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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和淞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委任第二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
1.發生變動日期:113/08/08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李家同 (2)獨立董事:阮大年 (3)獨立董事:廖椿沄 4.舊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李家同 暨南國際大學校長、清華大學榮譽教授 (2)獨立董事:阮大年 交通大學校長、東海大學校長 (3)獨立董事:廖椿沄 創控科技(股)公司獨立董事 5.新任者姓名: (1)獨立董事:李家同 (2)獨立董事:阮大年 (3)獨立董事:張孝威 6.新任者簡歷: (1)獨立董事:李家同 暨南國際大學校長、清華大學榮譽教授 (2)獨立董事:阮大年 交通大學校長、東海大學校長 (3)獨立董事:張孝威 光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董事全面改選任期屆滿重新委任。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0/05/31 ~ 113/05/13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8/08 1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屆薪酬委員會委員任期自113/08/08至116/06/17, 與本屆董事會任期截止日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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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和淞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主管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訴訟及非訴訟代理人、 財務主管、會計主管、公司治理主管、資訊安全長、研發主管 或內部稽核主管):公司治理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3/08/0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兆慧/本公司總經理室特別助理/ 保綠資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特別助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新任。 6.異動原因:新任。 7.生效日期:113/08/08 8.其他應敘明事項:經本公司113/8/8董事會決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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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和淞科技 興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3/08/08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TPC Japan Corporation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20,722,365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33,649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478,94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212,58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278,482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1.本公司為子公司銀行融資借款案提供背書保證。 2.本次經董事會核准之新額度係取代原尚未到期之舊額度 NTD124,089(仟元),本公司將以新額度NTD152,390(仟元) 提供背書保證;並另新增額度NTD326,550(仟元)。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0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已清償借款。 (2)日期: 子公司授信合約到期並清償借款之日。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20,722,365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3,045,22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73.48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4.6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對本公司子公司TPC Japan Corp.背書保證日幣2,200,000仟元。 2.匯率係以113/7月底台灣銀行日幣當日即期買入及賣出平均匯率0.2177計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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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和淞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732505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399706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88756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7686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37478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37478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2.13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648318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233870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14447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13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相關資訊,將於主管機關 規定期限內上傳完成,屆時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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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芯測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二年內發行,得視實 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及控制或從屬公司之正式編制全職員工為限(控制及從屬 公司定義依金管會107.12.27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辦理) 。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 職稱、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績效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 素,擬訂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身 份或具員工身份之董事者,應先經薪酬委員會通過。非具經理人身份之 員工者,應先經審計委員會通過。但認股權人若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 工作規則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 數量。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 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 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 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 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不受前開比 例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6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60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於興櫃掛牌發行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 營業日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 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 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 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 定之。 (2)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股票上市(櫃)掛牌發行者,則員工認股憑 證之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 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 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由其繼 承人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 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1)員工自願離職、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0 日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 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 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或資遣生效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後仍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 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第 二款有關期間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 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或本公司工作規則經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 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惟不得逾 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 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4)一般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 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繼 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 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 證,於離職時,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而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 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 人可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而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 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由繼承人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前述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人繼承其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仍須按本辦法 規定行使認股權利。繼承人辦理繼承事宜時,應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 ,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 之認購權利。 (6)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 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轉任至關係企業並經董事長核 定者,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調職之影響。 (7)解雇:認股權人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而遭公司解雇者 ,其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解僱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8)其它終止僱傭關係: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 係調整,依本條第二項所規定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 或得由董事長核定其認股權之效力是否消滅,其得行使期間等。 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之。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 各種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 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或法 定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票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 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 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一新股繳款金額×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私募股份),不含債券 換股權利證書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 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 額為零。 (3)如係本公司合併他公司且為存續公司時,「每一新股繳款金額」為 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 簡單算術平均數。如係本公司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其金額為受 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 個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 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 (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5)若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 認股價。 (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除權基準日、 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 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 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 市(櫃)掛牌日後,應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 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 其調整後認股價格,於減資(換票)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 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認股價格應 於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 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 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且不 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 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 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遇有同時發放現金 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或法定公積轉增資)時,則先扣除 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於下列期間不得行使認股權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規 定,就具行使權之認憑證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 認股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本公司人力資源單位於書件審核完畢後,將 認股權人資料轉送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1)當年度股東會召開前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2)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 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3)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 (4)其他依事實發生之法定停止過戶期間。 (二)本公司或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 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 其認股權利。 (三)本公司於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 本公司股東名簿,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 股股票。上述普通股股票交付時,若本公司普通股為上市(櫃)或興櫃掛牌時 ,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掛牌買賣。 (四)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股本變更登 記;惟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得衡酌調整變更 登記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認股權人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票相同。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認股權憑證得發行總單位數、認股價格、分配原則、認股權人名單等事 項確定後,由承辦單位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 認股權人依通知完成簽署後,即取得認股權。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即視同 放棄受領權利。 (二)凡經簽署「員工認股權憑證受領同意書」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 探詢或告知他人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 求外,不得洩露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公 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註銷。 實施細則: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 繳款等事宜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1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 (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 長依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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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芯測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83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5,801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50,542)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47,04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47,142)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47,142)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8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37,33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0,74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37,332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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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冠亞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13/08/08 2.公司名稱:冠亞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 6.因應措施: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通過本公司113年第二季財務報表及會計師核閱報告書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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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冠亞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97,368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47,75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7,271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087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7,336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7,336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5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30,506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62,343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68,163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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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仁新醫藥 興 |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受邀參加H.C.W |
代重要子公司BeliteBio,Inc公告受邀參加H.C.Wainwright&Co.投資銀行舉辦之第四屆眼科線上年會(H.C.Wainwright4thAnnualOphthalmologyVirtualConference) 1.事實發生日:113/08/15 2.公司名稱:Belite Bio, In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 本公司持有Belite Bio, Inc 55.72%;若假設該子公司給與之認股權全數經執行轉換為 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9.15%;若再假設該子公司發行 之權證全數經行使轉換為普通股,本公司對Belite Bio, Inc之持股比例將稀釋為47.69% 。另Belite Bio, Inc於111年績效獎酬計劃訂有Evergreen條款,對本公司可能產生持股 稀釋之影響請參閱112年度股東會年報「捌、特別記載事項」之四、其他必要補充說明事 項章節說明。 5.發生緣由: 重要子公司Belite Bio, Inc研發長Nathan L. Mata受邀參加H.C. Wainwright & Co.投 資銀行於美東時間2024年8月15日舉辦之第四屆眼科線上年會(H.C. Wainwright 4th Annual Ophthalmology Virtual Conference)。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8/15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9:00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線上法說會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公司簡報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不適用 (6)公司網站是否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 investors.belitebio.com/presentations-events/events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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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祥翊製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增資基準日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增資資金來源:員工認股權憑證執行轉換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300,000元 6.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3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本次增資之目的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人才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新股之增資基準日為民國113年8月8日, 並依法令規定辦理相關變更登記事宜。 (二)變更後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487,552,000元,計148,755,2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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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祥翊製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233,556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15,914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48,105)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9,28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9,28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9,28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2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665,301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03,016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1,162,28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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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祥翊製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輪調更換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3/08/08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游淑芬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王菘澤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王菘澤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楊蕙慈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本公司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職務調整,擬自113年第二季起, 簽證會計師由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游淑芬及王菘澤會計師 變更為王菘澤及楊蕙慈會計師。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13/08/08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 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 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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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源大環能 興 | 補充公告本公司對子公司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債轉股方式進行增 |
補充公告本公司對子公司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以債轉股方式進行增資84,212,410元整(更新會計師意見資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以債轉股」方式增加投資。 2.事實發生日:113/2/21~113/4/11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8,421,241股 每單位價格:10元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84,212,41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經董事會核准後實施並以債權抵繳 2.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0.12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數量:15,171,241股 2.累積持有金額:151,712,410元 3.持股比例:1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13.71% 2.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 之比例:19.37% 3.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136,381,238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股權投資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02月21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02月21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不適用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德昌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林兆民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北市會證字第2991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無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以債權抵繳 28.其他敘明事項: 因係屬關係人交易且金額已達總資產10%,已依照取處準則第15條規定取得相關評估資料 及會計師合理性意見書,並通過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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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源大環能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3年第二季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75,352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3,479)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7,11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1,61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071)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9,08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1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690,56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255,798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34,765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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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漢達生技醫藥 興 | (補充公告113/04/19之重大訊息)代子公司HandaO |
(補充公告113/04/19之重大訊息)代子公司HandaOncology,LLC公告505(b)(2)新藥VysentriHND-033於美國FDA之查驗登記審查進度 1.事實發生日:113/08/08 2.公司名稱:Handa Oncology, LLC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Handa Oncology, LLC為本公司100%間接持有之子公司 5.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113年4月19日發布重大訊息,代子公司Handa Oncology, LLC 公告Vysentri HND-033之審查進度,並於該次重大訊息中說明「預計將於展延 期限內遞交補件資料」,然本公司於113年8月7日晚間接獲CRO廠商提供Light Fat Food (低脂)進食條件下藥物動力學試驗之初步數據,結果顯示其中一個藥物 動力學參數指標超過藥物生體相等性一般80~125%之標準,本公司隨即於113年8月8日 依據CRO提供之初步數據結果進行分析以及內部討論評估,因本專案係屬於505(b)(2) 新藥,非屬一般學名藥,相關藥物動力學試驗結果得與其他藥動學及藥效學之試驗 或文獻做完整數據統計分析後進行綜合評估,並和FDA進行相關溝通討論後,再予以 進行CRL補件回覆。 由於與FDA之溝通時程較難以估計,故本公司於內部會議後依現況保守評估,113年 4月19日重大訊息說明之「預計將於展延期限內遞交補件資料」已非必然可達成之 狀態,因本公司仍將有向FDA再次申請展延之可能性,故發布重大訊息讓所有投資人 知悉。 6.因應措施:公告重大訊息,確保投資人權益。此外,本公司將盡快與FDA進行溝通, 依據溝通結果判斷是否可於展延期限(美國時間113年10月27日)內回覆CRL,或需 申請展延CRL補件期限,而本公司後續若有遞交CRL補件回覆或申請展延CRL補件期限 ,均將發布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藥物開發其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 需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申請藥證之時程有其不確定性,且不保證一定能 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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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安成生物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3年第二季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8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8/08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3/01/01~113/06/30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0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0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106,380)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96,513)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96,513)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96,513)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1.10)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99,877 12.期末總負債(仟元):56,22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43,64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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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久禾光電 興 | 代子公司江蘇久禾光電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續租 |
代子公司江蘇久禾光電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續租)(補充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句容市福地東路6號建物2樓 2.事實發生日:113/1/1~113/1/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租賃面積約307平方米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以日租金約為0.98元/平方米計算, 合計為人民幣9,000元(未稅) (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人民幣206,512.62 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江蘇久正光電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地點符合公司需求 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按季支付,每季支付人民幣27,000元(未稅) (2)租期:113/01/01~114/12/31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房屋租金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公司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8月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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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久禾光電 興 | 代子公司江蘇久禾光電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補充 |
代子公司江蘇久禾光電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補充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化學品倉和危險固廢倉:句容市福地東路6號建物 2.事實發生日:111/3/1~111/3/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租賃面積約30平方米 (2)每單位價格:每月租金為人民幣1,425元(未稅) (3)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金額人民幣138,461.27 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江蘇久正光電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地點符合公司需求 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 租賃期間:111/03/01~121/02/29 (2) 付款條件:按季支付,每季支付人民幣4,275元(未稅) (3)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房屋租金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公司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8月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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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久禾光電 興 | 代子公司江蘇久禾光電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補充 |
代子公司江蘇久禾光電有限公司公告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補充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辦公室:句容市福地東路6號建物2樓 2.事實發生日:110/1/1~110/1/1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租賃面積約307平方米 (2)每單位價格:110/01/01~111/06/30,每月租金為人民幣7,000元(未稅) 111/07/01~112/12/3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9,000元(未稅) (3)原使用權資產金額:人民幣312,943.54 元 新增使用權資產金額:人民幣67,478.26 元,變更為人民幣380,421.8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江蘇久正光電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地點符合公司需求 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交易單位數量:租賃面積約307平方米 (2)租期:110/01/01~112/12/31 (3)每單位價格:110/01/01~111/06/30,每月租金為人民幣7,000元(未稅), 按季支付,每季支付人民幣21,000元(未稅) 111/07/01~112/12/31,每月租金為人民幣9,000元(未稅), 按季支付,每季支付人民幣27,000元(未稅) (4)原使用權資產金額:人民幣312,943.54 元 新增使用權資產金額:人民幣67,478.26 元,變更為人民幣380,421.8元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及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鄰近地區房屋租金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公司營運需求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不適用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8月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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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 久禾光電 興 | 本公司董事會追認向關係⼈取得使⽤ |
本公司董事會追認向關係⼈取得使⽤權資產(補充公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市西屯區工業六路8號3樓 2.事實發生日:109/12/30~109/12/3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面積106坪 租金總金額: 每月68,900元(未稅) 使用權資產金額:1,513,299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久正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地點符合公司需求 前次移轉相關資訊: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按月支付,每月支付68,900元(未稅) (2)租期:110/1/1~114/12/31 (3)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參考鄰近地區房屋租金行情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本公司員工辦公室使用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3年8月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3年8月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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