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案,業經93年6月25日股東常
會決議通過。
公告事項:
一、現金股利分派內容: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2元,合計新台幣(
3)億元。
二、現金股利配息基準日:93年7月12日。
三、現金股利發放日:93年7月30日。四、停止過戶日期:依公司
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93年7月8日起至93年7月12日止停止股票過
戶,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3年7月7日(星期
三)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
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
五樓;電話:02-2361-3033)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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