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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 聯合線上 未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11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孫志華 策略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本公司營業範圍所需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委任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一致同意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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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 聯合線上 未 | 公告本公司新任策略長案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3/12/11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孫志華、策略長、聯合報(股)公司電子商務部總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新任 6.異動原因:因應公司實務需求及組織調整 7.生效日期:103/12/11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8692-5588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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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 泉盛生物科技 未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一○三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11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投資持股超過50%之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及其他等因素,由董事長擬訂轉呈董事會核准。 (三)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本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 ,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的百 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數為1,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普通股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5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權人實際可認購數量 認股權人獲授予時與公司訂有績效目標條件者,認股權人實際可認購數量需視認股權人 績效表現而定。前述績效目標條件授權本公司董事長與認股權人依個案狀況約定。 (二)認股價格: 1.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 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認 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三)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 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按下列方式行使認股權利: 依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比例行使認股權,時間及比例如下表: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25 % 屆滿三年 50 % 屆滿四年 100 %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違反法律或 不名譽行為等情事之一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經董事會通過後予 以收回註銷。 4.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質押、贈與他人或作 其他方式之處分。 (四)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五)認股權人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 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留職停薪: 經由公司核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 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利,遞延至復職後恢復。但以認 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 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並以認股權憑證存 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後方可行使外,不受本辦法第五條第三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 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者 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第五條第三項第二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 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其已 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不受轉任之影響。 6.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六)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之方式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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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 達輝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異動 |
1.發生變動日期:103/12/11 2.法人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李清庭,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黃建璋,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管理會代表人 5.異動原因:法人董事改派代表人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03/05/30~106/05/29 7.新任生效日期:103/12/1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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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 昇華娛樂傳播 | 澄清媒體報導 |
1.事實發生日:103/12/11 2.公司名稱:昇華娛樂傳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2/11鉅亨網有關本公司全年每股盈餘將上看4元 6.因應措施:本公司並未發佈任何相關預測性財務數據,報載資料係該媒體及法人 自行推測,有關任何財務數字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的內容為主。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媒體報導,敬請投資人審慎判斷,以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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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 生展生物科技 | 更正本公司103年1-10月份月營收公告資料 |
1.事實發生日:103/12/11 2.公司名稱:生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103年1-10月月營業收入淨額輸入錯誤為月營業收入總額 原申報103年1-10月本年營業收入總額454,305(仟元),更正申報本年103年1-10月營業 收入淨額449,318(仟元)。 6.因應措施:申請更正並重新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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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 環球晶圓 | 12/11蘋果日報報導澄清 |
1.事實發生日:103/12/11 2.公司名稱:環球晶圓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傳播媒體名稱:12/11蘋果日報B5版 報導內容摘要: ...法人估,環球晶圓明年營收與獲利將成長逾15%,創新高紀錄。 6.因應措施:申報公開資訊觀測站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此報載係媒體及法人自行臆測,如有相關事項本公司將依據法令規定 辦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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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 智微科技 興 | 更正本公司103.11月營收公告之金額,誤植為元, 金額修正為仟元 |
1.事實發生日:103/12/10 2.公司名稱:智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3.11月營收公告之金額,誤植為元,修改以仟元計算 6.因應措施:補正後重新上傳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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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1 | 匯特生物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人工玻璃體」技術取得歐洲發明專利 |
1.事實發生日:103/12/10 2.公司名稱:匯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授權自國家衛生研究院之「人工玻璃體」技術獲准取得歐洲專利,專 利名稱「CROSS-LINKED OXIDATED HYALURONIC ACID FOR USE AS A VITREOUS SUBSTITUTE」。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專利先前已陸續取得美國、台灣、澳洲、韓國及中國等國之核准,專利有效期限 至2031年。 (2)本專利獲得歐洲發明專利後,本專利於歐洲專利公約38個歐洲國家中皆可有效力。 (3)本公司取得本專利之全球獨家專屬授權,專利之核准可保障全球市場之獨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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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 勤凱科技 | 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股款收足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3/12/10 2.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股, 每股認購價格20元,合計新台幣20,000,000元整, 已於103年12月10月收足股款完竣。 二、委託儲存款項機構:台灣銀行鳳山分行, 收足股款完竣並呈報主管機關備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並訂定103年12月10日為增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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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 新力美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於 103 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 |
公告本公司於 103 年會計年度開始日後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10 2.變動之性質:依據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公報及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制準則規定, 為能合理反映資產之未來經濟效益,本公司委由京瑞資產鑑定公司重新評估彰 濱廠生產設備之耐用年限,並由簽證會計師就變更年限之合理性出具複核意見。 3.變動之理由:能合理反映固定資產未來經濟效益。 4.改用新會計政策追溯適用之變更期間:民國103年7月1日起。 5.會計變動前一年度影響項目與實際影響數:自民國103年7月起調整該等固定資產 中主要設備耐用年數之估計,此估計變動預計使民國103年下半年度之折舊費用 淨減少15,176千元。 6.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實際影響數:無。 7.會計年度開始日後始變動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事項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公司依據其 設備使用狀況及參考同業經驗,評估後認為部份生產設備之耐用年限預期值與先前 之估計存有差異,為反映實際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以利提供可靠且更攸關資 訊,故擬延長部分設備之耐用年限。 8.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其追溯適用不可行之原因、會計變動如何適 用及何時開始適用之說明:無。 9.影響數之決定在實務上不可行者,會計師對會計變動前一年度查核意見之影 響表示之意見:無。 10.會計師就合理性逐項分析表示之意見: 本會計師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六條規定,對新力美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稱新力美公司)擬延長其部分設備耐用年限之性質與理由,暨採用 新耐用年限對當期損益之預計影響數,予以複核竣事,茲說明如下: 一、依國際會計準則第十六號規定,企業應對資產之耐用年限進行檢視,若預期值 與先前之估計不同時,該變動應按會計估計變動處理。新力美公司依據其設備 使用狀況及參考同業經驗,評估後認為部份生產設備之耐用年限預期值與先前 之估計存有差異,為反映實際耐用年限,合理分攤成本,以利提供可靠且更攸 關資訊,故擬延長部分設備之耐用年限。 二、新力美公司遂委任京瑞資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京瑞鑑定公司)對其預計延 長年限之標的設備進行耐用年限評估,依據京瑞鑑定公司出具之評估報告內容顯 示,京瑞鑑定公司係依據產業綜合性、功能性及經濟性等面向進行分析,並對新 力美公司預計將標的生產設備之耐用年限增加5年至10年,認為係有產業允當性 及合理性。 三、新力美公司擬依據前述評估結果,自民國一○三年七月一日起變更部分生產設備 之耐用年限,此一估計變動,使得新力美公司生產設備之耐用年限區間由原來 10年變更為15~20 年,並預計將使民國一○三年下半年度之折舊費用 減少15,176千元。 四、本會計師經執行下列複核程序,並未發現新力美公司上述耐用年限調整及設算 預計對民國一○三年下半年度折舊費用影響乙事,有重大不合理之處。 1.取得新力美公司管理階層聲明,評估新力美公司自民國一○三年七月一日起 始變動會計政策並自民國一○三年七月一日起適用,尚屬合理。 2.取得京瑞資產鑑定股份有限公司出其之評估報告,複核其報告結論是否與公 司主張相當。 3.取得調整耐用年限後之預計財產目錄,抽核機器設備之剩餘耐用年限,未發現 有重大不一致之情形。 4.取得調整耐用年限後之預計財產目錄,抽核計算其於民國一○三年下半年度 應計提折舊費用,未發現有重大不一致之情形。 綜上所述,本會計師並未發現新力美公司調整其部分生產設備之耐用年限由原 10年調整為15~20年,有重大異常之處。 11.獨立董事表示反對或保留之意見:無。 12.因應措施:本案業於民國103年12月10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依規定公告申報 ,並將提報最近一次股東常會報告。 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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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 桑緹亞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清算子公司 |
1.事實發生日:103/12/10 2.公司名稱:旭能日本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間接持股51%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公司全球營運佈局所需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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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 桑緹亞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清算子公司 |
1.事實發生日:103/12/10 2.公司名稱:旭能國際有限公司(薩摩亞)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聯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公司全球營運佈局所需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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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 太陽光電能源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103年11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 |
公告本公司103年11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3/12/10 2.公司名稱: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30033093號函辦理 (1)103年11月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76.87% 速動比率=46.05% 負債比率=53.82% (2)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3年12月 104年1月 104年2月 -------------------------------------------------------- 項目/月份 103年12月 104年1月 104年2月 期初餘額 100,900 79,095 111,852 現金流入 218,477 320,900 280,900 現金流出 240,282 288,143 273,867 期末餘額 79,095 111,852 118,885 (3)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3年12月 104年1月 103年2月 -------------------------------------------------------- 融資額度 770,019 767,672 760,000 已用額度 704,036 709,891 700,000 額度餘額 65,983 57,781 60,000 上述額度尚不包含自償性額度如:出口押匯額度等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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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 太陽光電能源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103年10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 |
公告本公司103年10月份自結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3/12/10 2.公司名稱:太陽光電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30033093號函辦理 (1)103年10月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75.13% 速動比率=44.81% 負債比率=52.07% (2)預估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3年11月 103年12月 104年1月 -------------------------------------------------------- 期初餘額 90,447 100,900 79,095 現金流入 218,698 218,477 320,900 現金流出 208,245 240,282 288,143 期末餘額 100,900 79,095 111,852 (3)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3年11月 103年12月 104年1月 -------------------------------------------------------- 融資額度 781,307 770,019 767,672 已用額度 691,906 704,036 709,891 額度餘額 89,401 65,983 57,781 上述額度尚不包含自償性額度如:出口押匯額度等 6.因應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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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 晶相光電 | 公告本公司研發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研發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3/12/10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明祥 本公司技術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03/12/10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5678986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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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 台灣高鐵 |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 |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408號 2.事實發生日:103/12/1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大陸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陸工程」)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八種特別股 之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間股息未付為由,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請求本公司給付 新臺幣8,821,082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103年4月14日判決駁回大陸工程之請求,大陸工程不服 判決結果,提起上訴,並於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追加備位之訴請求確認本公司於 收回股本時前開股息債權繼續存在,或應於將來有盈餘之年度給付前開未給付之積欠 股息。 4.處理過程: 本案經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文為:上訴駁回;第二審訴訟 費用由上訴人負擔。追加之訴駁回,追加之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大陸工程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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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 謚源實業 | 更正本公司10月份營業收入申報「本月」與「本年累計」金額 |
1.事實發生日:103/12/10 2.公司名稱:謚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申報10月份營業收入,人員誤植「本月」與「本年累計」 金額。故在此修正,修正如下: 「本月」誤植金額:70,317仟元。更正金額:69,040仟元 「本年累計」誤植金額:704,804仟元。更正金額:703,527仟元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申請更正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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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 宜揚科技 | 公告本公司103年11月份自結報表之速動比率、負債比率、 未來三個 |
公告本公司103年11月份自結報表之速動比率、負債比率、 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及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3/12/10 2.公司名稱:宜揚科技(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0年10月3號 證櫃審字第1000027221號函辦理 一、103年11月份財務比率 速動比率:79.79% 負債比率:48.13% 二、未來三個月預計現金收支狀況(單位:仟元) 項目/月份 103年12月 104年01月 104年02月 現金流入合計 90,295 61,711 70,446 現金流出合計 55,347 56,737 69,523 三、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365,000仟元 已用額度:159,395仟元 額度餘額:205,605仟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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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10 | 六角國際事業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 股票初次上櫃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 股票初次上櫃公開承銷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12/10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3,132仟股 4.每股面額:10 5.發行總金額:視發行價格而定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以110元溢價發行,實際發行價格俟主管機關核准後, 並授權董事長處理本次增資相關事宜及與承銷商議定實際發行價格。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 新股總額15%,計469仟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2,663仟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經本公司103/05/27股東常會決議,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購權。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增資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配合公司上櫃新股承銷及充實營運資金之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此次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其他 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營運評估或 因客觀環境因素須予修正變更時,已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全權處理之,而董事會業已授權董事長處理相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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