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昨(9)日再對投信公司開鍘。台新投信因被檢查發現,引
用過時的舊分析報告作成投資決定,以及交易分析報告內容矛盾
等,被處以24萬元罰鍰。
這是今年來,第四家因投資報告不確實,被證期局處罰的投信業
者。3、4月間,尚有富邦、日盛與群益三家投信被罰。
證期局依據證券投信及投顧法第17條第1、2項,以及第58條第1項
,對台新投信進行裁罰。證期局官員表示,台新投信被罰的主要
理由,分別來自於基金投資,以及全權委託的投資。
<摘錄經濟B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