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公司九十一年度盈餘分派現金股利案,業經九十二年五月二十八
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每股分派現金股利新台幣0.45元(即股息0.45元).
二.訂定本(九十二)年十月二十五日為除權基準日,現金股利訂於十月二
十八日由本公司以掛號郵寄支票方式發放(支票加註禁止背書轉讓).
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二年十月二十日至十月二十四日
止,停止股票過戶.轉讓.登記,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過戶之股票,務
請於九十二年十月十九日下午四點前駕臨本公司財務部(斗六市鎮西
路3號3樓)電話(05)5327595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
四.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