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6/11/292.公司名稱: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條件、認股基準日、股票停止過戶日及認股繳款期間。A.本公司於九十六年十一月六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100,000,000元,發行新股1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40元乙案,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1月23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66145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計1,500,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股份8,500,000股依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認購80.378股,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B.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C.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民國96年12月28日。 D.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6年12月24日起至96年12月28日止。 E.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民國97年1月7日起至97年2月12日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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