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力代子公司力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
司50% 股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
行條件,如股息率等):特力翠豐股份有限公司之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96/12/17~96/12/17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50,000,000股, 總價106.5百萬美元, 約計新台幣34.506億元,
折合每股約新台幣69.012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
非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Kingfisher B.V. Portswood B.V.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非實質關係人,故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
處分債權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
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
列表說明認列情形):取得股權,故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註一):股權過戶完畢後,始付款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根據證券分析師-羅慧萍【(88)證投顧測證字第375號】及
專家-余兆鈞【(94)證投析測字第0四一四四00一七七號】報告,
在其合理價格區間和賣方磋商, 經力秋董事會決議通過此案.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
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特力持有50% (原始投資50,000,000股,每股10元,計5億元),無質押
情形
2.此次交易使力秋持有50% 投資50,000,000股,B&Q特力翠豐股份
有限公司 亦無質押情形.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
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
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長短投為NTD6,266,161,000 + 此次對力秋股份有限公司增資NTD3,550,000,000=
NTD9,816,161,000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65.85%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股東權益183.07%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為NTD95,404,000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購回股權,可享可觀之投資收益
15.每股淨值(A):29.11元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此合約以美元計價,新台幣金額如有匯差問題,則以外匯交割匯率金
額為準.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
契約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
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
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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