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避達持有債券達一定期間,資本需扣除的規定,以美化資本適足
率,萬通票券在持有的次順位金融債未滿一年,先賣斷、隔天再買進
,遭金管會金檢認定「虛偽不實」處以罰鍰二百萬元。
金管會發言人張秀蓮指出,按照規定,持有次順位金融債超過一年,
在計算資本適足率時,需將該部位從合格自有資本中扣除;但萬通票
券刻意在持有達一年時,先行賣斷,並在次日以原利率買回,中斷持
有期間,明顯影響資本適足率正確表達。
<摘錄工商A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