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上路在即,該公司向經濟部智慧局申請註冊700型火車頭造
型的立體商標被駁回;高鐵公司不服向經濟部提出訴願,但被駁回。
智慧局官員解釋,700型火車跟德國、法國、中國等磁浮列車設計概
念差不多,經常到國外旅行的消費者,對於這種造型的火車頭並不陌
生,很難將此一立體圖樣,認為是表彰高鐵商品或服務的標識,因此
,智慧局並未核准該火車頭造型立體商標。
相較於台北101大樓的竹節形狀大樓立體商標獲准,面對其他業者以
101大樓圖樣作為商業用途,可據此向業者收取授權金,台灣高鐵火
車頭造型衍生商機將受限。
台北101大樓和台灣高鐵的700T型火車頭造型兩件立體商標案,因
申請者台北金融大樓公司及台灣高鐵公司均有意向外收取使用授權
金,使得立體商標案申請獲准與否,引起各界高度關注。
據了解,台北101大樓在大樓外觀立體商標獲准後,「卯起勁」來申
請各式各樣的立體商標,包括101大樓玩具、化妝品、酒、文具、百
貨公司、項鍊等十多項已獲准;目前像是101大樓壁紙、踏墊等七件
立體商標,台北金融大樓公司也已向智慧局申請中。101大樓立體商
標涵蓋各種日常生活用品,可見搶註立體商標已被業者視為是大商
機。
台北101大樓與台灣高鐵700型火車頭立體商標的核准標準在哪?經
濟部智慧財產局解釋,立體商標必須是具有「先天識別性」,才會
核准;如果不具先天識別性,申請人必須提出「後天識別性的證據
」,來證明消費者對這個立體商標已有足夠認識。
所謂先天識別性,是指該立體商標具備特殊性,消費者「一望而知
」;後天識別性則是,透過宣傳與行銷,讓消費者對這個立體商標
有一定的認識。
智慧局官員表示,台北101大樓因外觀特別,具有先天識別性,大樓
完成迄今,已成為著名建築物及觀光據點,廣為人知,因此,申請
立體商標獲准。
商標法在民國92年修法後,開放業者申請立體商標,到目前為止,向
智慧局提出申請的件數為508件,已審查284件,核准件數為143件,
核准率約五成。第一件核准的立體商標為台灣菸酒公司的吉祥羊酒
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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