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5/10/04
2.公司名稱:由田新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 本公司於民國九十五年十九月二十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48,000,000元,發行普通股4,80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100元發行,業經呈奉行政院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九十五年十月三日金管證一字第
0950146118號函核准在案。
二.本次發行新股總額及發行條件
(1) 現金增資新台幣48,000,000元,發行普通股4,800,000股,每
股面額新台幣10元,以每股新台幣100元發行。
(2)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5%,共計
720,000股供員工認購外,其餘4,08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
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之比例認購,每仟股認購146.44股,不滿
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與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部份,授權由董
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與義務與已發行股份相同。
(4)最後過戶日:95年10月25日。
(5)停止股票過戶期間:95年10月26日起至95年10月30日止。
(6)增資認股基準日:95年10月30日。
(7)現金增資股款繳納期限:自95年11月6日至95年12月6日止,逾期
未繳納股款者,喪失其權利。
(8)現金增資代收股款繳款銀行:彰化商業銀行全省各分行(古亭分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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