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交所提醒期貨交易人,期貨交易為保證金交易,須隨時關切自身 未沖銷部位的風險,了解保證金風險涵蓋程度,並注意與期貨商約定 的風險控管措施,交易人應提高風險意識,多加注意帳戶部位及權益 數可能變化,適時繳存充裕之保證金,較能避免市場價格劇烈波動產 生之虧損超過自身可承擔能力之情事發生,以維護自身交易安全。
在此次保證金調整中,臺股期貨契約保證金由原始保證金金額265 ,000元增加至292,000元;小型臺指期貨契約原始保證金金額由66,2 50元調整至73,000元;微型臺指期貨契約原始保證金金額自13,250元 增加至14,600元。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