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四十五次會議(代行股東常會職權)決
議通過,以可供分配盈餘提撥新台幣二、二八九、二四○、二八
三元為現金股利,每股配發1.145元。二、擬定九十三年五月七日
為配息基準日;另現金股利發放日授權董事長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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