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1/08
2.發生緣由:依據本公司九十三年一月八日第二屆第十六次董事會決議
。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決議內容:
一、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及改善財務結構,原於第二屆第十五次董
事會議決議辦理減資後同時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350,000,000元,每股
發行價格10元。茲因為客觀環境變更,擬修改現金增資發行股數及發
行價格,即擬於辦理減資後同時辦理現金增資新台幣500,000,000元,
發行普通股50,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發行價格暫訂為每
股新台幣12元,募集總金額為600,000,000元,增資後發行股份總數為
103,028,000股。
二、擬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發行新股總額10%,計5,000,000股
由本公司員工承購,餘45,000,000股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股東
及其持股比例計算,每仟股可認購848.6股。認購股份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得歸併一人認購。原股東或員工放棄認購或認購不足之股份,授權
董事長以發行價格洽特定人認購之。
三、本次增資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股份相同。
四、有關本現金增資實際發行價格、發行股數、計劃項目、計劃金額
、預定資金運用進度等相關事項,如有未盡事宜,或經主管機關修正
或因應客觀環境須予變更或修正時,由董事會另行決議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