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音樂著授權管道紛雜,墊高國內音樂網站經營門檻,音樂網站每
月收入的五成,須繳納各式各樣授權金,致合法經營者成本,遠高於
非法經營者。
國內第一個取得合法音樂授權的音樂網站是KKBOX,經營者願境
網訊公司(Skysoft)共同創辦人及總經理林冠群,在提及當
初與唱片公司簽約談授權的困難時指出,由於沒有市場前例,訂價標
準是雙方議價(bargin)而得。
不只是訂價標準難訂,音樂著作授權來源複雜,也令音樂網站業者頭
痛。KKBOX本來想,他們是想把會員繳交月費的一半收入,交給
唱片公司當版權,就等於是付清版權費用。但唱片公司只有線上音樂
的錄音著作權,沒有詞曲著作權,唱片公司和詞曲版權公司間,為了
拆帳比率,一直談不攏。
去年10月,有六個國內主要的詞曲版權公司為此一狀告上了法院,
控告KKBOX侵權,也讓唱片公司和詞曲版權公司間的「茶壺內風
暴」,浮上檯面。
KKBOX指出,依照授權合約規定,唱片公司應該拆帳給詞曲版權
公司,但是唱片公司未這麼做,詞曲版權公司轉而控告KKBOX。
目前KKBOX是分別和各個著作權人結帳,88%給唱片公司,1
2%給詞曲版權公司,以後還要再撥出4%給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
權仲介協會(MUST),作為公開傳輸的授權費用。
Yahoo!奇摩娛樂事業部總監楊志光表示,看到KKBOX被告
例子後,該公司與詞曲版權公司的授權合約,是一家一家的簽約,版
權公司也提供其資料庫,供Yahoo!奇摩查對。
楊志光認為,如果台灣的詞曲版權公司能結合在一起,像香港的「C
ASH」一樣,統一窗口,對外進行授權,可以減少音樂網站經營者
很多問題。
<摘錄經濟A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