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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7 | 光晟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8579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2819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633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253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026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026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3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5006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33097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1696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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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華上生技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13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7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得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1)以認股基準日當日為本公司之全職員工。 (2)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 (3)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職級、對公司的忠誠度、工作 態度及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發展潛力或年資等,並明定將依相關績效條件 事項擬定分配標準或原則,由董事長核訂後,並提報董事會,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 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為之。惟經理人及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本 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核准;若分配員工名冊非具經理人身分者 ,應先經審計委員會之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 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本公司有權就其未行使之認購權憑證予以撤銷或收回。 (5)任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 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4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1,400,000股 7.認股價格: (1)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為興櫃公司者,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告每股淨值。 (2)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為上市(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本 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屆滿兩年後可按下列時程進行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 間為自發行日起五年止,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 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 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資遣、開除: 無論認股權憑證是否已具行使權,於離職當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 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被資遣或開除者,自生效日起亦比照辦理。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之約定,於退休當日已具行使權得於 當日起五個營業日執行,逾期未執行者,視同棄權,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 權利憑證。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棄權。 (3)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 自留職停薪日起3個月內行使認股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 遞延至復職後恢復行使;「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屆滿期限之計算,應自留 職停薪日起中斷,於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繼續計算,於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 有關認股權憑證計算存續期間屆滿時始得行使。 (4)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由全體繼承人自死亡日起1年內,檢附死亡證明及全 戶戶籍謄本,由配偶或子女一親等繼承人共同商討提出繼承人行使認股權利。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5)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得全部 行使,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例仍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之約定 。且行使時應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之各時程屆滿日起算於一年內行使之 ,逾期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B)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配偶或子女一親等 繼承人於檢附死亡證明及全戶戶籍謄本應共同商討提出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 權利。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得全部行使,但行使認股權之各時程及比例仍 應符合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之約定。且行使時應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二) 項之各時程屆滿日起算於一年內行使之,逾期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6)調職人員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總經理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 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7)因相關法令規定而須進行調整時,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1)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 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 (2)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 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 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 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含私募)價格調整方式,包括: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 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分割、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因合 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情事,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 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 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2)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加發認股權憑證,致可認購之股份數額超過公司章程所定 之額度時,應先完成變更章程增加可認購股份之數額後,始得為之。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1)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 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申請。 (2)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 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購權。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該次認 股權利。 (3)收足股款後,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名登載於本 公司股東名簿。 (4)本公司以繳款後該月28日為申請換發普通股之基準日或經董事會同意授權董事長決 定基準日後,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 (5)本公司將於資本額變更登記完成後,換發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以本 次發行總數為上限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發行,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 (2)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 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3)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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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華上生技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Q2個別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2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27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5,06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1,95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61,95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61,95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6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700,76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9,88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670,88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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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水星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新任薪酬委員會委員 | 1.發生變動日期:113/08/0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申心蓓 獨立董事 6.新任者簡歷: 學歷: 美國University of Southern California法學碩士(LL.M.) 國立臺灣大學 管理學院EMBA財務金融組 國立陽明交通大學 科技法律學院暨科技法律研究所 (原國立交通大學 管理學院 科技法律研究所) 經歷: Skyborn Renewables(美商)亞太區法律總監,兼台灣ESG總監 達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德商)法務暨人資總監 常在國際法律事務所 顧問律師 臺灣臺北、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檢察官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委任薪酬委員會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12/05~114/12/04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8/0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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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水星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4,71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97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0,39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8,27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8,30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8,30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378,80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4,90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23,90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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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海柏特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6371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9724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692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8145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263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2581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78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5994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356720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00266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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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采威國際資訊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初次上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股票初次上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公開承銷,提請原股東放棄認購案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7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未定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未定 6.發行價格:未定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數之10%~15%由員工認購。 8.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擬由原股東同意全數放棄認購,以供全數提撥辦理公開承銷。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之股份,授權由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供本公司初次上櫃公開承銷股數之來源。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計畫包括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 計畫項目、募集資金、預計資金運用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暨 其他有關本次現金增資之相關事項,如遇主管機關要求及基於 營運評估或因應客觀環境需修正或調整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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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采威國際資訊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113年度上半年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91,84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71,378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0,453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22,02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8,17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8,72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8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019,72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600,76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18,95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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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采威國際資訊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3/08/07 2.公司名稱:采威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13年8月7日董事會通過重要決議事項 (一)擬承認民國113年上半年財務報表案 (二)擬討論逾期三個月應收帳款是否屬資金貸與性質 ,須轉列其他應收款並依資金貸與他人規定揭露相關資訊案 (三)擬委任獨立董事三人為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案 (四)擬增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 (五)擬增訂『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案 (六)擬通過民國113年起稽核室「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陳核」 授權予獨立董事核准 (七)擬追認與采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及采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簽署之 采威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總部租賃契約書 (八)擬辦理初次申請股票上櫃現金增資暨 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權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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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采威國際資訊 興 | 公告本公司新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補充113.06.24公告 | 公告本公司新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補充113.06.24公告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任期屆滿-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委任新任者之結果) 1.發生變動日期:113/08/0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陳品嘉 獨立董事:陳瑞珠 獨立董事:郭秉宸 6.新任者簡歷: 陳品嘉:昱德會計師事務所 執業會計師 陳瑞珠:諮芮勞務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長 郭秉宸:台灣人工智慧學校 產學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因113年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故薪酬委員同時任期屆滿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12/10~113/12/09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8/0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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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金鼎聯合科技纖維 興 | 公告本公司第二屆薪酬委員會委員名單 | 1.發生變動日期:113/08/0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黃子坤 (2)周惠玉 (3)林水永 4.舊任者簡歷: (1)黃子坤,大葉大學設計暨藝術學院教授兼院長 (2)周惠玉,震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3)林水永,前中國輸出入銀行理事主席 5.新任者姓名: (1)黃子坤 (2)周惠玉 (3)林水永 6.新任者簡歷: (1)黃子坤,大葉大學設計暨藝術學院教授兼院長 (2)周惠玉,震大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執行長 (3)林水永,前中國輸出入銀行理事主席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任期屆滿,董事全面改選;經本公司第十屆第二次董事會重新委任 第二屆薪酬委員會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8/11~113/07/05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8/0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屆薪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13/08/07至116/06/12,同本屆董事任期屆滿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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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金鼎聯合科技纖維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30,67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25,11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3,16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63,771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1,04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1,04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2.1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952,31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03,28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49,02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詳細資訊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 完成上傳作業,屆時相關財務報表資訊請逕向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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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金鼎聯合科技纖維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訂定除權息基準日及發放日相關事宜 |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3/08/07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息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現金股利新台幣36,014,529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5元。 (2)股票股利新台幣24,009,69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1.00000017元。 4.除權(息)交易日:113/08/23 5.最後過戶日:113/08/2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3/08/2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3/08/31 8.除權(息)基準日:113/08/31 9.現金股利發放日期:113/09/26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票股利預計於113/10/09發放(若因客觀因素影響致發放日期變動, 授權董事長另訂之並另行公告)。 (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3年07月15日申報生效在案。 (3)本次盈餘轉增資係依增資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持股比率, 每仟股無償配發100.000017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湊足整股之登記,尚有剩餘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 計算發放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 股東增資股票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將充抵為集保帳簿劃撥之費用。 (4)嗣後如因本公司股本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之股份總數,以致股東配息及配股率 因而發生變動者,及其他未盡事宜須予以變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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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傑智環境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69,617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8,45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81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31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23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23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5 11.期末總資產(仟元):774,70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430,97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343,731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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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輝創電子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7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7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521,369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461,38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76,169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36,64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24,007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24,007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59 11.期末總資產(仟元):4,626,08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693,23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932,84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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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輝創電子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13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7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起二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本公司員工認股權憑證發給對象,包括符合一定條件之控制或從屬公司受僱員 工。受僱員工係指符合支領薪資原則,由公司僱用之本國及外國籍職(工)員、專任 及兼任、全時及部分時間參加作業或提供服務之常僱員工,惟不包含派遣人力及業 務外包人員,亦不包括未兼任員工之董事。 (二)認股資格基準日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 股數量,將參酌員工之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 需參考之條件等擬定分配標準,經董事長核定後,提請董事會決議之。惟認股權人 具董事及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請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通過,再提報本公司董事會 決議;非具經理人身分之員工,應先提請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再提報本公司董事 會決議。 (三)本公司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 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 同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 ,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1,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 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 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每股淨值。 2.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 股之收盤價。 3.實際每股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符合上開條件訂定之。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自發行日起算),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 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 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條件行使認股權: (1)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屆滿二年,累計可使行使股權比例50% (2)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屆滿三年,累計可使行使股權比例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規則等重大過失者 ,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均於離職或解聘當日即失效。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屆 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 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六個月內行使之,惟仍不得逾本認股權憑證有效存續期間。 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於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認股權利,惟仍不得逾本認股權憑證有效存續期間;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 死亡當日即失效。因法定繼承而取得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完 成程序並提示證明文件,方得申請行使所繼承之認購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 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 自離職日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六個月內行使之, 惟仍不得逾本認股權憑證有效存續期間。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 受本條第二項第二款有關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六個月內行使之,惟仍不得逾 本認股權憑證有效存續期間。 5.調職:因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核定轉任本公司控制或從屬公司之認股權人,其已 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與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6.留職停薪:經本公司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證,自留職停 薪日起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 惟依本條第二項第二款計算行使期間應按照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前述行使期間 之遞延均不得逾本認股權憑證有效存續期間。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得於 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不適用。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新股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分割 、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等),認股價格依下列 公式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調整之,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計算 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額×新股發行股數)/ 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私募股份)總數,並應減除本公司買回尚 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4.與他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或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整方式依合併契 約、股份受讓契約或分割計畫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本公司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如係因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變動, 於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 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 易日收盤價之比率)×(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股票面額 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發放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 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四)前各項每股時價之認定,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調整日之前三 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 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調整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五)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同時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 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先調整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外,得於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定之範 圍及期限內,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當年度自本公司向主管機關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 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 3.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應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帳戶。 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未請求認股,認股 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股請求。 (三)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由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姓名登載於本公 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股票 數額予以公告,並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股份資本 額變更登記。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依本辦法交付之普通股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NA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認股權人經授予認股權憑證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 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第三款 辦理。 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 效,實際發行前如有修正時,亦同。日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定變更或基於客觀 環境變動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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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輝創電子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1.發生變動日期:113/08/0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不適用 4.舊任者簡歷:不適用 5.新任者姓名:陳羿君 6.新任者簡歷:本公司 獨立董事 / 君岳資本有限公司 董事長暨總經理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新任 8.異動原因:新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不適用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8/0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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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輝創電子 興 | 本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8/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黃元輝 經理 / 台灣工銀證券(股)公司 承銷部經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8/07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人事案經113/08/07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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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輝創電子 興 | 本公司重要營運主管任命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8/0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文琪 特助 / 慧國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生產本部協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董事會通過人事任命案 7.生效日期:113/08/07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人事案經113/08/07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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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8/7 | 雅祥生技醫藥 興 | 公告修正本公司112年度年報部份內容 | 1.事實發生日:113/08/07 2.公司名稱:雅祥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12年度年報部分內容 6.更正資訊項目/報表名稱:112年度年報 7.更正前金額/內容/頁次: 第33頁:股權分散情形 8.更正後金額/內容/頁次: 第33頁:股權分散情形 持股分級 股東人數 持有股數 持股比例 1 至 999 190 31,803 0.02 1,000 至 5,000 1,356 3,296,938 2.41 5,001 至 10,000 302 2,424,581 1.77 10,001 至 15,000 118 1,516,747 1.11 15,001 至 20,000 76 1,379,876 1.01 20,001 至 30,000 86 2,193,600 1.6 30,001 至 50,000 68 2,763,006 2.02 50,001 至 100,000 78 5,587,034 4.08 100,001 至 200,000 43 6,206,511 4.53 200,001 至 400,000 25 7,158,595 5.23 400,001 至 600,000 11 5,691,924 4.15 600,001 至 800,000 6 4,139,826 3.02 800,001 至 1,000,000 2 1,701,103 1.24 1,000,001以上 15 92,908,456 67.81 合計 2,376 137,000,000 100.00 9.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並更正資料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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