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公司法、證券交易法及本公司九十三年六月十六日董事會
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部分,業經九十三年六
月十六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3.5元正。
二、茲訂定九十三年七月十二日(星期一)為除息基準日。
三、茲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八日起至七月
十二日止停止股票轉讓過戶登記。欲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九十
三年七月七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過戶者以寄達為憑
),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電話:02-2361-1300)
,辦理過戶手續。
四、現金股利訂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發放。
五、特此公告。
相關報表: 9956_2004061601R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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