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民黨立委李鴻鈞昨(17)日舉行記者會指出,台北縣政府自去年
6月針對台電核一、核二廠與核四廠違反環評法,連續開出800多
張、約13億餘元的罰單,但自去年11月起至今年5月15日經六
次環保署訴願會討論,最後均予以撤銷,他質疑環保署偏袒台電。
李鴻鈞說,環保署還打算修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擬增列
要求開發單位提出環境影響報告書,以及命令開發單位提出環境影響
因應對策,形同剝奪地方政府對環評的開罰權與監督權,有官官相護
之嫌。
與會的台北縣政府環保局科長鄭慧芬批評,環保署的作法,是否意味
以後縣市政府警局不必維持治安,由警政署負起各縣市抓小偷的責任
?環保署偏袒台電,分明是自廢武功,令人不解。
環保署綜計處副處長劉佳鈞認為,權責都不在環保署。環保署只負責
環評,開單是稽查單位的事,而核安問題是原能會的事,訴願又是訴
願委員會的事。環保署現正研擬修改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相關規
定,準備明訂地方無權開罰的條文;至於環評法施行細則為行政命令
,如何修正,交行政院會討論即可,無須送立法院。
李鴻鈞揚言,就算行政院會同意環保署的修正案,也還須交立院備查
;若環保署執意非修不可,親民黨團將要求備查案改為審查案,嚴格
審查。
<摘錄經濟A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