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立法院排案,經濟部表示尊重;台電則強調,將視修法結果,配合執行。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排審國民黨立委王鴻薇、邱鎮軍、蘇清泉、羅智強、翁曉玲等五版本核管法,朝野針對核電廠延役進行攻防,若未來在藍白多數決完成修法,等於翻轉民進黨「非核家園」能源政策。
不過,立院人士表示,由於立法院將於7月16日休會,即便10日審查順利,要在本會期三讀也有一定難度,除非朝野有共識再延會,否則進度最快應是讓核管法出委員會,留待下個會期再進入延長賽的機率較大。
近來朝野對峙氣氛強烈,若討論無共識或攻防層級升高,也可能最後未進入實質討論,直接下會期再戰。
外界預期,此次攻防重點主要有二。第一是核管法第6條,將原本核電廠運轉執照有效期間由目前最長為40年,延至60年;第二是將原「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執照申請審核辦法」第16條,經營者應於執照有效期間屆滿前「五年至15年」進行換照申請規定,明定可免受「五年至15年」限制。
經濟部長郭智輝在上任記者會上表示,核電廠延役除受法規規範外,即使同意延役,還須進行安全總體檢,設備汰換更新,及耐震補強評估等,並由核安會審查,這過程需要二年至三年時間,這也是要確保核電安全,並且遵守世界核安規範。
經濟部相關人士分析,若這次修法只是延長核電廠使用年限至60年,或是將前五年至15年進行換照申請等條文刪除,仍無法真正解決核電廠延役的困難。
該人士分析,除了鬆綁法規外,但實務上距離核電廠能否順利延役仍有段距離,接下來還有包括安全檢查、乾貯設施、核廢處理等三問題待解。
舉例來說,核二廠沒有乾貯設施,也難以因這次修法而延役;再更長遠來看,核電廠高放射性廢棄物選址仍未立法,無法進行核電廠高放射性廢棄物中間儲存及最後儲存場址作業,未來也盼立法院能支持相關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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