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天宣布,華泰商業銀行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依法將被處2萬元罰鍰。
金管會說,華泰銀辦理企業法人客戶貸款案件時,在未取得當事
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直接向聯合徵信中心查詢客戶(企業負責
人)與保證人的信用紀錄資料,已經違反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
法相關規定。
金管會強調,銀行應負起保密責任,不得將客戶資料外洩或做不
當的使用。
另方面,銀行為風險控管、保障本身債權,有時必須對客戶進行
徵信,但即使如此,銀行業者也不能未經客戶同意,逕自向相關
單位調閱客戶信用紀錄。
<摘錄聯合理財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