後方得應賣,否則不予受理;本次 公開收購受理已集保交存股票之應賣,但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應賣人如係 持有實體股票,請攜帶實體股票、留存印鑑至其往來證券商處辦理存入各應賣 人集中保管劃撥帳戶後,再行辦理應賣手續。 二、收購有價證券數量:本次預定收購之數量為8,872,700 股,約相當於被收 購公司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總數之41.5%(以民國102年10月6日經濟部商業司商 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最後核准變更日期民國102 年7 月11日】所示,被 收購公司已發行且實際流通在外之普通股股數為21,380,000 股);如 應賣之 數量達6,414,000股,則公開收購數量條件即告成就,在公開收購之其他條件均 成就(包括但不限於本次公開收購應經相關主管機關之同意、核准、命令、授權 或許可或須向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公開收購人將依同一比例向所有應賣人購 買,並至少應向各應賣人購買1,000 股,且按各應賣人委託申報數量之比例分配 至仟股為止。如尚有餘量,公開收購人將按隨機排列方式依次購買。 三、收購對價:每股收購對價條件為現金23.5元。 四、收購有價證券期間:自(臺灣時間)民國102 年10月08日 (下稱「收 購期間 開始日」)起至民國102 年10月17日 (下稱「收購期間屆滿日」)止;除收購期間 開始日接受申請應賣時間為中午12時00分至下午3 時30 分(臺灣時間)外,接受 申請應賣時間為收購有價證券期間每個營業日上午9 時00 分至下午3 時30 分( 臺灣時間)。惟公開收購人得依相關法令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稱「金 管會」)申報並公告延長收購期間至最多30日。 五、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收購單位數及收購限制:應賣股數低於100股者不受理,另應賣人提出應賣之 股份應無質權設定或其他轉讓之限制,否則不予受理;融資買進之股份須還款後 始得應賣,否則不予受理。本次公開收購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持有被收購公 司實體股票之股東,應事先提出應賣之股票交存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 公司該應賣人集中保管劃撥帳戶並完成股票集保交存手續後,始得應賣,否則不 予受理。 七、各股東應賣地點: (1)如應賣人已將被收購公司股票交付集中保管者: 應賣人應持證券存摺與留存印鑑向原往來證券商辦理應賣手續。 (2)如應賣人係持有被收購公司實體股票者: 本次公開收購不受理實體股票之應賣,持有被收購公司實體股票之股東,應事先 提出應賣之股票交存於各應賣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之集中保管 劃撥帳戶並完成股票集保交存手續後,始得應賣,否則不予受理。如未於公開收 購期間屆滿前完成相關集保交存手續並應賣者,將無法完成應賣。 八、收購對價支付日:本次公開收購條件均成就時,公開收購截止日後5個營業日 以內(含第5個營業日)。 2.因應措施: 依[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第14條第一項規定,本公司於接 獲公開收購人送達之公開收購申報書副本及相關書件後七日內召開董事會,並 就規定事項為公告、為作成書面申報金管會備查及抄送證券相關機關。 3其他相關重大訊息: 請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收購說明書。 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之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 4.備註: 誤植內容: (1)實際流通在外之普通股股數應為21,380,000 股誤植為213,800,000股 (2)民國102年10月6日經濟部商業司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誤植為民國102 年10月16日 (3)本次公開收購受委任機構:康和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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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 彥臣生技藥品 興 | 本公司對接獲大淵有限公司等11人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 |
本公司對接獲大淵有限公司等11人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相關事宜說明
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2/10/07 2.現任董事、監察人及其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超過百分之十之股 東目前持有之股份種類及數量: 稱謂 姓名 股份種類 股份數量 配偶與未成年子女持股 董事長 亞霈(股)公司代表人 普通股 519,000 0 洪明儒 董事 吳月盆 普通股 0 0 董事 黃中洋 普通股 3,244,000 0 董事 陳志義 普通股 0 0 獨立董事 曹永仁 普通股 0 0 獨立董事 陳孟平 普通股 0 0 監察人 田嘉昇 普通股 220,000 0 監察人 廖鉦達 普通股 37,000 0 獨立監察人 趙志浩 普通股 0 0 3.會議出席人員:洪明儒董事長、吳月盆董事、陳志義董事、曹永仁董事、 陳孟平董事 4.會議列席人員:田嘉昇監察人、廖鉦達監察人、趙志浩監察人 5.就本次收購對其公司股東之建議,並應載明任何持反對意見之董事姓名及其所持理由: (一)本公司於102年10月07日召開董事會,依照「公開收購公開發行公司有價證 券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之規定,對審議委員會就公開收購人11人公 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下稱「本次收購」)對於本公司股東之建議進行討論 。惟董事長洪明儒因有自身利害關係,依公司法及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規定迴 避討論及表決。 (二)其餘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同意通過審議委員會對本公司股東建議如下:大淵 有限公司等11人擬以每股新台幣(下同)23.5元之現金對價收購本公司普通股 8,872,700股,經 一、參酌大淵有限公司等11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相關書件及公開收購說明書,皆係 依照相關法律規範及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根據其計畫書所述, 在行銷及研發方面可補現有之不足,審議委員會認為其收購條件應尚符合公平之 原則。 二、審酌中華無形資產鑑價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公開收購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 書,以市價對營業收入比法、市價對淨值比法及計算結果最大交集之金額為基礎 及參考近30日平均股價加以分析,尋找規模、特性與標的公司相近之類比公司作 評價之比較對象,以彰顯其價值可能的範圍,並加計控制權溢價及流通性折價二 因素,本次公開收購合理之價格應介於新台幣19.16元至27.79元間,本次交易價 格於評估價格之範圍內,尚屬合理。 6.公司財務狀況於最近期財務報告提出後有無重大變化,及其變化內容:無。 7.現任董事、監察人或持股超過百分之十之大股東持有公開收購人或其關係企業之股份 種類、數量及其金額:無。 8.其他相關重大訊息: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 說明書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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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 彥臣生技藥品 興 | 本公司對大淵有限公司等11人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 |
本公司對大淵有限公司等11人公開收購本公司普通股股份之審議委員會結果。
1.收到公開收購人收購通知之日期:102/10/07 2.召開日期:102/10/07 3.會議出席人員:曹永仁委員、陳孟平委員、王錦祥委員 4.委員會就本次收購審議結果,並應載明審議委員會同意或反對之明確意見及 反對之理由: 一、經參酌大淵有限公司等11人提出之公開收購相關書件及公開收購說明書, 皆係依照相關法律規範及主管機關規定之公開收購條件及程序,根據其計畫書 所述,在行銷及研發方面可補現有之不足,審議委員會認為其收購條件應尚符 合公平之原則。 二、審酌中華無形資產鑑價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公開收購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 見書,以市價對營業收入比法、市價對淨值比法及計算結果最大交集之金額為 基礎及參考近30日平均股價加以分析,尋找規模、特性與標的公司相近之類比 公司作評價之比較對象,以彰顯其價值可能的範圍,並加計控制權溢價及流通 性折價二因素,本次公開收購合理之價格應介於新台幣19.16元至27.79元間, 本次交易價格於評估價格之範圍內,尚屬合理。 綜上,經全體出席委員同意通過,建議股東可參與應賣,但仍請股東應詳 閱大淵有限公司等11人之公開收購公告及公開收購說明書,自行決定是 否參與應賣。 5.其他相關重大訊息: 請本公司股東詳閱公開收購人之公開說明書,查詢公開收購說明書 請參閱公開資訊觀測站網址為http://mops.tws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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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 遠業科技 未 | 代子公司Qubit Corp.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 |
代子公司Qubit Corp.公告新增資金貸與金額達新台幣壹仟萬元以上且達本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百分之二以上
1.事實發生日:102/10/08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VTC Electronics (ShangHai) Corp.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71852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9925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9925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轉投資款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95531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96561 5.計息方式: 5.7% 6.還款之: (1)條件: 依約還款 (2)日期: 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23356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27.1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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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 京鼎精密科技 | 公告本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 |
公告本公司名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事實發生日:102/10/08 2.公司名稱:京鼎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之公司名稱由「晶鼎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變更為「京鼎精密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業經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核准,特此公告。 6.因應措施:依法令規定辦理揭露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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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8 | 瑞興商業銀行 興 | 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相關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2/10/08 2.公司名稱: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02年6月18日股東會基於本行經營區域擴大及最高法院102年度台 上字第769號判決本行不得以「大台北」為公司名稱,決議本公司更名為 「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業奉經濟部102年7月30日經授商字第 10201155490號函核准,本公司名稱由大台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更名為 「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公司更名為「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更名 基準日訂為102年10月21日。 (3)本公司更名後,股票代碼「5863」不變,原「大台北銀行」簡稱更改為 「瑞興銀行」。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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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7 | 全聯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一○一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公告 公告內容:壹、本公司於一○二年六月三日召開之一○二股東常會及一○二年六月五日第十屆第一次董事會通過辦理盈餘轉增 資發行新股新台幣(以下同) 六七、七三七、六六○元整及配股除權暨增資基準日,業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一○二年八月二十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2414號函及經濟部一○二年九月廿五日經授商字第10201193380號核備 申報生效在案。 貳、茲依公司法第273條第2項及證券交易法第34條第1項規定,將本次發行新股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公司名稱:全聯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二、所營事業:有線電視系統經營業。 三、原發行股份總額及每股金額:本公司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一、二○○、○○○、○○○元整,分為一億二千萬 股;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七○○、○○○、○○○元整,分為七○、○○○、○○○股,每股金額新台幣壹拾元整 。 四、本公司所在地:新北市蘆洲區中山一路12號3樓 五、公告方法: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六、董事、監察人之人數及任期:董事五人、監察人二人,任期均為三年,連選得連任。 七、本次增資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增資資金來源:自一○一年度盈餘中分派股東股票股利六七、七三七、六六○元(每股配發股票股利0.97225元) 。 2.發行股數:六、七七三、七六六股。 3.每股面額:壹拾元。 4.發行總金額:六七、七三七、六六○元。 5.發行價格:不適用。 6.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7.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九七二.二五股。分配不足壹股之畸零股部分,改以現金分配,其 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8.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八、本次增資後發行股份總額:本公司本次盈餘轉增資後,登記資本額為新台幣一、二○○、○○○、○○○元整 ,實收資本額七六七、七三七、六六○元整,計發行普通股七六、七七三、七六六股。 參、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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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7 | 威豪聯合 未 | 公告本公司102年度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102年度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 公告內容:1.事實發生日:102/10/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2年度增資發行新股認股基準日。 3.因應措施: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行股數:6,000,000股。 (2)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發行價格: 每股新台幣10元發行。 (4)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0,000,000元。 (5)員工認購股數: 依公司法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600,000股由 本公司員工認購。 (6)原股東認購股數:本次發行新股總數之90%計5,4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優先分認,每仟股認購220.21股。 (7)畸零股或逾期未認股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股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於 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原股東及員 工放棄認購或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 認購之。 (8)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9)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飯店裝潢工程。 (10)股票最後過戶日:102年10月17日。 (1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02年10月18日起至102年10月22日止。 (12)認股基準日:102年10月22日。 (13)原股東暨員工繳款期間:102年10月31日起至102年12月2日止。 (14)特定人繳款期間:102年12月3日起至102年12月5日止。 (15)增資基準日:102年12月5日。 (16)委託代收款項機構: (17)委託存儲款項機構:永豐銀行中山分行。 (18)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2年10月2日金管證發字第1020039037號函核准生效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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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7 | 東宇生物科技 | 本公司召開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事宜 |
公告序號:1 主旨:本公司召開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事宜 股東會種類:股東臨時會 開會日期:102/12/02 停止過戶日期起日:102/11/03 停止過戶日期迄日:102/12/02 公告內容: 一、依據:公司法及證券交易法相關規定暨本公司102年8月6日董事會決議辦理。 二、公告事項: (一)開會日期:102年12月2日 (二)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02年11月3日至102年12月2日止 (三)開會時間:13時0分(24小時制) 開會地點:台南市善化區大利二路1號 (四)會議召集事由: 1、討論暨選舉事項 (1)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臨時動議 三、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期間及處所:本公司訂於102年10月25日起至102年11月4日止受理股東就獨立董事候 選人提名,受理處所為東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台南市善化區大利二路1號;電話︰06-5052755 分機: 2812黃先生)。 四、辦理過戶手續: (一)辦理過戶方式: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妥過戶登記手續者,因最後過戶日102年11月 2日適逢例假日,故請提前於102年11月1日(星期五)下午五時前親臨股務代理部辦理,掛號郵寄者以截至102年11月 2日郵戳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 1)辦理過戶登記。 (二)其他:凡股票存放於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集保帳戶者,本公司將依該公司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股票 過戶手續。 五、其他應公告事項: (一)股東臨時會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將於開會前十五日寄發,屆時如未收到者,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1段83號5樓,電話:02-21811911)。 (二)依據證交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對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之股東,其股東臨時會之召集通知得以輸入公開 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方式為之,不另行寄發,如股東欲出席股東會,敬請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領取開會通知書, 或請攜帶身分證及印鑑於當日前往出席股東會。 (三)本次股東臨時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徵求人應於股東會開會二十三日前,檢附相關資料送達本公司( 地址:台南市善化區大利二路1號),並副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發展基金會。 (四)本次股東臨時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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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7 | 佳晶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大陸投資案 |
1.事實發生日:102/10/7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本次投資金額計劃為人民幣$42,000,000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計劃申請之新設立公司,故尚無公司名稱.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大陸被投資公司尚未設立,計畫以人民幣$82,000,000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計劃為人民幣$42,000,000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生產藍寶石晶體及晶圓.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新設立公司)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新設立公司)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新設立公司)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不適用(新設立公司)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為本公司轉投資之子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係經102年10月07日董事會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並授權董事長於法令規定內之投資項目及額度內執行相關事宜.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 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 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1.民國 年 月 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本次大陸投資係經董事會通過,尚未經投審會核准.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0%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0%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0%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0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0%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0%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0%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0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0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大陸投資係經董事會通過,尚未經投審會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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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7 | 佐臻 興 | 本公司董事會延長一O二年第一次庫藏股買回期間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2/10/07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新台幣18,000,000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2/5/14-103/02/13 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2/05/14_102/11/13 本次延長買回之期間:102/11/14_103/02/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元):新台幣14元至15元,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訂 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興櫃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4.5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14,000股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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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7 | 台灣高鐵 | 股東戶號45XXX股東請求本公司給付丙二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股東戶號45XXX股東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2年度訴字第976號 2.事實發生日:102/10/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股東戶號45XXX股東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二種特別股之民國(下同) 97年2月27日至100年12月31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 本公司給付共計新臺幣(下同)5,054,746元。 (2)股東戶號45XXX股東請求本公司應給付之內容如下: 被告應給付原告 (一)1,112,476元,及自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二)1,314,090元,及自100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1,314,090元,及自101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四)1,314,090元,及自102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五)自103年1月1日起,於每年1月1日給付1,314,090元至收回丙二種特別股 3,000,000股止。 4.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02年10月7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訂於102年11月29日 上午10時30分進行言詞辯論。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 特別股股東之請求,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於102年11月29日到庭進行訴訟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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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7 | 台灣高鐵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乙種及丙五種、丙八種特別股 |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乙種及丙五種、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255號 2.事實發生日:102/10/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鋼)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乙種及丙五種、 丙八種特別股之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 (下同)217,391,221元,及自民國100年4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 利息。 (2)中鋼所請求之金額分別為本公司發行乙種特別股之股息99,452,055元,丙五種 特別股股息26,324,331元,及丙八種特別股股息91,614,835元,共計217,391,221元。 4.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02年10月7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訂於102年11月29日 上午10時整進行言詞辯論。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 特別股股東之請求,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於102年11月29日到庭進行訴訟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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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0/7 | 台灣高鐵 |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請求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2年度重訴字第394號 2.事實發生日:102/10/07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甲種特別股之96年1月5日 至96年12月31日間之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 9,890,411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4.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102年10月7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訂於102年10月23日 上午10時整進行言詞辯論。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倘法院判決本公司敗訴確定,其影響金額如原告前所請求數額。至於是否影響其他 特別股股東之請求,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之理由內容再為研析。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依法院通知於102年10月23日到庭進行訴訟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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