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生緣由:依據民國113年5月30日董事會決議,為強化財務結構、充實資本,
擬設立100%持有之專以發行具資本性質之債券及其資金運用為目的之
特定目的國外籌資事業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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