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通過(請輸入”董事會”或”股東會”:
股東會
2.決議日期:94/06/10
3.董事及監察人承諾收購公司股票起始日期:不適用
4.前開收購價格之計算方式:不適用
5.前開收購期限:不適用
6.寄發董事會或股東會開會通知日前一日止,董事及監察人之持股
股數:不適用
7.前開董事及監察人之持股股數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不
適用
8.各董事`監察人個別收購比率 :不適用
9.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會及94年股東常會分別於94年4月29日及94年6月10
日經合法決議通過本公司與英屬蓋曼群島商Himax Technologies
Limited(即本公司於94年6月10日公告稱於開曼群島新設之Himax
Technologies Limited)依企業併購法進行股份轉換,並授權董事長
或董事長另行指定之人,於股東會決議通過股份轉換後,向主
管機關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及終止興櫃交易。
(2)上開股份轉換已獲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於94年7月28日核准
通過。
為順利執行股份轉換事宜,本公司已於今日向行政院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申請撤銷股票公開發行,並於今日終止與富邦綜合證券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上市輔導契約,擬終止本公司股票之興櫃交
易。
<摘錄公開資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