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交所積極推動指數股票型基金(ETF)市場發展,將從8月1日起實施對ETF流動量提供者核發總獎勵金2,000萬元的新制。本月起也正式實施對ETF的流動量提供者,給予ETF新上市日起半年內經手費全免的優惠新制。 ETF已成為全球主要交易所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商品之一,證交所近來積極推動和日本、香港、新加坡、韓國等兩地交易所互相掛牌ETF,甚至中東油元有意引進台灣的ETF;繼元大後,寶來日前也在新加坡掛牌台灣的四檔ETF。 證交所表示,為了能讓國內ETF市場更加活絡,將自8月1日起對國內十檔ETF的流動量提供者,實施總獎勵金2,000萬元的核發案;另外,也已正式實施「ETF受益憑證之流動量提供者經手費折讓」的優惠新制。 證交所說,新制實施日起或ETF新上市日起半年內,流動量提供者買賣ETF經手費全免;半年後則採經手費「五級」折讓,若當月普通交易的日均成交量達1,000張到5,000張以上,折讓10%到50%;當月的成交比重達到50%到90%以上,折讓20%到100%。 ETF流動量提供者每月買賣每檔ETF成交量,達上述二項折讓標準,經手費折讓可以加總計算。超出100%部分的折讓金額,得折抵其他提供流動量的ETF經手費。 證交所指出,8月1日起將提供總額2,000萬元作為流動量提供者達到績效標準的獎勵金。標準之一包括ETF上市滿一個月;ETF 當季日平均資產總值100億元以上,每月日均成交達5,000張以上;ETF當季日平均資產總值不滿100億元,每月日均成交達500張以上。第一名獎勵金70萬元,第二名50萬元,第三名30萬元,第四到第八名各20萬元。 <摘錄經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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