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6年,第一、二階段的啟動時間相繼展延,如今僅剩不到3年時間,卻驚傳能源署將在立法院下個會期再提修正案,打算推翻2017年原議,讓台電繼續保持原樣。若未向大眾說明,除了難以擺脫「球員兼裁判」的疑慮,台電原地踏步甚至倒退30年,不僅無助能源轉型、提升電力效益及自由化發展,對台灣接軌國際不啻為一記重大打擊。
綠能浪潮席捲,加速更多民營再生能源電廠加入供電行列,開放綠電售電雖對台電帶來潛在競爭,但能達到傳統及新興能源業者對話溝通的目的,循漸進模式找到最佳的轉型路徑。此時需要常態性的組織進行溝通,而非遇到民間壓力時,被動召開臨時討論會議。台電具有百年基礎的獨占優勢,面對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趨勢,無須擔心民營電廠的挑戰,反而應參考國外少數具規模的綜合國際電業,其國際化的發展策略。
通常公務官僚體系存在三不管灰色地帶,大多只在法規或政策要求時啟動,不利能源轉型的新形態多元發展。設立獨立專業的常態性監管機關,不只監事和管理,還要能以獨立性排除不專業的政策建議,落實責任政治,提升資訊開放透明度,為電力系統可靠度及政策把關。
電力交易平台供過於求,風、光電及儲能的饋線與選址等,都應在透明資訊下運作,才能加快及民間投入,優化效益。國營電力機組參與電力交易平台競標並且為大戶,更需有可信賴的機制,如果被質疑打假球,將產生劣幣驅除良幣,導致市場萎縮甚至消失。 <摘錄經濟>