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精聚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 楊世忠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精誠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扣除股東自行迴避表決權數後,本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
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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