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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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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耀登科技 | 公告本公司104年第1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04/11/25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選舉事項: (1)通過補選一席獨立董事案。 二.討論事項: (1)通過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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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愛爾達科技 | 澄清三立新聞對本公司之報導 |
1.事實發生日:104/11/24 2.發生緣由:三立新聞報導「靠著MOD加持,法人預估明年興櫃,愛爾達EPS上看3元、 營收約七億元,而明年東京奧運登場,也讓這檔未來的文創股充滿想像。」 3.因應措施: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法人預估明年興櫃EPS上看3元、營收約七億元」, 此為法人自行推估臆測;及「明年東京奧運登場......」,明年係為巴西里約奧運 非東京奧運,為媒體錯誤報導,特此澄清。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並未公佈財務預測,報導所述資訊係屬市場推估,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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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F-芮特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
1.事實發生日:104/11/25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前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承銷價格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為配合初次上櫃前公開承銷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2,284,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業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 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04年11月05日證櫃審字第10400300892號 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 (2)本次現金增資採溢價方式辦理,實際發行價格由本公司與證 券承銷商依市場狀況、承銷方式及詢圈結果議定後,訂為新 臺幣39元整,合計募集資金總額為新臺幣89,076,000元。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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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勝華科技 公 | 公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核准展延重編104年第一季 及第二季合併 |
1.事實發生日:104/11/25 2.發生緣由:金管證審字第1040048743號函 3.因應措施:請會計師核閱並另行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主管機關准予展延至104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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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新唐城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4/11/24 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1/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七年期新台幣59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公司既有之金融負債將 全數由本授信案撥款清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再融資本公司於99年12月17日與永豐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行之授信銀行團洽借授信總額度新台幣52,400,000,000元整 之聯合授信案之貸款及支應營運資金周轉使用等資金用途。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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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新竹振道有線 公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4/11/24 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1/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七年期新台幣59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公司既有之金融負債將 全數由本授信案撥款清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再融資本公司於99年12月17日與永豐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行之授信銀行團洽借授信總額度新台幣52,400,000,000元整 之聯合授信案之貸款及支應營運資金周轉使用等資金用途。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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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新台北有線電 公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4/11/24 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1/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七年期新台幣59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公司既有之金融負債將 全數由本授信案撥款清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再融資本公司於99年12月17日與永豐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行之授信銀行團洽借授信總額度新台幣52,400,000,000元整 之聯合授信案之貸款及支應營運資金周轉使用等資金用途。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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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北桃園有線 公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4/11/24 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1/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七年期新台幣59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公司既有之金融負債將 全數由本授信案撥款清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再融資本公司於99年12月17日與永豐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行之授信銀行團洽借授信總額度新台幣52,400,000,000元整 之聯合授信案之貸款及支應營運資金周轉使用等資金用途。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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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大安文山有線 公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4/11/24 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1/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七年期新台幣59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公司既有之金融負債將 全數由本授信案撥款清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再融資本公司於99年12月17日與永豐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行之授信銀行團洽借授信總額度新台幣52,400,000,000元整 之聯合授信案之貸款及支應營運資金周轉使用等資金用途。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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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豐盟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4/11/24 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1/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七年期新台幣59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公司既有之金融負債將 全數由本授信案撥款清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再融資本公司於99年12月17日與永豐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行之授信銀行團洽借授信總額度新台幣52,400,000,000元整 之聯合授信案之貸款及支應營運資金周轉使用等資金用途。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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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新頻道有線 公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4/11/24 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1/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七年期新台幣59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公司既有之金融負債將 全數由本授信案撥款清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再融資本公司於99年12月17日與永豐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行之授信銀行團洽借授信總額度新台幣52,400,000,000元整 之聯合授信案之貸款及支應營運資金周轉使用等資金用途。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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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陽明山有線 公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4/11/24 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1/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七年期新台幣59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公司既有之金融負債將 全數由本授信案撥款清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再融資本公司於99年12月17日與永豐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行之授信銀行團洽借授信總額度新台幣52,400,000,000元整 之聯合授信案之貸款及支應營運資金周轉使用等資金用途。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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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金頻道有線 公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4/11/24 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1/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七年期新台幣59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公司既有之金融負債將 全數由本授信案撥款清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再融資本公司於99年12月17日與永豐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行之授信銀行團洽借授信總額度新台幣52,400,000,000元整 之聯合授信案之貸款及支應營運資金周轉使用等資金用途。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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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南天有線 公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4/11/24 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1/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七年期新台幣59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公司既有之金融負債將 全數由本授信案撥款清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再融資本公司於99年12月17日與永豐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行之授信銀行團洽借授信總額度新台幣52,400,000,000元整 之聯合授信案之貸款及支應營運資金周轉使用等資金用途。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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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大新店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4/11/24 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1/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七年期新台幣59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公司既有之金融負債將 全數由本授信案撥款清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再融資本公司於99年12月17日與永豐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行之授信銀行團洽借授信總額度新台幣52,400,000,000元整 之聯合授信案之貸款及支應營運資金周轉使用等資金用途。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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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觀昇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4/11/24 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1/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七年期新台幣59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公司既有之金融負債將 全數由本授信案撥款清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再融資本公司於99年12月17日與永豐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行之授信銀行團洽借授信總額度新台幣52,400,000,000元整 之聯合授信案之貸款及支應營運資金周轉使用等資金用途。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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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屏南有線 公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4/11/24 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1/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七年期新台幣59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公司既有之金融負債將 全數由本授信案撥款清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再融資本公司於99年12月17日與永豐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行之授信銀行團洽借授信總額度新台幣52,400,000,000元整 之聯合授信案之貸款及支應營運資金周轉使用等資金用途。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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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全聯有線電視 公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 |
本公司及聯貸共同借款公司與聯貸銀行團簽訂新台幣590億元整 聯合授信合約。
1.事實發生日:104/11/24 2.契約相對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兆豐國際 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七家銀行。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4/11/24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七年期新台幣590億元聯合授信案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公司既有之金融負債將 全數由本授信案撥款清償。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為再融資本公司於99年12月17日與永豐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為管理銀行之授信銀行團洽借授信總額度新台幣52,400,000,000元整 之聯合授信案之貸款及支應營運資金周轉使用等資金用途。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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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神盾 | 澄清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3版 2.報導日期:104/11/25 3.報導內容: 經濟日報C3版內文 (1)「指紋辨識晶片供應商神盾(6462)敲定12月2日舉行上櫃前業績發表會,12月底 前可望掛牌交易。···」 (2)「···目前該公司已打進中興nubia z9供應鏈,並以軟體出貨給三星,成為今年業 績拉升的主因。」 「···神盾除了以軟體打進三星供應鏈外,自家開發的指紋辨識晶片也獲得三星中 階的A5機種採用,預定明年1月起交貨,預估每月約有100萬台出貨量,···」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 報導所載係媒體推估,本公司尚未訂定興櫃轉掛牌上櫃日期,一切資訊皆以公開 資訊觀測站公告為主。 (2) 有關媒體報導本公司營運狀況,報導內容為媒體自行臆測,非本公司提供,亦無 法對此表示任何意見。本公司嚴格遵循資訊揭露之規範,從不對特定客戶及特定產品 發表評論。 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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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5 | 麥寮汽電 未 | 公告台灣電力公司對本公司提出損害賠償訴訟案件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 案號:北院木民澤104年度重訴字第1077號 2.事實發生日:104/11/2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台灣電力公司因與本公司所訂之購售電契約所衍生之爭議, 向台北地方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求償新台幣49億6仟萬元。 4.處理過程:本公司已擬具相關書狀,依法爭取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新台幣49億6仟萬元。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依法進行訴訟程序,爭取公司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件台電公司主張依公平交易法向本公司提訴損害賠償訴訟,惟本 公司與台電公司修約係基於雙方誠信合意,故認本件台電公司主張求償無理由,本公 司將依法進行訴訟程序,爭取公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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